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補貼制度
一、總則
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對外經營工作和接待任務日益增加,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從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考慮,並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促進公司業務更好地發展,同時考慮員工車主的切身利益,制定「私車公用」管理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二、「私車公用」原則
1.有利於公司對外業務的開展原則;
2.有利於提高辦事效率原則;
3.有利於提公升公司形象原則。
三、適用物件
經過公司同意批准進行私車公用的人員或因工作需要經常外出的員工。
四、適用範圍及補助標準額度
出差人員出差補助的規定
1.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規定程度報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1.3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2.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2出差地點區分為「市內」和「市外」兩種,即呼和浩特所屬區內的為「短途」,呼和浩特所屬區外的為「長途」。
2.4出差補助標準
2.4.1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2.5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實報實銷
3、員工差旅費報銷規定:
3.1住宿費,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120(元/人/天),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2膳食費,出差膳食費報銷標準:50(元/人/天),超標自付(如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節約歸已。
3.4交際費用由領導核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財務報銷程式及規定,
1、借款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1.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各部門經理審簽後,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並送公司總經理批准,方能借款或報銷。
3.7員工出差返回後於5個工作日內報銷,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
財務部門應於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
3.8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則的票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3.9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處罰
五、實施細則
3.1 車輛發生的費用應憑正式發票經審批後在財務部限額按月報銷,全部費用均由個人先行支付。
3.4 實行私車公用的購車人,在工作時間內車輛應用於該部門的業務,其餘時間由購車人自行支配使用,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產生交通事故由購車人承擔全部責任,與公司無涉。
3.53.6 實行私車公用的購車人,如因公出呼和浩特本地,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報銷過路過橋費及相應里程的汽油費。未經批准的異地出差所產生費用自行承擔。
3.9 可報銷的費用包括:①油費、②過路過橋費、③停車費、④正常修理及保養費。
3.10 費用較大的修理費、年費、保險費用可累積滯後報銷,但不得提前報銷和跨年度報銷(除12月當月外)。
六、管理及費用補助辦法
1、車輛在使用中購車人要嚴格遵守國家所有相關法律、法規,車輛出現任何的違章行為均由購車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補助實行實報實銷,領取補助時須提供:1、正式發票(①油費、②路橋費、③停車費;④其他費用)和填寫每月公里數、油耗表數字;2、出差登記表。
七、附則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修改,經總經理頒發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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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源具有唯一性,只能由乙個交易顧問進行跟進,遇到重複的車源,採取 資訊準確車源優先 時間優先 的原則進行資訊處理。如汽車租賃單位 4s店 維修站等,按車牌唯一性原則,計算績效時此類車源只能算為乙個車源。交易顧問在車源回訪中,發現車源資訊不準確,應及時在工作後台中修改,對無許可權修改的關鍵信源 車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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