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4:08 字數 596 閱讀 6680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辦公用品管理,本著「節約開支、防止浪費、保障供給」的原則,更好地為稅收工作提供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範圍。辦公用品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超過一年的日常辦公所需易耗品。具體包括:

信紙、信封、筆類(芯)、筆記本類、釘書機(針)、曲別針、大頭針、圖釘、墨水(汁)、膠水、漿糊、尺子、膠帶紙、鉛筆刀、剪刀、資料夾(袋)、橡皮擦、鐵夾、修正液、印盒、墊板、複寫紙、紙杯、計算器、面巾紙及電池等辦公用品。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用範圍。

第三條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減少積壓浪費,最大限度提高使用率。

第四條領用辦公用品時,領用人必須在《辦公用品出庫單》上註明領用人、領用日期、用途、名稱、數量,經辦公用品發放人和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後領用。

第五條機關辦公用品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憑簽字確認後的《辦公用品出庫單》進行辦公用品的發放。發放辦公用品時,要逐一進行登記,填好明細。

第六條對辦公用品要嚴格加強管理,每月進行一次盤點,並建立辦公用品管理台賬,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確保帳物相符。

第七條辦公用品的領用存情況應月清季結,每季彙總領用情況。每年年底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全年辦公用品的領、用、存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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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 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 低值易耗品 勞保用品 下稱 三品 的管理,要遵循正規化 制度化 經濟化原則,做到購置有單,領取有據,公物公用,報廢 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1 部門專管,嚴把標準。三品 的購置 發放 保管 等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