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近親屬迴避制度

2021-06-03 15:59:41 字數 1082 閱讀 5446

(四) 公司在管理或者技術人員內部選拔、任免時,主管級以上幹部不得直

接向人力資源中心推薦與本人有第三條所列迴避關係的人員。

(五) 對員工考評、加薪、晉級時,主管級以上幹部不得利用權力之便為與

本人有迴避關係的員工謀取私利,在考察或評議上述人員時,應主動申請迴避。

(六) 公司財務人員(含管理層)在對其親屬進行財務檢查時,作為被檢查

物件的親屬應迴避,並由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七) 行政監察人員(含管理層)在對其親屬實施檢查時,作為被檢查物件

的親屬應迴避,並由其他人員代為檢查。

(八) 招投標工作及其他一切與之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工作。

3.2.2任職迴避:是指本制度所規定親屬關係的員工,在擔任特定職務或崗位時應當實行迴避。

(一)公司管理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同一部門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

上級的崗位,也不得擔任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

(二)公司(中)高層、區域經理、督導主任、各分公司負責人的近親屬,

不得在同一分公司工作。

(三)在同乙個部門或分公司工作的,原先不存在迴避關係的員工,在出現

迴避關係後,應按照本規定向所屬人事主管部門匯報,申請迴避。

3.3特殊情況:對於有特殊情況和特殊人員的,應報人事部門審核,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另行處理。

4. 迴避處理方式

4.1主動申請。 對本規定第三條所列關係人員已經發生用工事實的,當事人應主動向所屬單位人事主管匯報,申請工作迴避;各單位人事主管每月28日前彙總人員資料,上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後交總經辦領導或董事長審批後,進行崗位調整或作勸退處理。

4.2 監督檢查。 各分公司人事部門應對本規定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犯本規定的,應及時採取行政措施加以糾正。

應迴避的公司員工,如拒不服從公司合理安排;或在錄用、晉公升、調配或其他職務活動中發現存在蓄意隱瞞迴避關係,或者應迴避未予迴避,導致公司利益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的,公司除對當事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予以糾正外,還應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導致公司利益損失超過5000元的,將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4.3 舉報。 公司全體員工對員工迴避行使監督權,對於應迴避而未迴避的,可以直接向人事部門或總經辦舉報。

近親屬迴避制度定

為杜絕以權謀私或以職謀私行為的發生,依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制度如下 一 近親屬關係 1 直系親屬關係 即夫妻關係 本人的父母及子女。2 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配偶等。3 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 叔 伯 姑 舅 姨 ...

親屬迴避制度

5 實施迴避。總部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集團公司高層審定的迴避方案,屬崗位迴避的,對迴避物件進行異地調整或崗位輪換。屬工作迴避的,對在進行某項工作時應迴避的物件提前實行告知制度。五 迴避紀律 1 在排查階段,員工應如實報知自己的近親屬姓名,如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暫停其現崗位工作,進行相應處罰直至就地免...

親屬迴避制度

信用合作聯社信用分社 根據上級案件專項治理的檔案精神要求,信用分社結合社內實際情況,特制定親屬迴避本制度。一 親屬關係 1 夫妻關係。2 直系血親關係,即本人 父母 子女。3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關係,包括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 叔 伯 姑 舅 姨 侄子女 甥子女以及他們的配偶。4 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