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收付業務內部考核制度

2021-05-25 13:36:40 字數 774 閱讀 4657

為保障正常的人民幣流通秩序,確保人民幣流通領域各類券別結構合理搭配,進一步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幣整潔度,淨化人民幣流通市場,杜絕個別營業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拒絕為客戶調劑人民幣券別、兌換殘缺或汙損的人民幣;不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挑剔殘缺、汙損的人民幣,致使不宜流通的人民幣再次流入市場,損害群眾利益和金融行業的形象,影響人民幣的正常流通,現制定考核制度如下:

一、各營業人員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汙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等法規,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為客戶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按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汙損的人民幣。若發生一起客戶有理由投訴,扣罰相關當事人200元;

二、各營業人員要重視人民幣的整點工作,認真執行《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將屬於《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準》規定的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及時進行挑剔整理,交存人民銀行,防止將不宜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凡被人行或本行業務檢查發現對外支付錢捆中夾帶不宜流通人民幣的,超過比例部分每張扣50元;

三、交存人民銀行的人民幣錢捆要嚴格把關,不符合「五好錢捆」(即點準、挑淨、墩齊、捆緊、蓋章清楚)標準的錢捆不得上交,出納對差錯率高的及時上報業務管理員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網點應由執《反假貨幣上崗資格證書》人員按規定進行假幣的收繳工作,按月上交人民銀行,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扣50元。

各網點應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進一步加強人民幣流通管理,規範人民幣收付業務,業管、稽查應加大對人民幣流通工作的檢查管理,對網點的人民幣收付業務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切實改進和規範人民幣收付業務,促進人民幣流通市場的健康發展。

人民幣收付業務自查報告

石河子市分行人民幣支付業務自查 報告按照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開展石河子轄區2011年人民幣收付業務檢查工作的通知 石銀辦 2011 50號 檔案要求,為進一步協助人民銀行做好轄區人民幣收付業務監督管理,結合我行人民幣收付業務實際情況,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針對人民幣收付業務的內控制度建設 營業場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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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收付業務知識培訓與學習制度

對員工進行人民幣基本知識的培訓,組織員工學習人民幣收付業務知識及相關的法規 制度 條例,是提高員工服務質量及人民幣收付業務技能的重要手段,為了使人民幣收付業務知識學習與培訓能常規化 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人民幣收業務知識學習與培訓的物件為從事人民幣收付業務的臨櫃人員及管理人員 金庫出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