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各項管理制度

2021-05-23 18:02:11 字數 1260 閱讀 3324

1、自救器須有編號並與礦燈號對應,建立帳、卡,儲存檔案,嚴格管理。

2、燈房必須憑牌發放自救器。發放前有對自救器進行細緻檢查的責任,所發自救器必須完好無損,對發放破損、過期自救器者後果自負,查不出責任人則由該燈房全體人員擔負。

3、燈房交**時必須現場清點自救器、領取牌、借條等,做到數量與實際相符,並在交**記錄上填寫清楚(有丟失、損壞、多牌或少牌等情況必須重點註明並匯報),交接雙方簽字認可,否則由該交接雙方或三班人員平均擔負責任250元/臺,多則累加計算並另加罰。

4、職工領自救器時,須檢查自救器完好(不完好自救器有權拒領或要求更換),否則按領後故意損壞處理;交自救器時,有責任將該自救器外觀擦拭乾淨,所交自救器必須完好無損。

5、職工自救器牌丟失,須及時到燈房辦理掛失(如在掛失前自救器被他人領走,由本人賠償250元/臺;掛失後被他人領走,由燈房值班人員賠償250元/臺)。

6、一張自救器牌只準領一台自救器。職工下班後必須及時將自救器交還燈房並領回對應自救器牌(超下班時間24小時不交自救器者,按自救器丟失處理賠償250元/臺),自救器不得帶領、代交。

7、職工自救器牌丟失、忘帶等,須到所在隊組開借條並蓋章後,方可到燈房借用自救器(一張借條只能使用一次,三次後不再借用)。

8、燈房值班人員接到職工自救器牌掛失申請後,必須及時對燈房內所有領過自救器牌對照找尋(如該自救器未被領走:在明顯位置張貼掛失牌名、號,要求其他班人員扣牌,否則,燈房值班人員負責賠償該自救器250元/臺;如該自救器已被領走:由失主負責賠償該自救器250元/臺)。

9、職工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自救器牌(由於亂丟亂放,導致自救器被他人領走者,由自己負責賠償250元/臺),補辦自救器牌需交手續費10元/張。

10、拾得他人自救器牌冒領自救器者、和燈房內部人員將他人忘拿走的自救器牌領自救器或將其充數**者,一經查實按自救器原價的三至五倍進行處罰。

11、燈房人員、機電科、或其他人員不准收取或代收賠償金和罰金。罰金或賠償金由機電科或由機電科出條上報礦工資科,從該職工工資中扣除或由被罰款者親自到礦財務科交款後,將回執單交燈房,由燈房重新配發自救器。

12、對使用者損壞自救器的損壞賠償如下:

1、無故啟封、拆卸、故意損壞、敲打變形、火燒自救器等罰款500元/臺;

2、無故損壞封印條者按自救器原價進行罰款;

3、無故損壞、丟失橡膠保護罩、塗改編號、故意損壞領取牌者罰款50元/臺;

4、損壞腰帶環者罰150元;

5、無故損壞上下外殼者罰150元;

6、無故損壞前後封口帶者罰150元;

7、丟失自救器者,對使用人員按原價進行罰款。

機電科2023年11月1日

自救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證礦工在礦井發生事故時安全避災,根據2011 版 煤礦安全規程 和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管理領導小組及部門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自救器使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 彭餘生 副組長 喬曉純 成員 寧義國 馮秀君 王利波 杜衛國 唐東寶 各使用單位技術副職...

自救器管理制度

1.井下職工必須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2.自救器的發放 集中管理 自我服務 使用人員將自救器和礦燈一起放好,自鎖 自取 管理人員按規定檢查 維護。3.自救器不能和易燃 易爆物品放在一起,溫度在0 45攝氏度範圍內。4.建立自救器管理臺帳,臺帳內容與生產廠家 出廠日期 編號 使用日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自救器管理制度

1 自救器由燈房統一集中上架存放 收發 管理。2 自救器由燈房統一發放到個人使用 保管。燈房建立個人自救器領用臺帳。3 每個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入井,否則不准下井。4 井下避難室內的自救器,由通風隊在自救器正面顯眼位置處打鋼印數字編碼,以防丟失。5 礦燈工應將完好的自救器上架存放,不完好的單獨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