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防火制度

2021-06-04 20:56:42 字數 5127 閱讀 8027

魯山縣江河高階中學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學校安全防火工作實行校、部門、基層**管理。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主管校領導任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組長。

成員由各系部、總務處、學生處、工會、團委、人事處、保衛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常工作由保衛處負責。

第二條:校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3、組織全校防火安全大檢查,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防火安全條件。

4、組織制定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5、負責向公安消防部門匯報工作。

第三條:主管校領導職責

1、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履行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2、隨時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處理有關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校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研究、審定新專案和新裝置的消防安全措施。

3、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隨時對全校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組織撲救火災,組織追查**原因,組織追究火災責任者的責任。

第四條、部門防火負責人職責

1、部門防火負責人,要定期召開消防安全會議,研究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布置安排消防工作。

2、隨時向校防火委員會匯報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聽取意見,落實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3、認真履行職責,本單位發生火險、火災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第五條、基層防火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2、對本部位教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重點部位或特殊工種職工要定期進行考核。

3、組織、督促本部位的防火安全日檢、月檢和季評比活動。發現防火隱患及時解決,保證安全。

4、負責組織本部位消防安全學習,指定專人管理好消防器材。

5、重點部位要加強管理,做到四有(有防火負責人、有消防安全制度、有滅火器材、有義務消防組織)。

6、臨時動火和設臨時火點要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指定專人負責。

7、保證本部位周圍道路暢通,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壓蓋消火栓。

第六條、 保衛處防火職責

1、在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主管校領導、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協助校領導、制定本校消防安全制度,負責督促和檢查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3、協助校領導、安排、總結防火安全工作。做好全校師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4、審批校內使用明火和臨時用火,督促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5、組織和領導義務消防組織。

6、統一管理消防器材和設施,負責制定全校消防費用預算。

7、協助校領導做好重點部位及其工作人員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經常檢查全校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8、執行全校防火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9、出現火警、火災,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原因,對肇事者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及時上報。

第七條、 防火宣傳教育

學校消防安全教育實行**制:即學校進行消防管理制度和遵紀守法教育;部門進行防火制度和部門火災危險性教育;基層部位進行崗位防火制度、滅火知識的教育。

第八條、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實行**管理:即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由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全校檢查;每月由部門防火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範圍內的檢查;每週一次由基層部位防火負責本部位檢查。

第九條、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各級領導及教職工的防火安全思想樹得牢不牢。

2、查學校消防安全制度貫徹執行得好不好。

3、查易燃易爆物品儲存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4、查各部位用電、用火是否安全可靠。

5、查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齊全,有無堵塞消防通道現象。

6、查有無火險隱患及整改辦法和措施。

7、查有無違章及處理報告。

第十條、消防重點部位管理

學校重點部位根據火災危險性和一旦發生火災的損失和危害程度、範圍來確定,如車庫、變電所、鍋爐房、圖書館、印刷廠、實驗室等部位。凡學校重點部位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重點部位職工要定期、不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凡學校重點部位員工要做到對部位每日檢查,部位防火負責人要每週檢查,所屬部門防火負責人每月檢查,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季檢查。檢查主要內容:

1、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2、防火負責人的防火職責和崗位職工防火制度是否明確。

3、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4、防火檔案、資料是否齊全,檢查有無記錄。

5、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6、查滅火計畫。

第十一條:消防重點部位要建立防火檔案。對其建築結構、房屋布局,機電裝置情況,火災危險性,儲存量,水源通路,撲救措施,防火制度和防火負責人等都要認真記載。

第十二條:重點防火部位要根據部位條件,工作特點,裝置效能,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制定滅火計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滅火通路暢通。

第十三條、 義務消防隊

學校義務消防隊按部門火災危險性的大小,按職工的10—30%配備,隊長由防火負責人擔任。義務消防隊任務:

1、認真貫徹學校消防安全制度。2、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3、維護好消防裝置及器材。

4、學習消防知識,提高滅火技能。5、積極撲救火災,保護現場。6、達到八知、六會。

一知學校、部門防火負責人;二知學校防火安全制度;三知自己的任務和職責;四知本崗位的滅火方法;五知學校和部門的重點防火部位;六知學校和部門的火險隱患;七知本崗位電源、水源;八知本崗位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期火災;四會整改一般火險隱患;五會進行防火宣傳;六會進行防火檢查。

第十四條、學校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校師生員工防火規則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2、發現火險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並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3、教育親屬子女做好防火工作。

