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化學技術監督制度

2021-06-01 14:17:02 字數 4758 閱讀 9199

附件3: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風電化學技術監督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風電化學技術監督(以下簡稱化學技術監督)是保證電力裝置長期穩定執行和提高裝置健康水平的重要環節,必須依據科學標準,利用先進的測試與管理手段,對保證裝置健康水平與安全、經濟、穩定執行有重要作用的引數與指標進行監督、檢查、調整,以確保發供電裝置在良好狀態或允許範圍內執行。為加強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風電化學技術監督工作,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化學技術監督貫穿於電力生產、建設的全過程,涉及面廣、技術性強,集團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層風電企業、各技術監控服務單位要在設計審查、裝置選型、監造與驗收、安裝、除錯、執行、檢修、停用等各階段加強領導和監督,嚴把質量關,及時發現和消除與化學技術監督有關的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第三條化學技術監督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質量、標準、計量三位一體的技術監督體系,加強對油(絕緣油和機械油)、氣(sf6氣體)的質量監督,防止和減緩油、氣劣化,及時發現變壓器、互感器、風機齒輪箱等充油電氣裝置的潛伏性故障,防止sf6裝置中氣體濕度超標,保證機組油系統油質合格,提高裝置效率,延長其使用壽命。

第四條化學技術監督應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制。

第五條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和推廣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化學技術監督專業水平。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以下簡稱各分、子公司),各基層風電企業和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

第二章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集團公司技術監督工作實行四級管理,第一級為集團公司,第二級為各分、子公司,第**為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第四級為各基層風電企業。

第八條集團公司成立以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監控領導小組,下設技術監控辦公室,歸口管理集團公司的技術監督工作。

第九條集團公司技術監控領導小組及技術監控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技術措施等,行使監督的領導職能。

(二)組織起草集團公司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規程、標準、制度、技術措施,並報集團公司批准執行。

(三)對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和風電企業化學技術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四)組織參加在建和投產風電場因化學技術監督不力而發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調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對化學技術監督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五)按照集團公司關於化學技術監督的統一部署,根據各風電企業實際,有計畫地採用和推廣成熟、可靠、實用、有效的化學技術監督和故障診斷技術。

(六)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化學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集團公司化學技術監督網路,組織召開集團公司化學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布置全年化學技術監督工作。

第一十條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為組長的技術監控管理領導小組,下設技術監控管理辦公室。職責為:

(一)組織貫徹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政策、法規、標準、制度、技術措施等。

(二)對各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和風電企業化學技術監督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組織並參加在建和投產風電場因化學技術監督不力而發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調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對化學技術監督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四)按照集團公司關於化學技術監督的統一部署,根據各風電企業實際情況,有計畫地採用和推廣成熟、可靠、實用、有效的化學技術監督和故障診斷技術。

(五)負責制定分、子公司化學技術監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分、子公司化學技術監督網路,組織召開分、子公司化學技術監督工作會議,布置全年化學技術監督工作。

(六)組織在建工程的設計審查、裝置選型工作。

第一十一條技術監控管理服務單位,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開展化學技術監督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

(二)掌握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主要發電裝置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技術狀況,建立健全主要裝置的化學技術監督檔案,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措施。

(三)參加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重大裝置事故的調查,對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技術問題提出反事故措施及處理意見。

(四)對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認真嚴肅行使監督職權;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裝置、材料進入風電場有建議否決權;對制止違章操作及超標執行有建議權。

(五)經常檢查、了解和指導各風電企業的化學技術監督工作情況,抽查各單位上報的報表、報告、總結中資料的真實性,發現資料不實或有異常不報者,及時通報。

(六)參加審核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化學技術監督主要測試裝置和計量標準的配置與選型方案,參與各風電企業同化學技術監督有關的主要裝置的設計審查、裝置選型、出廠驗收、重大改進、試驗鑑定等工作;參加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重大技術措施與技術改造方案的審查,研究解決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關鍵技術問題。

(八)對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技術監督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九)組織召開本地區集團公司所屬風電企業化學技術監督工作會議,提出年度化學技術監督工作總結和下年度工作計畫與要求,定期向集團公司報送化學技術監督年度總結報告、專題分析資料等。

第一十二條各風電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總工程師或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領導下的化學技術監督網,並在生技部門或裝置管理部門設立化學技術監督工程師,負責開展本企業的化學技術監督工作。

(一)各風電企業分管領導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化學監督工作的批示和規定,審批本單位的化學監督管理制度,布置、檢查和協調本單位的化學監督工作。

