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管理辦法修訂

2021-03-03 23:49:23 字數 4351 閱讀 6441

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根據示範院校建設的需要和學院重點專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制訂《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如下: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教學管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自覺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技術應用型人才。

(二)學分制是把規定的畢業最低總學分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和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結合學分制和各專業特點、就業市場形勢,實行彈性學制。

各專業要根據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中各門課程(包括專案課程和學習領域)及其它教學環節的學時量,確定每門課程的學分,設定必修和選修課,並確定准予畢業的最低總學分。

二、學制與學習期限

學制:三年

學習期限:2-4年

允許學有餘力的學生比一般學生多選讀課程,提前修滿教學計畫規定的學分和環節,提前畢業。學習期限最短為二年。

允許部分學生自主安排學習程序,延長學習期限。學習年限最長為四年。

三、學期安排和教學計畫

(一)實行學分制的專業,可以結合專業行業特點、就業市場形勢靈活安排教學學期。

(二)制定具有更大彈性的教學計畫,注重加強學生理論聯絡實際能力、實踐應用能力、創新能力的培養;允許學生所在系部根據市場就業情況調整教學計畫。各系部可以打亂舊的寒暑假教學安排,組織相應師生,在學業期限內總學時不超標的情況下完成教學任務。此項工作每學期執行前由各系部上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准後實施。

具體參見《關於制訂高職2008級各示範專業學分制教學計畫的原則性意見》。

四、課程

(一)課程(包括專案課程與學習領域)分為必修與選修兩類。必修課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畢業生基本培養規格,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所確定的該專業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或環節。

選修課是指為了擴大學生知識面,反映專業方向要求或滿足學生綜合素質培養需要而設定的課程。

(二)根據學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開設更多的專業選修課(包括限選課和任選課),教務處要組織更多的公共選修課。

(三)學生可以根據本人的興趣愛好,在老師或班主任的指導下,按照本專業的教學計畫進行選課,其中專業選修課按教學計畫執行,公共選修課在學校開設的有關課程中進行選課。

(四)選課的程式應按選課辦法執行。限選課選課人數低於20人、全校性公共任意選修課低於40人、專業選修課低於15人時,原則上停開或合併。

(五)要把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能力列入人才培養方案,安排一定的學分。為了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小創造、小發明和有關科技活動。對於學生的發明創新獲得科技獎勵和國家專利,在全國和省級競賽中獲得獎勵者,由系(部)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報教務處批准,給予5-8學分獎勵。

(六)允許學生提前完成學業,學生能力較強者可以申請課程免聽和免修,在最短期限內完成學業取得全部學分的學生可以提前畢業,發放當期畢業證書。

(七)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暫時中斷學業或學校認為需休學者,可予休學,保留學籍(由學籍管理部門向教務處出據保留學籍證明)。休學期限從入學到畢業的年限不得超過第二項規定的時間。

(八)學分用以衡量學生學習的數量,課程考核合格可取得學分。

(此8項工作由教務處和學生處共同組織實施)

五、學分計算方法

(一)理論課和一體化課程一般以16學時為1學分,課內實驗及上機等隨理論課計算學分。

(二)入學教育、軍訓每週1學分。

(三)實訓、課程設計、實習、畢業(頂崗)實習等各類實踐教學,每週按1學分計算,畢業設計按10周計算,每週1學分。

(四)公益勞動記2個學分,分散安排。

(五)各專業根據其教學計畫確定三年總計學分數應為150學分以上。

(六)各專業總學分=公共必修課學分+公共選修課學分+專業課程(或相應學習領域、學習模組)學分+專業選修課學分(+獎勵學分)。

(七)各專業應確定出本專業學生的畢業最低總學分,其中公共選修課學分統一要求不少於4學分。

(八)專業學分要求中,必修課不高於85%,選修課不低於15%,其中限定選修課10%左右,任意選修課5%左右。學生必須修滿教學計畫規定的必修課及選修課的學分數。

六、學分的取得

(一)學分數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學生每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均需經過嚴格考核,成績及格,才能取得學分;成績不及格不能取得學分。

