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迴避制度定

2021-06-05 11:49:07 字數 1440 閱讀 7135

為杜絕以權謀私或以職謀私行為的發生,依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制度如下:

一、近親屬關係

1、直系親屬關係:即夫妻關係、本人的父母及子女。

2、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配偶等。

3、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

二、適用物件

本制度適用於鄰水聯社所有在職正式員工。

三、迴避範圍

(一)崗位迴避制:

1、聯社本部員工的親屬不得在聯社同一部門工作。

2、各網點的員工與親屬不得在同一網點工作。

(二)工作迴避制:

1、聯社各項物品採購上不得與本公司員工及親屬進行交易。

2、聯社高管的親屬不得參與裝修等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專案。

3、在討論幹部任免、員工獎懲時,被討論任免、獎懲物件的親屬應迴避。

4、聯社審核部門對各崗位進行內部檢查時,作為被檢查物件的親屬應迴避。

5、聯社處罰委員會

四、迴避程式

1、基層排查。排查的順序先由員工本人如實自報在聯社任職之親屬關係員工姓名,然後由人事如實在親屬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員工與員工之間的近親屬關係及對方姓名。

2、整理上報。各網點/部門經過排查、登記確認無誤後,填寫《***信用社/部門員工近親屬登記表》,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3、彙總提案。根據各信用社/部門填報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彙總,並按本制度迴避範圍所列的規定,初步擬定員工迴避方案。

4、迴避原則。職務級別不同的,由職務較低的一方迴避;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職務較高的一方迴避;職務級別相同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5、實施迴避。聯社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聯社高層審定的迴避方案,屬崗位迴避的,對迴避物件進行異地調整或崗位輪換。屬工作迴避的,對在進行某項工作時應迴避的物件提前實行告知制度。

五、迴避紀律

1、在排查階段,員工應如實報知自己的近親屬姓名,如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暫停其現崗位工作,進行相應處罰。

2、各信用社/部門要如實填報本信用社/部門員工近親屬的情況,如隱瞞不報的,將視同工作失職進行處理,對信用社/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罰。

3、對應當迴避的情形而沒有自行迴避或提前申請迴避的,相關負責人有權責令其迴避,並對其進行處罰。

4、各級領導幹部,不得為違規當事人說情,為其開脫責任,嚴禁包庇當事人的違規行為或者為其出謀劃策,一經查實將予以嚴厲處罰。對嚴重徇私枉法、營私舞弊的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各級員工在被錄用、晉公升、調動過程中有義務如實向人力資源部申報在聯社任職的親屬情況,如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將視同營私舞弊,予以嚴厲處罰。

6、對因聯姻等新形成的親屬關係,也應按迴避範圍的規定進行相應崗位的調整,確實難以安排的其中一方必須自動提出離職申請,解除勞動合同。

六、本制度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員工近親屬迴避制度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術人員內部選拔 任免時,主管級以上幹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資源中心推薦與本人有第三條所列迴避關係的人員。五 對員工考評 加薪 晉級時,主管級以上幹部不得利用權力之便為與 本人有迴避關係的員工謀取私利,在考察或評議上述人員時,應主動申請迴避。六 公司財務人員 含管理層 在對其親屬進行財...

親屬迴避制度

5 實施迴避。總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集團公司高層審定的迴避方案,屬崗位迴避的,對迴避物件進行異地調整或崗位輪換。屬工作迴避的,對在進行某項工作時應迴避的物件提前實行告知制度。五 迴避紀律 1 在排查階段,員工應如實報知自己的近親屬姓名,如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暫停其現崗位工作,進行相應處罰直至就地免...

親屬迴避制度

信用合作聯社信用分社 根據上級案件專項治理的檔案精神要求,信用分社結合社內實際情況,特制定親屬迴避本制度。一 親屬關係 1 夫妻關係。2 直系血親關係,即本人 父母 子女。3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 叔 伯 姑 舅 姨 侄子女 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4 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