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車輛管理制度

2021-05-25 07:17:00 字數 3465 閱讀 8704

**********作業檔案

1 目的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規範化,明確公司駕駛員的職責,確保車輛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用車的申請、排程、駕駛、停放、維護和檢修等。

3 職責

3.1 企管部是車輛主管部門,由車隊長負責車輛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3.1.1 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車輛管理相關制度;

3.1.2 檢查、落實各項制度的執**況;

3.1.3 考核車輛管理各項指標;

3.1.4 組織駕駛員討論學習有關交通管理法規及業務知識;

3.1.5 辦理其它有關事項。

3.2 駕駛員在企管部領導下工作,工作範圍如下:

3.2.1 保證公司領導工作用車;

3.2.2 接送上級領導、客戶及公司因公外出人員;

3.2.3 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3.2.4 辦理車輛年審、年檢等其它事項。

4 排程程式

4.1 公務用車應提前填妥《用車申請單》,報總經理或總經辦主任和助理審批後,由企管部統一調派並填製《車輛派遣單》(專車除外)。

4.2 駕駛員接到《車輛派遣單》後應仔細核對人員,無《車輛派遣單》者,駕駛員有權拒絕其乘坐,並及時向企管部匯報。

4.3 車輛出廠時應將《車輛派遣單》之調派聯交門衛保安,由保安對出廠的人員、車輛進行核對無誤後,方可讓車輛通行。對無《車輛派遣單》的出車情況(臨時或緊急),應予以記錄出入時間,次日交企管部備案。

4.4 駕駛員回廠後應認真填寫《車輛派遣單》中相關資料並交回車隊進行備案。

5 行車管理

5.1 工作須知

5.1.1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隨車物品由指定駕駛員保管,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同時交接各類隨車物品並且檢查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追查。否則由指定駕駛員負責賠償。

5.1.2 駕駛員要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由車隊定期檢查。

5.1.3 出車前後,駕駛員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剎車等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必要時及時向車隊長匯報。

5.1.4 臨時駕駛其他車輛,使用完後必須及時進行簡單的清潔工作。

5.2 停放規定

駕駛員每天下班前或辦完公事後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並將車門鎖妥,車內嚴禁放置貴重物品。

5.3車輛用油管理

5.3.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5.3.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車隊長批准,並由報車隊備案。

5.3.3 車輛油卡辦理後,車隊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及時修理或申請使用現金加油。

5.3.5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

5.3.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並保持小票的連續性。

5.4 違章與事故處理

5.4.1 駕駛員因超速、超員、違章停車、酒駕、證件不全等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5.4.2 駕駛員離職時,由車隊長確認其所有違章已經處理後,方予辦理有關手續。

5.4.3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報告車隊和保險公司,駕駛員應如實填寫事故報告,協助公司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等事宜。

5.4.3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後,再視實際情況處理;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5.4.5 車隊長每月查詢違章情況,檢查、督促責任駕駛員及時處理違章。

6 車輛保養與維修

6.1 日常保養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並認真做好日常保養,以及對車輛實施定期檢查與檢修,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6.2 維修審批

6.2.1 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應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維修專案、預算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經車隊驗車逐級審批後由車隊長安排時間,駕駛員將車開往維修廠修理或保養。

6.2.2 維修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車隊檢查---審批(需要財務主管及總經理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專案、金額)通過財務借款---對審批後的專案進行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專案,由車隊長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財務人員對維修專案進行審核------通過財務沖銷借款。

6.2.3 車輛維修如遇特殊情況(指緊急或出差時),需要先獲得車隊長的口頭同意,事後補辦手續。

6.3 維修/保養監督

6.3.1 車輛維修/保養時,駕駛員應隨車在現場監督。維修/保養結束時,駕駛員檢驗無誤後在維修廠的維修/保養單據上簽字確認。

6.3.2 車輛維修/保養結束後應由車隊進行檢驗,以確保不得有超過或少於已審批的的專案,車隊長對此進行監督。

6.3.3 如驗收不合格則直接將車輛開回維修廠進行返修,並將視情況輕重追究駕駛員的監修失職責任。

6.4 維修結算

6.4.1 維修/保養結束並驗收合格,駕駛員將《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及維修廠的結算回執單交車隊長保管統計。

6.4.2 維修費用定期結算,維修廠將駕駛員簽過字的維修廠有關單據交給車隊長核對,由財務主管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結算付款。

6.4.3 一旦發現維修廠有欺騙行為或給予駕駛員任何形式的回扣,則立即終止與該維修廠的業務往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 駕駛員管理

7.1 工作規範

7.1.1 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不准危險駕車(高速、緊跟、爭道等),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7.1.2 駕駛員應著裝整齊、清潔;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7.1.3 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等候出車,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不得在辦公室打瞌睡,不准串崗。

7.1.4 駕駛員須服從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7.1.5 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向車隊長說明原因。

7.1.6 駕駛員必須時刻保持通訊暢通,工作時間內不得關機。

7.1.7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1.8 駕駛員晚間要注意休息,不准開疲勞車,不准酒後駕車,車內不准吸菸。

7.1.9 不准繞遠道、開空車以增大里程數。

7.1.10駕駛員不得開著空調在車內休息,車輛不在行使的狀態下不要開空調,以節省油費。

7.2 費用的報銷

7.2.1 駕駛員應將車輛所發生的費用須由用車人簽名或交車隊長簽字確認,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結清費用。

7.2.2 駕駛員必須按實際發生專案進行報銷,不得偽造單據、虛報、多報、充報。

8 相關檔案

9 記錄

附加說明: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企管部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改或終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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