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青協規章制度

2021-05-24 16:35:07 字數 4485 閱讀 4553

資訊學部青年志願者協會規章制度

前言 為了加強資訊學部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協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 資訊學部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第一條:協會成員應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第二條:協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大學生守則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承認青年志願者章程,自覺維護志願者形象。

第三條:例會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志願者全體成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2.大會由會長或副會長主持,傳達學校指示、決議,討論決定協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總結佈署安排協會的工作。

3.開會時,成員應提前5分鐘到場,實行簽到制度,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提前請假,並在開會後及時了解會議內容,學習會議精神。

4.嚴格遵守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協會全體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表決時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

6.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對有關會議內容必須保密。

7.協會會議由秘書部做好記錄,做好存檔材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工作。

8.各部門負責人做好所在部門相應的記錄,以備部門指導開展內部工作。

9.志願者協會的主要幹部負責人每月定期召開內部會議,總結開展活動的經驗成績及不足,討論研究下一步工作計畫,任務合理分工,責任到人,形成共同決議後,在協會全體會議上宣布。

10.各個部門由負責人負責召開內部成員的交流會,回顧前段工作中的得失,並討論決定下一階段的工作計畫,形成一定的書面記錄,並做好成員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發現問題後,能解決的應予以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上報協會主要領導或團委老師。

12.協會全體成員會議定為每月月初第乙個星期,時間自定;協會主要幹部會議定為每月二次,時間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體時間自定。部門內部會議由各部長視部門情況自定,但必須要有會議記錄,部門單獨會議要保證一月一次。

第四條:學習制度

1.協會全體成員每月學習一次,必要時可臨時舉行。

2.學習由協會主要負責人主持,傳達國家、學校的指示會議精神,學習志願者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青年志願者的活動情況,學習其他兄弟院校的青年志願者活動開展經驗學習活動,以及提高協會成員綜合素質的相關知識。

3.嚴格遵守學習紀律,維持會場學習秩序,積極發言,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及時傳達學習內容及有關精神。

4.學習內容由秘書部負責整理,各部門由部長負責根據大隊安排收集相關材料,必須與會前兩天內交到秘書部相關負責人,並與會後兩天內寫好工作總結交於秘書部。

5.在學習中,協會成員之間要加強工作中,生活中,學習上的交流以達到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6.學習內容由秘書部門做好記錄,作為存檔資料以便總結經驗,指導今後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考勤制度

1.協會成員,在參加內部組織的活動以及協會統一組織的例會、學習、活動中,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如果必須請假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則必須告知部長並請示會長,並及時補寫請假條。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會長或副會長簽名方可生效,並交紀檢部備案。

3.如沒有請假條,而會長及部長不知其詳細去向者,按曠到處理。

4.協會活動期間不得無故離開,如有需要須向各部部長或主要負責人,請示獲得允許後方可離開,歸會後應及時消假。

5.在會議活動正式開始後,不再簽到,後到者視為遲到,活動會議開始二十分鐘後再到者視為曠到。

6.凡在活動中私自離隊者,給予大會警告處分。

7.全體成員參加的活動考勤由紀檢部人員負責記錄存檔。做為今後獎懲先進的考核專案。各部自行開展的活動。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考勤記錄,並交秘書部存檔。

8.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二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三次曠到六次請假九次遲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第六條:活動制度

1.協會全體成員,應有組織有紀律的開展活動。發揚「立足校園,服務師生,奉獻愛心「的活動宗旨。

2.協會全體成員應服從大隊的統一調遣,自覺服從協會的指示,確保協會活動準時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協會全體成員應遵照學院的領導、團委的安排,協調好學校其他組織、社團之間的關係,為學校的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4.各部部長可攜帶本隊成員自行參加一些有益於社會人民和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寫出詳細的計畫、人員安排、交由團委或會長處審批。

5.各位成員也可利用自身的條件,發揮個人特長,積極主動的走向社會聯絡一些有保障性、有意義的活動。

6.活動的準備工作:

(1)對於每一件具有可實施性的工作,須由協會的幹部集體商議。討論通過後,方可上報團委批准,然後制定詳細的計畫。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隊員公布實施。

