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制度

2022-01-11 03:35:20 字數 725 閱讀 1186

1. 井下職工必須每人配備一台自救器。

2. 自救器的發放:集中管理、自我服務、使用人員將自救器和礦燈一起放好,自鎖、自取、管理人員按規定檢查、維護。

3. 自救器不能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溫度在0-45攝氏度範圍內。

4. 建立自救器管理臺帳,臺帳內容與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編號、使用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檢查姓名,對報廢自救器及時活到消。

5. 新到自救器,在逐台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氣密性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6. 自救器管理人員必須每班清點自救器數量和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進處理,並填好記錄。

7. 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用過後報廢不能再次使用。

8. 自救器庫存為5年,使用為2年。

9. 凡開啟過的自救器都應報廢,不准重複使用。

10. 使用人員下井前,地自救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並解決。

11. 使用人員平時不准開啟自救器護罩,不准開啟自救器的開啟扳手,不准任意開啟自救器。

12. 使用人員攜帶自救器時,應注意保護,避免磕碰,嚴禁將自救器與熱源或電器裝置接觸。

13. 使用人員上井後應將自救器及時交回,集中管理,嚴禁自已儲存。

14. 凡對自救器進行故意破壞,造成自救器報廢或者遺失者,將按原價賠償。

15. 凡各礦井由於人員異動或辭職離崗,自救器一定要交礦井負責人,否則按遺失處理。

16. 凡各礦井多餘的自救器,由礦井負責人交到安全科專職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入冊,否則由礦井負責人賠償。

自救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證礦工在礦井發生事故時安全避災,根據2011 版 煤礦安全規程 和集團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管理領導小組及部門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自救器使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 彭餘生 副組長 喬曉純 成員 寧義國 馮秀君 王利波 杜衛國 唐東寶 各使用單位技術副職...

自救器管理制度

1 自救器由燈房統一集中上架存放 收發 管理。2 自救器由燈房統一發放到個人使用 保管。燈房建立個人自救器領用臺帳。3 每個入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入井,否則不准下井。4 井下避難室內的自救器,由通風隊在自救器正面顯眼位置處打鋼印數字編碼,以防丟失。5 礦燈工應將完好的自救器上架存放,不完好的單獨存放...

自救器各項管理制度

1 自救器須有編號並與礦燈號對應,建立帳 卡,儲存檔案,嚴格管理。2 燈房必須憑牌發放自救器。發放前有對自救器進行細緻檢查的責任,所發自救器必須完好無損,對發放破損 過期自救器者後果自負,查不出責任人則由該燈房全體人員擔負。3 燈房交 時必須現場清點自救器 領取牌 借條等,做到數量與實際相符,並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