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制度詳細版含海外出差

2021-05-30 19:33:52 字數 3402 閱讀 7341

明出差事由、地點、 時間、費用預算等,經部門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借款,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批准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出差報告:出差結束後,出差人員須在一周內填寫出差報告(見附件二),說明實際日程、地點、時間、任務完成情況、費用發生情況,如費用發生超出預算10%以上應作相關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與出差費用報銷單一同報財務部,部門負責人出差報告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出差回來未在一周內報銷的,扣除個人出差補助的50%;二周內仍未報銷差旅費的扣除個人出差補助的100%。

一、 報銷:

1、出差人員須對各項費用支出及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審批人須對費用支出的有效性與合理性負責。

3、會計人員對報銷憑證、單據合規性負責。

4、試用期職工或非本公司職工,不得自行辦理借款和報銷,而應由部門指定人員負責辦理以上手續,部門經理對借款和報銷負全部責任。

5、出差結束後一周內將出差報告及差費報銷單據交財務部審核,逾期未報者按本制度前述條款扣除相應補助。

6、出差單據若有丟失情況原則上不予報銷,確有特殊原因的,需填寫票據遺失、漏報補報申請表(見附件三)並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且此類情況部門一年中不得出現三次,同一人不得出現兩次。

7、出差單據漏報的距上次報銷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可填寫票據遺失、漏報補報申請表(見附件三)並報主管經理及副總經理簽字後可以補報,超過三個月的不予補報。且此類情況部門一年中不得出現三次,同一人不得出現兩次。

8、已報銷的單據,如有證據表明虛列金額(即發票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符)或其他與事實不符的,應追回已報銷金額,並對經辦人及簽字的部門負責人按虛列金額各處一倍罰款。

二、 人員類別劃分

三、 差旅費標準按地區劃分

注:具體明細見附件四

四、 差旅費標準

1、住宿費

單位:人民幣元

★參加會議人員執行會議組織標準。

★參加培訓人員執行培訓單位標準。

★單人、異性二人住宿可執行本標準1.5倍。

★2人以上出差,住宿費用按高類別人員標準執行。

2、伙食補貼

1)出差人員伙食補貼標準:

a、一類地區中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為100元/天,其他城市80元/天;二類地區60元/天,三類地區40元/天。

b、途中連續乘車(夜間超過6小時,白天超過12小時)按80元補貼。

注:晚上8點至早上6點為夜間乘車時間,其餘時間為白天乘車時間。

例:①、5日晚8:30火車出發,6日中午2:30到,則途中伙食補貼為80元,6日補貼以目的地標準計算。

②、5日晚8:30火車出發,6日晚6:50到達,則途中伙食補貼為160元,6日當日不再計算目的地補貼。

c、乘坐飛機出差人員起飛時間在中午12:00以前的可享受出差地當天伙食補貼,超過12點減半補貼。

d、參加會議人員需持會議證明,參會費用含吃、住的,一律不享受伙食補貼。

e、參加培訓人員培訓費用中含吃、住的,不享受伙食補貼。如培訓費用中含一餐的,可按當地標準減半支付伙食補貼。

f、司機開車到省外出差,途中連續開車超過4小時的,按80元/天補貼,不再享受其他司機補貼。(不包括送貨車輛)

g、出差報銷費用中包含餐費的,按餐費次數扣除伙食補貼,扣除標準為午餐、晚餐平均分配。

h、二人及多人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的,報銷餐費時應註明陪同用餐人員,未註明的,視同多人用餐,同時扣除伙食補貼,扣除標準為午餐、晚餐平均分配。

i、一天時間中先後到達二個及二個以上出差地點的,以最終住宿地標準享受補貼。

3、出差交通工具

1)乘火車,從晚8時起坐車超過4小時(含)以上或早6時起連續乘坐時間超過8小時(含),方可乘坐臥鋪。

2)符合乘坐臥鋪規定,因客觀原因,未乘坐者,按所購車票**的50%給予補貼。

3)市內出差交通費據實報銷,由出差人員列明出差時間、出差事由等遞交部門負責人審核,計程車票報銷依據「4、計程車票報銷」相關規定。

4)董、監、高及班子成員出差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由公司派車接送;管理人員單人出差公司單程接送,兩人以上同行的,由公司派車接送。其他人員出差公司不接送。若出差人員自己開車往返機場,按公車私用相關制度享受補貼等。

5)火車票退票:因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由個人承擔,因公司原因,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出具出面說明,並由副總經理簽字後由公司承擔。已報銷的車票,經查證非公司原因的,處以票面金額2倍罰款,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分別承擔,且此類情況部門一年中不得出現三次,同一人不得出現兩次。

4、計程車票報銷

①、董、監、高及班子成員計程車票據實報銷;

②、管理人員出差時,在出差地到機場或火車站的往返路程以及本地往返火車站,可以乘坐計程車;在出差地辦理公務,優先選擇公共運輸,若公共運輸不便,或攜帶重要資料,可以乘坐計程車。

③、其他人員辦公、出差原則上不報銷計程車費用,乘坐計程車僅限於以下情況:

◆與客戶同行,無自帶交通工具。

◆早上7點前或晚上夏天21點(冬天20點)後出發或到達,且無接送車輛。

◆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超過夏天21點(冬天20點)的,公司宿舍不具備住宿條件無法住宿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乘坐出租。

◆帶有大額現金(10000元以上)及有價票據(如空白增值稅發票等)在公司無法派車的情況下可乘坐出租,但事先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管理人員出差時,在出差地到機場或火車站的往返路程應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工具,若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不便且攜帶重要資料行李等(不含個人物品),可以乘坐計程車。兩人以上(不含兩人)同行的,可以乘坐計程車;本地到火車站往返可以乘坐計程車,但是單次人均金額不能超過30元;本地往返機場,視乘坐時間報銷從機場大巴至公司或回家計程車費。

◆攜帶資料或貨物超大、超重(個人物品除外)。

◆其他臨時性的緊急事務,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乘坐出租。

◆確無公共交通工具去客戶處的,可在離客戶最近處換乘計程車。但是,一旦發現與事實不符,扣除銷售代表當次報銷金額的3倍做為處罰。

◆其他特殊情況。

④、因以上原因所發生的計程車費用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5、乘坐飛機的有關規定:

①、管理人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雙程乘坐飛機,需事先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注:若符合③④條件,則不需審批)

②、其他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可乘坐飛機,但應事先在出差申請表上註明交通工具並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後方可。(注:若符合③④條件,則不需審批)

③在機票票面**不超過火車票、訂票費、路途補助及中轉住宿費總額(以下統稱火車費用)150%的情況下,並且火車路途時間超過16小時,可以乘坐飛機;如果超過火車費用150%,超出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的情況下,也可乘坐飛機,公司按火車費用150%報銷。

④在火車不能直達需要中轉,中轉停留及再次乘坐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以乘坐飛機。

五、 私車公用:

1、私車公用必須經由使用人填寫派車單,部門經理審核,經行政部專人核實後使用。對突發或夜間使用,第二天必須完善手續,否則不予補貼。

2、如實填寫公務用車記錄表(附件五)作為補貼依據。對於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所有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若已報銷的,有權追回已報金額,處2倍罰款,並視情節按有關違紀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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