(二)成績考核

1.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考核,並結合平時學習情況評定學習成績,成績在及格以上者,方可獲得有關課程的學分。考核可根據教學改革的需要採用各種形式進行。

2.必修課考核不及格,在第一次補考仍不及格的學生,必須重修本門課程,以取得規定的學分,重修課程要繳納一定重修費,暫定為每學分150元;重修的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和免聽,因重修延長的學習年限不得超過本專業最高學習年限,否則予以退學、肄業或結業離校。

3.限定選修課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選其它限選課,但必須取得分組選修課的學分。

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選其它公共選修課程。如已滿足學分要求,也可放棄。

4.學生一經選定的課程,必須參加修讀和考核,不參加修讀或考核者,登記為「缺課」或「曠考」,不給學分。凡未經選課註冊擅自聽課者,一律不予考核。

5.為便於評定學生的學習質量,應採用計算學分績點的辦法。

6.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學分、績點,均應記入學生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三)課程的免聽與免修

1.允許學習成績好且自學能力強、學有餘力的學生申請自學,經過批准後免聽有關課程的全部或部分。本人提出申請經任課教師和系(部)領導批准,報主管院領導同意後,可不跟班聽課,但仍須參加平時測驗和實踐教學環節,按時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參加課程考試,成績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下同)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2.學生已修讀過的課程或自學過的課程,可以申請免修。經過審核有關材料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免修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在良好以上者可獲得該課程的學分。

3.政治理論課、德育課、體育課、畢業**(設計)等不得免聽與免修。學生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經醫院證明不宜上體育課者,可免修體育課,但所缺學分需要其它課程予以彌補。

(此三項由教務處和學生處共同組織實施)

七、學分績點

實行學分制後,用「學分績點」來綜合評價學生學習的質和量。

學分績點=一門課程的學分×該課程的成績/100

總學分績點=∑課程考核成績×取得的課程學分/100

平均學分績點=∑課程考核成績×取得的課程學分/100/

∑課程學分

按學期、學年或累計各學期計算出的平均學分績點即為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學年平均學分績點或累計平均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計算中「課程的成績」為百分制成績,凡五級記分或二級記分的課程或環節,在計算學分績點時一律按如下關係換算成百分成績。

五級分等級百分制成績:優秀90 ,良好80 ,中70 ,及格60 ,不及格60分以下;二級分等級百分制成績:通過60 ,不通過60分以下。

學生修讀某課程考核不及格,則該課程取得的學分為零,不參加學分績點計算。

八、退學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成績不合格課程學分達到所在學校退學規定;

2.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未完成學業。

3.學生因其它原因需退學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二)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系(部)主任簽字,報主管院長批准,交學籍管理處辦退學有關手續。

(三)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此3項工作由學生處組織實施)

九、畢業結業肄業

(一)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德智體合格,修讀完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總學分,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二)學生在規定的彈性學制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學校按學分制管理規定辦理畢業等手續。

(三)學生沒有修完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但在校學習一年以上,並取得總學分的25%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

(四)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讀過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未獲得教學計畫規定的學分但達到規定學分的95%以上者(含95%),按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此4項工作由學生處組織實施)

十、學分獎勵

為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積極健康的個性發展,鼓勵學生努力取得創新,獲得學分獎勵,取得該學分的途徑為以下方面:

(一)參加本校教師的科研專案或積極參與技術維護工作,經指導教師推薦和系(部)專業委員會鑑定,根據成績可給予1-2學分獎勵;

(二)在市級以上期刊上發表**、新聞、文學藝術等作品,中文核心期刊獎勵6學分,一般**期刊獎勵3學分,均以第一作者為準;

(三)在市級(或以上)各類技能競賽、比賽等活動中獲得前三名:國家級一等獎獎勵10學分,二等獎獎勵8學分,三等獎獎勵6學分;省部級一等獎獎勵5學分,二等獎獎勵4學分,三等獎獎勵3學分;市地級二等獎以上(含)獎勵2學分。

(此3項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十一、其它

(一)與此規定相配套的有關規定、程式及要求參見《選課操作程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平職學院財務收費制度》等有關規定。

(二)各系應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及實行學分制的有關配套規章制度。

(三)本規定由教務處解釋,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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