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職離職管理制度

2021-03-04 01:01:44 字數 3445 閱讀 2987

1.目的

為保證員工合理流動,公司利益不受損失,規範員工調離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天元纖維股份****各部門全體員工內、外部調動和離職管理。

3 調離分類:外派、調崗、借調、待崗、離職五類

4 定義

4.1外派

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和所屬分支機構的業務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選擔任分支機構相關職務。

4.2調崗

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員工調崗。

4.3借調

因業務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員工借調到其他單位。

4.4待崗

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

4.5離職

指員工與公司或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即:辭職、辭退、開除、退休等。

4.5.1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書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5.2辭退(亦稱解除勞務合同):符合《員工獎罰暫行條例》或相關辭退條件的;

4.5.3開除:符合《員工獎罰暫行條例》或相關開除條件的;

4.5.4退休:按國家規定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的。

5 管理流程

5.1各部門對員工崗位調配,應遵守合理配置,嚴格控制人員浪費原則。

5.2各部門要做好調動人員工作交接及人員梯隊補充,避免影響工作效率。

5.3外派

5.3.1人力資源部或派出部門根據任職要求選派適當人選,填製"人事異動表"(附表一),並附"職務說明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5.3.2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務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按人員聘任許可權報公司領導批准。

5.3.3人力資源部向派出部門、派往的分支機構及擬派員工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附表二)。

5.3.4外派人員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按期到派往的分支機構報到

5.3.5派出部門應在外派人員任期滿前30天,或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決定外派調整方案,並報人力資源部。

5.3.6輪換

公司或派出部門提出新的任職人選,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同時,由派出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為卸任人員安排工作崗位,並按"員工調整審批程式"辦理職務/崗位調整手續。

5.3.7延長任期

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延長外派任期。

5.4調崗

5.4.1當公司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公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公司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

5.4.2公司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的同意後,填製"人事異動表",按人員聘用許可權報公司領導批准。

5.4.3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填寫「人事變動表」並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參照員工聘用審批程式辦理。

5.4.4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

5.5借調

由公司或擬借調單位的管理層提出,並經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協商而決定。

5.5.1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借調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同用人部門、調出部門及員工本人協商取得一致。

5.5.2 用人部門或人力資源部填製"人事變動表",相關部門會簽後,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5.5.3人力資源部發出"內部調整通知單"。

5.6待崗

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填寫「人事變動表」,清楚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同時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不能安排其工作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

5.7離職

5.7.1 辭職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5.7.2被辭退(亦稱解除勞務合同)、開除的員工,公司提前15天通知其本人。

5.7. 2.

1辭退員工時,其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辭職/辭退申請表》(附表三),按規定填妥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報批,之後由人力資源部向員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附表四)。

5. 7. 2. 2因員工個人工作能力等其他個人原因被公司辭退的,公司提前15天通知其本人,不發補助金,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5.7. 2. 3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被辭退的,視損失情況收取一定罰金;

5. 7. 2.

4因公司自身生產經營問題被辭退的員工,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公司給於一定補助金,標準如下:不滿半年者發半個月基礎工資的補助金;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發一年基礎工資的補助金;每滿一年發給乙個月基礎工資的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5. 7. 2.

5合同期滿公司方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公司發給乙個月基礎工資的補助金;員工方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不發補助金,若辭職有違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其它協議,對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按相關協議約定收取違約金。

5. 7. 3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到市社會保險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

5.8外部調動、離職人員,須在公司內辦理調離手續(附表二),部門文員、主管、經理及其以上級別人員需填寫崗位工作交接記錄(附表三),工作交接內容如下:

5. 8. 1崗位基本狀況:包括崗位職責、操作細則、部門情況介紹、職責分工、人員介紹、介面關係、日常工作安排、月度工作計畫等事項;

5. 8. 2近期開展的工作;

5. 8. 3下一步工作計畫及未完成專案;

5. 8. 4注意事項:業務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臨時或突發事件處理措施、管理重點等內容;

5. 8.5檔案、資料交接:技術、業務、管理、培訓、定期的會議資料等各方面的檔案資料;

5. 8. 6辦公司用品及工具裝置交接;

5. 8. 7其他專案交接;

5. 8. 8工作交接結束要以書面記錄,雙方簽字確認,一式兩份,本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各乙份。

5. 9離職人員從公司領導批准之日起在30個工作日內,須全部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調離手續,否則,公司停發其當月工資。

5. 10人員調整的審批許可權:

5. 10. 1部門經理、工程師的內部調整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5. 10. 2公司一般員工的內部調整由業務主管副總經理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6 本檔案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附表一:

人事異動表 部:

茲有先生/女士自年月日起,從________部門 ____職位調入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職位;薪資待遇變更(調整如下:月薪____元(基本工資____元

調動員工簽字年月日

人力資源部年月日

總經理簽字年月日

附表三:

員工辭職/辭退申請表

附表四: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員工工號

你與公司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據公司《員工調職、離職管理規定》,因現決定從年月日起公司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請你於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經辦人:

單位蓋章年月日

經辦人:

年月日(一式兩份,本人及人力資源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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