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競業限制協議

2021-03-20 17:12:39 字數 1314 閱讀 3203

1、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工作期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無需給乙方任何補償,乙方離開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後如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甲方應給予競業限制補償金。

2、 競業限制補償金按月向乙方支付,乙方未指定支付補償費銀行賬戶,亦不到甲方財務部門領取的,甲方將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放乙方尚未按期領取的補償費。甲方一經將相關補償費存入該銀行賬戶,視為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了該補償費。銀行賬戶內存款產生的相應利息為乙方所有,可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競業限制補償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月補償費=乙方在甲方最後12個月月平均工資總額*50%

4、 甲方應在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該月競業限制補償費。

5、 乙方被新單位錄用後應在一周內將新單位的名稱及乙方的職位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將自己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情況告知其工作單位。

第三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

1、乙方違反競業限制規定,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20 萬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的違約金。

2、乙方違反競業限制致使甲方遭受的經濟損失超過本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賠償金方式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具體經濟損失金額由有權機關或雙方共同委託的第三方機構認定。如已支付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第四條競業限制的終止

1、 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後,競業限制終止。但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應直至秘密資訊實際公開為止。

2、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給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義務。

3、甲方若單方面決定解除乙方競業限制的義務並終止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應提前三十日向乙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

4、甲方如未按第二條第4款的約定(法定或約定事由除外),按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則本競業限制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重要名稱解釋

本協議第一條所指的「有競爭關係」是指,與乙方離職時甲方及其關聯公司已經營的專案和開展的業務有競爭關係;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包括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直接競爭的單位及其直接或簡介參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單位。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第七條其他約定

1、 本協議的甲方應包括本協議簽署人及其關聯企業。

2、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並經乙方簽字後生效。

4、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變更應該以書面形式進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競業限制協議格式

甲方保密協議編號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已經 可能 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 自願 公平 誠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後,共同訂立本協議。1.權利和義務 1.1 乙方承諾 1.1....

離職競業限制協議

協議書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一 經雙方協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終止 解除勞動關係。二 乙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結算工資,員工離職單做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 關於竟業限制條款 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關於...

什麼是競業限制協議

競業限制制度不僅能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而且合理運用競業限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防止互相挖牆腳,更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一 智財權的定義和特徵 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保守秘密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需要保守的秘密主要包括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事項。智財權又稱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