企業工廠會議制度

2021-03-04 09:52:45 字數 3834 閱讀 6546

第一條工廠實行黨委會會議、廠務會、部門負責人會議和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二條黨委會會議

1、黨委會會議由黨委委員出席。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確定幹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可根據討論議題的需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邀請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2、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委員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

3、黨委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研究決定工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2)研究決定工廠黨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重要的請示、報告。

(3)研究決定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制度和重要措施;對工廠黨委許可權內的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及報請上級任免的建議;向上級推薦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審定。

(4)研究決定工廠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涉及安全穩定的重要事宜;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報請黨委決定的重要問題。

(5)研究決定以黨委名義向行政或有關領導成員提出的意見建議;需要提交職代會或黨代會審查審議的事宜。

(6)研究工廠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改革改制重要事宜安排;生產經營方針、指標和重要專案安排。研究工廠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重要分配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

(7)研究工廠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國有資產安全事宜;投資、融資,對外借款、擔保、合作等事項;財務預算、決算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8)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應當集體研究的其他事宜。

其中需要向集團公司請示或需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討論的事宜,按照程式及時請示或討論。

4、黨委會會議按照"集體討論、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重要議題在上會前由黨政主要領導或與分管領導協商,必要時要進行調研。會議決定問題時,應進行充分的討論,對重大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5、會議由黨委書記指定專人記錄,會議記錄分別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認後歸檔,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6、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以會議、檔案或會議紀要的形式下達有關部門發動、落實。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改變。黨群工作部門負責對會議形成的決定和決議的催辦、督查和反饋工作。

第三條廠務會

1、廠務會由廠級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級領導人員參加,辦公室主任列席。根據會議需要,可請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

2、廠務會由廠長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廠長確定。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託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主持。

3、會議主要任務是:

(1)研究決定工廠發展規劃及年度方針目標。

(2)研究決定工廠內部組織機構設定調整、人事安排方案。

(3)研究決定重要生產經營計畫及重大事項、財務預算決算和資金計畫及重要資金安排。研究決定工廠重大投資、借款、合作等事宜。

(4)研究決定重大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技術投入的方案。研究決定工廠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調整的方案。

(5)研究決定工廠改革改制方案。

(6)研究決定工廠薪酬分配、獎懲等實施方案。

(7)研究審定工廠基本管理制度。

(8)研究決定其它會議需要提交廠務會決策的事項以及其它事關工廠全域性性的重大事項。

4、廠務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

5、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領導或責任領導牽頭組織,責任部門與相關部門具體實施,行政辦公室負責協調與督辦。如有必要,有關內容由行政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會議

部門負責人會議由中層正職以上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可確定其他相關人員出席,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廠長主持,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託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主持。

部門負責人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工廠黨委會會議、廠務會的決定,傳達、部署全廠性工作任務;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對全廠性的經濟形勢和今後乙個階段的主要任務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查詢不足、分析對策等。

會議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記錄、協調與督辦。

第五條專題會議

研究決定工廠生產、經營、技術、資金以及黨群等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或者根據工廠黨委會會議、廠務會的決定傳達部署專項工作任務時,召開專題會議。

1、資金專題會議

資金專題會議由廠長、黨委書記、總會計師、資產財務部部長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由廠長召集並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資金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落實黨委會會議、廠務會關於資金的決策,分析、平衡、落實工廠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及其他專案所需資金,保證工廠經濟和管理活動的正常執行。重大資金事項由黨委會和廠務會研究。

資金專題會議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總會計師或資產財務部部長牽頭組織,資產財務部與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2、合同評審會議

合同評審會議由廠長、黨委書記、總會計師、合同專案涉及的分管領導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由廠長主持,或者廠長委託一名領導人員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合同評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對準備簽訂的合同進行評審,分析工廠對該合同的履行能力、效益等事項,對合同是否簽訂作出判斷;或者對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協調。

合同評審會議由辦公室負責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合同專案涉及的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具體實施。

3、生產準備會議

生產準備會議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確定議題並主持,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生產、技術、質量、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副廠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託生產部門負責人主持。

生產準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營部門下達的生產任務,研究生產計畫和生產所需技術、人員、資金等事項的安排或建議,對在生產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做出決定、部署和協調。

生產準備會議由生產部門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並報送行政辦公室備案。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分管生產的副廠長總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具體協調與督辦。

4、經營專題會議

經營專題會議由廠長、市場營銷部門主管及以上負責人、有關業務人員參加。根據會議需要,可請相關人員參加。經營專題會議由廠長主持,或委託市場營銷部門負責人主持,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經營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市場分析,安排經營計畫,檢查合同和回款計畫完成情況。

經營專題會議由市場營銷部門負責記錄,根據需要整理《會議紀要》,並報送行政辦公室備案。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市場營銷部門負責協調、督辦。

5、黨群辦公會議

黨群辦公會議由黨群系統各領導人員、黨群部門負責人、團委書記等出席。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時,可委託一名黨委委員主持。根據需要,可確定支部書記參加。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前期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圍繞工廠和工廠黨委重點工作的落實,統一協調黨群系統、各黨支部的工作;研究黨委重要會議檔案;研究需要提報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

會議由黨群部門負責記錄。會議作出的工作部署,由黨群部門負責日常協調和督辦。

6、其他專題會議。

各系統相關業務,由分管領導決定召開相應的專題會議,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記錄;需要系統之間共同研究的專項業務,由相應的分管領導協商後召開。

第六條各種會議要按照"必要、高效"的原則召開。會前做好充分準備,會議要有明確的議題和目標,重要議題需將方案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會議過程要緊密圍繞議題進行,及時做出結論。

未能得出結論的要註明原因,納入會議紀錄。

各職能部門負責相應會議的協調,並對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重要的會議議題需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後,送達各有關部門。《會議紀要》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存檔。

第七條與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對不遵守會議紀律的,會議主持人可以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八條與會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授權,不能向無關人員透露會議內容;要求宣傳時,必須遵守宣傳紀律。

第九條工廠主要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需要使用會議室時,提前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

第十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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