(2)對於協會全體成員參與的活動,由策劃部擬定出詳細的計畫方案,全體幹部經研究劃分好各自的職責和主要承擔的工作進行合理的分派,責任分明。

(3)申請準備好活動所需的場地、器材、經費進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秘書部和各部門長負責。

(4)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交於秘書部審核修正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報紙等多種形式處理。

(5)對於各部門所單獨組織開展的活動需要報協會討論上報團委批准,並擬定出一系列詳細的計畫措施。

7.活動的實施階段:

(1)在活動實施過程中主要負責人應盡心盡力,各司其職,帶動全體隊員,認真、高效的開展工作。

(2)參加活動的協會成員應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協會的紀律,不得私自離隊,如有特殊情況者,須向協會負責人申請後方可離開。

(3)在活動中,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報告,以求妥善處理,不允許私自行動。

(4)在活動中嚴禁攜帶親朋好友,私自頂替協會人員名額,參加協會所組織的各種活動,違反者將嚴肅處理,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5)在活動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確的前提下,不得頂撞負責人,須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並幫助其他隊員共同協作完成任務。

8.活動完工階段:

(1)按照要求,根據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務後,不得自行走動。

(2)協會成員集合後,各部部長負責清點人數,紀檢部做最終的情況統計。

(3)各部長負責收齊本部門活動中所領取的帽子等物品,點清件數以交回秘書部保管。

(4)各小隊按照原來路線,整齊列隊,直到順利返回學校。

(5)活動結束後,涉外部負責書寫工作總結及工作簡訊,各部門單獨書寫本部的工作總結。如單獨開展的工作,所負責部門負責人要寫乙份全面的工作總結上交秘書部存檔。並及時將材料送有關部門嚴格把關審核。

(6)活動結束後召開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動中的應急措施:

(1)協會成員之間應相互團結,相互友愛,相互理解,虛心接受別人的批評建議,避免內部成員之間發生矛盾和摩擦。

(2)嚴禁在值勤或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社團或外界發生衝突,如遇特殊情況,及時與各部長或協會負責人聯絡,以免衝突擴大。

(3)在特殊情況下,應以協會的利益為重,並以注意維護全體隊員的安全為首要條件。

第七條:協會物品的借用與保管

1.協會的所有公共物品隸屬於院團委,由協會秘書部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如果開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寫出書面申請交會長或副會長批准,方可從秘書部領取。

3.協會的所有物品,借用後須及時歸還,如果不及時歸還,將在全體大會上給予通報批評。

4.使用協會的物品,應當愛護珍惜,不得隨意亂放丟棄。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棄者,照價賠償。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歸還或弄丟失者,除照價賠償外,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8條:獎懲制度

1.協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及各項服務工作,無故三次遲到或一次不到者,應寫出書面檢查,大會批評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九次遲到或三次不到者,按自動退出青年志願者協會處理。

2.有事請假者,必須持有假條經紀檢部批准簽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願者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行為,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可取消其志願者資格。

4.各部門負責人必須認真負責各部門用具收發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丟失用具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並照價賠償,並在大會警告批評一次。

5.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對自己所管轄部門進行活動總結。每次活動一總結,每月一總結。及時向協會負責人匯報本部門工作思想和狀況。

無故有二次活動總結不交者,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大會批評警告一次,超過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部門處理。

6.每次協會活動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二天內將活動總結交秘書部。

7.協會宣傳部應充分做好活動前後宣傳工作,宣傳資料由協會宣傳部負責自行收集整理並交於組織部審核修改後方可見報。必須每次活動一宣傳,保證以板報形式出現,也可以**、報紙等多種形式宣傳。

8.獎勵:

(1)每次活動沒有缺勤現象的,工作認真積極表現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2)協助協會額外完成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者,優先考慮評優資格。

(3)對在協會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隊員,根據活動評選要求,與活動結束後評選,協會負責人報校團委批准後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或通報表揚。

(4)取得評優資格者,給予一定獎勵和表揚。

第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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