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規定原文

2021-03-31 02:28:49 字數 3781 閱讀 3692

為執行好《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規範八項作業票證的辦理使用,結合本企業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裝置計畫檢修的專案(大、中、小)由裝置所在單位下達,並在《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填寫檢修專案、地點、時間和檢修要求,將

一、二聯交檢修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持《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到裝置所在單位辦理相應的工藝處理。由工藝技術員或主管領導負責編制工藝處理措施和簽字。崗位主操作人員負責落實執行工藝處理的內容後,方可交出《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值班長監督執行。

3、計畫外零星檢修和搶修專案,由裝置所在單位下達《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工藝處理措施由裝置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或主管領導制訂。工藝處理措施由崗位主操作工執行,值班長監督執行。

4、施工中安全措施欄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編制填寫,並負責監督執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響化工生產或者化工生產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檢修,應由裝置所在單位和檢修施工單位共同進行審查,並填寫審查意見,由分廠生產副廠長或主管工程師進行最終審批。

5、檢修人員每次檢修和中斷檢修後再次工作前,必須主動找工藝操作人員檢查驗證,以免配合不當,發生事故。

6、《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自留乙份,機械電力處、裝置所在單位各存乙份。

二、《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聯絡,由裝置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專案,然後根據動火等級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交動火專案負責人,不得空項。

3、動火專案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4、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24h,二級動火作業的有效期為120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安全監察處複檢簽字後,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一級、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危險性較大的動火檢修專案,檢修單位也要指派專人監護。

新專案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一次**出的檢修裝置第一次動火仍按正常動火對待,以後的動火,則由施工單位指派監護人,並負責全面工作。

7、動火安全措施審批人:由裝置所在單位主管工程師或分管廠長擔任。

8、凡分廠、工段或系統全部停車,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9、《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乙份由動火人持有,另乙份由裝置所在單位統一儲存,特殊動火應上交安全監察處存查。

三、《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負責管理。

2、《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聯絡,由裝置所在單位辦理。由工藝技術員負責制定裝置隔絕安全措施,填寫交出相關欄目內容,由主管領導負責裝置交出審批。

3、《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裝置所在單位的主管廠長終審審批。

4、裝置內特殊作業和交叉作業由裝置所在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主管領導共同確認、審批簽字,由分廠分管廠長終審審批。審批人必須嚴格檢查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執**況,並由值班長確認無誤簽字後方可進入裝置內作業。

5、監護人由裝置交出單位審批人指派熟悉工藝生產、掌握安全和防護急救的人員擔任,並備有良好的防護器材且會正確使用。

6、已經排除了著火、**、中毒、窒息危險的裝置內作業應由檢修單位配備監護人員。

7、裝置內作業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應重新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方准許繼續作業。

四、《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技術處負責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單位負責辦理並嚴格執行作業安全要求,

3、生產單位工藝技術員負責填寫《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盲板位置圖、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確認,分廠主管工程師審核,由分廠主管廠長審批。關係到公用工程執行、危險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產技術處審核,總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審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交施工人員、盲板位置所在單位,分廠和生產技術處各乙份。分廠和生產技術處負責存檔。

五、《高處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高處安全作業證》由安全監察處管理。

2、《高處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乙份交作業人員,乙份交施工負責人,乙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根據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填寫安全防護措施並簽字。監護人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指定,並負責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

4、一級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或分管廠長審批。

二、**高處作業由工藝技術員審核後,經分廠主管工程師複檢簽字後報分廠主管廠長審批。特級特殊高處作業由分廠安全負責人初審後,經安全監察處審核後,報總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5、對施工期較長的專案,施工負責人就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若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證》。

六、《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動土申請單位指定專案負責人負責辦理,填寫動土的時間、範圍、方式(包括深度、面積並附圖),交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後,由施工負責人填寫動土安全措施,並簽字,交回申請單位。

4、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證後,交廠總圖室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裝置、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機械電力處審批。

5、動土作業審批人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誌,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簽發作業證。

6、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後,分別送總圖室、機電部門、施工單位各乙份。

七、《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吊裝安全作業證》由專案單位負責人辦理,填寫相關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准。

3、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質量大於10噸的物體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工程總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吊裝質量大於40噸以上或不足40噸但環境惡劣、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吊裝方案,由工程總公司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工程師初審簽字,廠機電部門審批。

4、吊裝作業指揮、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在起吊作業中要嚴格執行起吊作業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規定。

5、《吊裝安全作業證》批准後,專案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八、《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廠武裝保衛處負責管理。

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應填寫斷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圖、斷路原因和時間、斷路時所採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後,由專案負責人填寫斷路施工中採取的安全措施並簽字。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辦好的《斷路安全作業證》後,交武裝保衛處負責人審批,並留存乙份,交申請單位、施工單位各乙份。

5、斷路動土應同時按《動土安全作業證》規定辦理。

6、武裝保衛處審批《斷路安全作業證》後,應立即書面通知排程、生產、安全、醫務等有關部門。

九、本規定解釋權屬安全監察處。

注:1、單位是指:各分廠、處(室)、公司

2、分廠(公司)主管領導是指:分廠廠長、生產副廠長、安全副廠長、主管工程師

3、處室主管領導是指:

(1)安全監察處處長、副處長、安全科長、技術環保科長

(2)機械電力處處長、副處長、主管工程師

(3)生產技術處處長、副處長、主管工程師

(4)武裝保衛處處長、副處長

現金 票證 管理規定

嘯秋中學現金 票證 管理規定 一 各部門因公到銀行領取 儲存大額現金 包括其他的取送情況 必須有保衛人員,或指派專人護送 不小於兩人 二 各部門的現金需存放在保險箱內,不得超過2000元 金庫除外 嚴禁把現金存放在更衣櫃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超過最高限額的現金須送銀行。遇特殊情況,報保衛科或主管領導同...

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實行辦理票證作業,是預防事故發生的有力措施。為了保證檢維修工作和生產的安全順利進行,保障檢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 作業票證分類 1 裝置檢修許可證 2 動火作業許可證 3 登高作業許可證 4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許可證 5 動土作業許可證 6 抽堵盲板安全作業許可證 7 吊裝安...

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

為執行好 化工企業廠區作業安全規程 規範九項作業票證的辦理使用,結合本企業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一 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 的管理制度 1 制訂 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 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根據裝置檢修專案要求,應制定裝置檢修方案,落實檢修人員 檢修組織和安全措施。2 檢修專案負責人須按檢修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