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5 14:35:55 字數 4844 閱讀 3194

1 目的

為明確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要求,加強動火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雲南國能化工****生產區的動火作業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動火作業

3.1.1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定以外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鑽、風鎬、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

3.2 易燃易爆場所

3.2.1本規程是指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本公司屬甲乙類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乙炔、氧氣。

3.3固定動火區

3.3.1指由公司安全科管理部門依據作業現場實際情況,在生產區內劃定的可進行長期動火的廠房、區域。

固定動火區內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可燃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設立明顯標誌,否則不允許進行動火作業。各部門不得隨意外延固定動火作業區域。

3.3.2本公司固定動火區域主要有各車間維修組及其室外劃定的區域內、機加工工段廠房內、辦公樓內、生產指揮中心樓內。

特殊情況下必須要進行現場預製的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根據現場情況指定臨時固定動火區域。

3.4外來施工單位

3.4.1外來施工單位:指進行現場作業的非作業區域所屬部門的其他部門、單位,包括來我公司施工的外協單位和我公司內部在非本部門區域進行作業的施工部門。

4 職責

4.1安全科

4.1.1安全科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制度的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4.1.2負責特殊、一級動火安全作業方案的審核,對特殊動火作業證進行審核和報請公司領導審批;

4.1.3負責監督檢查動火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

4.1.4負責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發現的違章動火現象進行處理;

4.2生產排程室:負責作業中有關工藝改造方案的審批;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發現的違章動火現象進行處理;

4.3技術科:負責作業中有關裝置改造方案的審批;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發現的違章動火現象進行處理;

4.4動火點所屬部門

4.4.1負責依據動火作業內容及動火作業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動火作業安全方案;

4.4.2負責實施、落實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

4.4.3負責特殊動火作業方案的編制和特殊動火作業的申請;負責一級動火及二級動火許可證的審批;

4.4.4負責為動火作業現場指派監護人;

4.4.5進行動火施工作業的單位為動火作業的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嚴格遵照本規程進行動火作業。

4.5 動火作業中有關人員的職責

4.5.1動火作業負責人

4.5.1.1動火作業負責人是由專案實施單位負責人根據動火級別的管理要求指定的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其具體職責為:

4.5.1.2動火作業負責人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組織制定動火安全作業方案;

4.5.1.3動火作業負責人必須現場向動火作業人員交代作業內容和安全防護措施,在動火作業證上形成記錄,並檢查、核實動火安全作業方案的落實情況;

4.5.1.

4動火作業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監控整個動火作業過程,不得離開動火現場,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作業完畢後,組織人員清理現場並進行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4.5.2動火人

4.5.2.1動火人為動火作業的具體執行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焊工證),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現場監護。

4.5.2.2其職責為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及安全措施和動火安全方案的制定,當發現方案有不適宜之處時,必須向動火作業負責人和安全人員提出整改意見;

4.5.2.

3接到《動火許可證》後,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負責核對許可證上各項內容是否有效落實,防火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動火分析是否合格。若發現不具備動火作業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5.2.4須將《動火許可證》、《動火分析報告單》隨身攜帶,嚴禁無證作業、手續不全作業及措施不落實作業;

4.5.2.5在作業期間,必須隨時注意作業現場環境的變化,當發生不適合繼續作業的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5.3監火人(動火作業監護人)

4.5.3.1監火人是由動火實施單位、動火點所屬部門指定的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和應急處理方法、掌握消防知識的現場監護人員

4.5.3.2其具體職責為:參與動火安全作業方案的制定,當發現作業方案有不適宜之處,必須向動火作業負責人和安全人員提出整改意見;

4.5.3.3負責在動火作業前逐項認真檢查落實各項動火安全措施,分析不合格、措施落實不完善不得同意動火;

4.5.3.

4在動火作業期間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和檢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離開動火現場;所處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過程和火花濺落情況,隨時撲滅飛濺的火花;監護過程中不得兼做與監火工作無關的事;

4.5.3.5在作業期間,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相應措施;

4.5.3.6負責在動火作業完成後,會同有關人員清理作業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離開現場;

4.5.4動火作業監督人

4.5.4.1動火監督人是由動火現場(部位)所在單位的生產負責人(廠長、主任、當班班長等)。

4.5.4.