2.督促做好化學監督技術管理工作,落實反事故措施計畫,了解裝置執行中各種異常狀況。

3.組織或參加事故、障礙的調查處理。按照有關規程及反事故措施,對裝置的重大化學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組織或參與基建工程的化學監督工作。(生產單位要參與)監督做好基建投產的電氣裝置的化學檢驗交接等工作。

(二)化學技術監督工程師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集團公司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標準和要求,檢查、協調、落實化學監督工作,組織制定本單位有關化學技術監督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措施。

2.組織對所管轄的執行裝置進行化學技術監督,對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如實的上報,並按要求報送各種化學技術監督報表及計畫總結,確保報表準確,上報及時。協助班組建立健全所轄範圍內的技術監督臺帳和裝置技術檔案,健全化學技術監督檢測手段,並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3.要及時了解發現裝置中油、氣(sf6)發生的質量問題,對違章和超標等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妥善處理,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4.按現行的行標要求,督促做好風力發電機齒輪箱油、液壓油、變壓器油、氣(sf6)入廠的監督檢測工作,掌握油品及氣(sf6)的質量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報。

5.參加調查研究與化學工作有關的重大裝置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並上報廠部及上級技術監督部門。

6.參加化學技術監督和檢查工作,參加裝置大修後的質量驗收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並督促有關單位按期完成。

7.年終按所監督的內容寫出本人專責範圍內的技術監督總結,上報有關部門。

(三)部門技術監督工程師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及上級有關化學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

2.全面完成本單位充油(氣)裝置的化驗工作,負責或指導取油(氣)樣工作,保證化驗質量,負責新油和執行中的汽輪機油、變壓器油、氣(sf6)等的質量檢驗與監督,指導或開展油的防劣化和再生工作,及時反映裝置系統中油、氣的狀況,必要時向化學監督工程師、總工程師以至上級單位匯報。協助監督人編寫工作總結。

參加主要裝置大修檢查及驗收工作,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或採取相應措施。

3.掌握裝置執行狀況,參加有關事故分析,提出改進裝置健康狀態和防止發生事故的措施,並配合執行、檢修人員消除裝置缺陷。

4.建立健全化學監督技術檔案。

第三章監督範圍與內容

第一十三條化學技術監督的主要任務是準確、及時地對新油、新氣、執行中油和執行中六氟化硫氣體進行質量檢驗,為用油、氣部門提供依據,協助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止油、氣質劣化,及時發現充油、充氣裝置的潛伏性故障,保證發供電裝置安全執行。

(一)新變壓器油按現行的gb2536-90《變壓器油》、sh0040-91《超高壓變壓器油》進行質量驗收。新機械油結合gb11120-89《l-tsa汽輪機油》相關要求,按機械油生產廠家標準驗收。

(二)新充油裝置投入前所充變壓器油及執行中變壓器油、機械油的質量標準,按現行的gb7595-2000《執行中變壓器油質量標準》和gb7596-2000《電廠用執行中汽輪機油質量標準》進行質量檢驗與監督。

(三)電力用油的取樣和檢驗按現行的gb7597-87《電力用油(變壓器油、汽輪機油)取樣方法》和《電力用油質量及試驗方法標準彙編》執行。

(四)加強電力用油在執行中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油質在良好狀況下執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電廠執行中汽輪機用礦物油維護管理導則》和gb/t14542-2005《執行中變壓器油維護管理導則》執行。

(五)風力發電機組檢修時,按製造廠維護手冊的要求,確保油系統的檢修質量,油質不合格,不准啟機。

(六)分析變壓器油中的溶解氣體,判斷充油電氣裝置內部故障的方法,按gb/t 7252-2001《變壓器油中溶解氣體分析和判斷導則》和gb/t 17623-1998《絕緣油中溶解氣體組分含量的氣相色譜測定法》執行。充油電氣裝置油色譜分析週期及要求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電力裝置交接和預防性試驗規程》執行。

(七)充油電氣裝置油色譜分析異常,經複核無誤後,應及時將分析結果報告有關領導及部門,以便決策。凡判斷有故障的充油電氣裝置應及時送樣到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複核。

(八)執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補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關規定執行。油品的檢驗專案和週期按附表中的規定進行。

(九)六氟化硫氣體的監督管理包括新氣質量檢驗、購存保管、使用及執行中監測,安全管理制度等,應按gb/t 8905-1996《六氟化硫電氣裝置中氣體管理和檢測導則》和dl/t595-1996 《六氟化硫電氣裝置氣體監督細則》要求進行。

風電化學技術監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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