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 物供

2021-06-02 09:38:14 字數 3801 閱讀 5119

㈠不安全行為檢查

⑴安全管理辦公室作為中心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中心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各單位、各部門的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⑵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中心值班領導、安全檢查人員及本安檢查組實行不定時檢查。

⑶動態檢查除中心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業務協調部負責牽頭組織,檢查組成員根據檢查範圍隨時召集有關業務部門人員參加。

⑷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和地點原則上由當日中心值班領導隨機確定。

⑸檢查必須對照本質安全管理體系考核標準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⑹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由本安委員會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在全中心進行通報。

⑺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⑻各單位、各部門每週由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工作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

⑼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採取重點監控。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情況,察覺員工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對本班組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處理。

⑽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臺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畫。

⑾各單位、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⑿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⒀各單位、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臺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㈡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⑴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畫,並按計畫實施。

⑵由各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物件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⑶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⑷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⑸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⑹ 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⑺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㈢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⑴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

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⑵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⑶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現場責任認定。

⑷安全檢查人員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部門。

⑸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進行處理。對可能造**身傷害事故及機電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⑹各級群安員,必須對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的操作加強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⑺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全管理辦公室,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臺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㈣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⑴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對各部門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⑵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辦公例會,安全管理辦公室針對不安全行為進行分析,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⑶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⑷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年底對全中心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⑸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㈤員工不安全行為積分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扣分積分考核。

⑴扣分標準

員工基礎安全分為10分。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考核,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5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4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3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2分;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扣1分。

⑵扣分方式

按照扣分標準和不安全行為性質,對責任人進行累計扣分考核、動態監查。凡出現不安全行為,除罰款、待崗培訓處理外,根據違章情況進行考核扣分。

⑶不同分值等級相應處罰標準

①對於扣1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1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②對於扣2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2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400元。

③對於扣3分的不安全行為,對責任人並處300元的罰款,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600元。

④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4分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並處8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15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1000元。

⑤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5分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並處1000元的罰款,停止工作,離崗培訓30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2000元。

⑥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達到6-9分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對責任人並處以當月工資進行沉澱,停止工作交回中心經營部。

⑦不安全行為扣分累計超過10分,上報神東公司人力資源部給予不安全行為人員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⑷不安全行為扣分考核方法

①全中心不安全行為積分管理由安全管理辦公室統一負責。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積分登記,每月公布一次扣分積分情況。

②計分情況同時記錄在個人安全資格證的扣分記錄內。對達到警戒線的個人立即進行強制培訓。

③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人員,由工會組織進行**活動,設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8名、優秀獎20名,分別給予獎勵800元、600元、400元、200元。年內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人員,在聘用職業技能時加5分;並作為評先的優先條件。

④對於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安全獎按10%扣除兌現,同時扣除責任單位的全年安全獎5~10%。

⑤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考核計分週期為年度考核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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