4、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校內動用明火,必須經保衛處批准。

6、維護本部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損壞。

7、做到三懂三會。一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防火措施;三懂本崗位救火方法。一會報警;二會使用滅火器材;三會撲救初**災。

二、吸菸規定

1、易燃易爆危險部位、可燃品集中場所、學生公寓、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部位禁止吸菸。

2、吸菸者在任何地方吸菸,都必須將菸頭和火柴桿熄滅後,在能夠保證安全後,方可離開。

3、施工現場,要在指定地點吸菸,菸頭等不能隨地亂扔。

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各部門、各部位的消防器材由保衛處根據具體情況統一配備。

2、各部門、各部位防火負責人要加強消防器材管理。做到四定。即定部位;定種類;定存點;定專人負責。

3、消防器材定期維修保養。

4、消防器材為滅火專業裝置,不許挪做它用和隨意損壞。

5、對隨意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要根據本人態度,情節輕重及所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或由公安機關按有關條例處罰。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防火制度

1、校內新建、擴建施工專案,施工前將方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並報保衛處備案,方可施工。

2、外包工程辦理承包協議時,同時明確防火責任,落實防火措施,保證安全。

3、易燃易爆材料要加強管理,不得隨意堆放,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嚴禁壓蓋消火栓。

4、維修施工時,不准隨便拆除消防設施,特殊情況必須經保衛處同意。

5、搭建易燃簡易建築,必須經校領導同意,並經保衛處檢查後方可施工。

6、施工現場熬瀝青時,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並設專人看管,火滅人走。同時配備沙土等滅火材料。

7、木工工作地不准吸菸和使用明火。

8、木工建築施工現場,每天工作結束,都要對現場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留人守護,確保安全。

9、凡新建、擴建的施工專案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後使用。

第十六條、機電設施安裝、使用、維修防火制度

1、機電設施安裝、拆改、增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按「安裝規程」進行施工。

2、機電設施安裝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檢查和防火安全檢查。

3、設計安裝機電設施時,必須符合有關消防規定,施工中,應經常檢查執**況,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4、在消防重點部位安裝、增設、拆改機電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認真執行「臨時用電安裝規程」,明確規定使用日期,用完後立即拆除。

5、電工必須持有電業部門發給的電工證,方可操作。其他人不准亂拉、亂接電燈、電線、開關等電氣裝置。

6、電工要正確使用保險絲,調整好用電裝置及線路過流保護裝置。經常檢查電氣裝置,及時搶修處理線路超負荷、過熱、絕緣損壞等故障。

7、變電所和鍋爐房內,線路下面以及各種電器開關,電機、配電箱、櫃等電氣裝置的附近和下方,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嚴禁動用明火。

8、發生電氣**,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用絕緣滅火器進行撲救。

9、充電場所禁止吸菸,嚴禁明火作業。要保持通風良好,充電室應使用防爆型電燈照明,電源開關應放在室外。充電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裝置保證良好。

酸液應儲存在專門的房間內,必須與有機物、金屬、水分開,存量只限下班使用量。

10、鍋爐房司爐工必須有司爐證方可操作。加煤前要嚴格檢查爐內有無雷管等**物品,鍋爐執行時,要經常檢查氣壓表,水位表是否正常,安全閥是否靈敏有效,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1、焊工必須有焊工證方可作業,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禁止火焊作業。如特殊情況必須有安全方案,經研究審批後方可作業。焊接作業時對現場周圍十公尺內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品進行清理。

焊接作業結束後,應嚴格檢查作業現場,切斷電源,確認無火種後,方可離開。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品運輸、使用防火制度

1、運輸使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根據其效能加強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防火措施。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根據其效能和火災危險性,按照防火的需要儲存。

3、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4、要指定專人負責,建立使用制度。

5、使用液化氣的單位要經常認真檢查,發現超重、漏氣、「脹肚」等現象要及時維修處理,嚴禁亂倒殘液。嚴禁用火烤、爆曬汽瓶。

6、氧氣瓶要擺放平穩牢靠,防止互相撞擊和自行跌落,頭部應朝同一方,防止直接受熱及日光直接照射。

第十八條、物資管理防火制度

1、本條所指物資是指易燃易爆品以外的其它各類物資。包括電教用品、辦公用品、教學用品、勞保用品、宿舍用品、圖書資料、檔案檔案等。

學校防火巡查制度

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 早報警 早處理,把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訂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1 本著 誰主管,誰負責 原則,實驗人員在實驗完畢和下班後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關閉水電氣 每天放學後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2 學校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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