2其職責為: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當發現作業方案有不適宜之處時,必須向安全人員提出整改意見;負責動火作業時隨時監督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

4.5.4.3監督人發現違章作業必須及時糾正,並根據生產運**況及作業環境的變化命令停止動火作業;

4.5.4.4公司所有員工對廠區內的動火作業也具有監督權,對違章作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異常情況等有權提出制止、糾正意見,並有權向公司安委會反映意見;

4.5.5動火分析人

4.5.5.1動火分析人是分析動火作業現場危險氣體含量的分析人員,對動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

4.5.5.2其具體職責為:必須根據動火點所在單位所提要求,及時進行取樣分析,在《動火分析報告單》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名對分析結果負責;

4.5.5.3當分析結果不合格時,負責立即通知現場動火作業負責人和其他相關作業人員;

4.5.6專職安全員

4.5.6.1負責參與動火安全作業方案的制定、審核工作;

4.5.6.2負責依據各自的許可權開具相應級別的動火許可證;

4.5.6.3負責檢查安全動火制度的執**況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不定期到動火現場進行巡迴安全檢查和監督,隨時糾正、制止違章作業。

4.5.7動火作業的審批人

4.5.7.1動火作業的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最終確認人,對自己的批准簽字負責。

4.5.7.2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4.5.7.3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5.7.4按動火等級由公司負責人和車間負責人擔任。

4.5.7.5本公司所有生產單位和個人負責執行此規程的具體實施。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動火作業分級

5.1.1公司的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

5.1.2特殊動火作業

5.1.2.

2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如乙炔發生器系統、氯乙烯精餾系統、pvc聚合釜、單體貯槽、氣櫃、氫氣系統及一氧化碳淨化系統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動火作業;)

5.1.2.3在緊急停車或生產持續異常情況下,未經全面置換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的區域性動火作業。

5.1.2.4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5.1.3一級動火作業

5.1.3.

1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當作業區域的現場環境、工藝環境能夠保證有效的系統隔離、安全防護、通風置換、分析合格、工藝、裝置無異常的情況,達到安全動火的條件後,作為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5.1.3.2在乙炔發生器系統、單體貯槽、淨化系統的動火作業,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可按一級動火作業進行管理;

5.1.3.3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5.1.3.4具體設施、裝置由各子公司進行識別和確定。

5.1.4二級動火作業

5.1.4.1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內除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固定動火區域以外的動火作業;

5.1.4.2在一級動火區域內進行塑焊接或從事使用電鑽、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熾熱表面物料等臨時性作業。

5.1.4.

3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經公司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原屬特殊動火或一級動火的裝置,全系統裝置管道停車置換合格的均可降為二級動火管理。廢料堆、露天庫房等非防爆公共區域的動火,由需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開具二級動火證。

5.1.4.

4遇以下情況,動火作業將進行公升級管理;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科根據現場作業條件判定,增設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防護措施,在能保證安全作業的條件下經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批准後可繼續進行作業,否則,立即停止動火。

5.2動火作業發生在國家法定的節日、假日;(室內固定動火區、與在執行工藝、裝置無關的作業可以不公升級。)

5.3動火作業區域工藝或環境發生變化時。

5.4異常天氣情況包括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雨雪、濃霧等天氣。

5.5緊急事故狀態下(如發生單體大量洩漏等事故),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動火作業將採取無限公升級,直至全廠停止進行動火作業。

5.6《動火許可證》的辦理程式及管理

5.6.1除工藝用火外,公司生產區內進行的所有動火作業均需辦理《動火許可證》,當進入裝置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必須同時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程》及《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動火許可證》一式兩聯,《動火許可證》在填寫時應標明動火級別。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 動火作業的管理,防止火災 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 xx生產區域 生活區域的動火作業管理。3.管理職責 3.1.環保安全部職責 環保安全部為動火作業的監督考核單位,負責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審核及簽批工作,負責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安全措施審核 落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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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範動土作業,確保動土作業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各個部門以及外來施工單位在廠區內進行各項動土作業,規定了動土作業安全要求和 動土安全作業證 的管理。第三條安全與環境監察部為動土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第四條動土作業是挖土 打樁 鑽探 勘探 地錨入土深度在 0.5 m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