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及工傷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促進公司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某公司各單位。
(三)責任追究
1、組長(班長)、主管(副主管)、部長(副部長)對本部門安全負責,對安全事故和工傷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2、事故當事人(受傷者)有過失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員工於公司外部發生無過錯之交通事故或遭遇其它無過錯意外傷害,員工本人及部門管理人員不承擔責任。
4、員工於公司範圍內發生非上班時間、與工作無關、無過錯之傷害事故,員工及本部門管理人員不承擔責任。
5、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事故認定範圍請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部門管理人員負相應的連帶責任。
(四)處罰
1、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其它傷害事故),經調查人員調查後,確屬工傷範圍內的,報銷醫療費用;在公司範圍內發生的、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內的其它事故,經公司上級領導批准的,給予報銷醫療費;在公司範圍外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之內的,當事人無過錯的交通事故,經公司上級領導批准的,給予報銷醫療費。
2、當事人(受傷者)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的工傷事故,按當事人(受傷者)部門組織結構圖,責任往上連帶四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違反相關規定造成的工傷事故,按二人所屬的部門組織結構圖,責任各往上連帶四級;
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3、以上為單次責任事故的處罰標準,如本部門乙個月發生多次責任事故,罰款金額累計。
4、以上罰款金額於傷者**後當月在工資裡扣除。
5、公司內部非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公司外部非當事人過錯發生的安全事故,當事人(受傷者)及本部門管理人員免受經濟處罰;
6、因工傷事故致當事人(受傷者)受傷,經社保部門認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免除對其本人的經濟處罰;其管理人員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7、有目的的製造工傷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者,一經查出,作辭退處理,另追究相關責任。
當事人(受傷者)隱瞞事故真相的、謊報安全事故的,一經查出,按標準處罰金額的2倍執行;
8、當事人(受傷者)上級管理人員有目的的隱瞞事故真相的、謊報安全事故的,一經查出,按標準處罰金額的2倍執行;
(五)獎勵
1、考核方式
(1)此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依照各部門半年度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評核週期為半年1次
2、獎勵方式
(1)安全風險對應獎金如下:
高<—>100元;較高<—>80元;一般<—>50元;低<—>20元
(2)經評核半年度無安全事故、工傷事故的參評部門,部門全體員工可獲安全風險對應獎金。
(3)半年度內發生1宗工傷事故、責任安全事故的,取消參評資格。
半年度內發生工傷事故、責任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隱瞞事實真相的,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
(4)獎金於評核完畢,(副)總經理審核後直接打入工資帳戶。
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平湖市恆達危險品儲運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俞考核制度。一 獎勵 1 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 法律及規章制度的 2 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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