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律委員會考核制度

2021-06-05 15:18:21 字數 1295 閱讀 4304

第一章總則

一、自律會秘書部負責執行會內全體成員的紀律考核,全體成員均享有對考核的監督權和表決權。

二、自律會秘書部負責制定考核細則及評分標準,累計加減分遵照第二章《考核細則》實施,且各學期分數不累計。

第二章考核細則

一、考核物件:自律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時間:每學期初為乙個結點

三、考核等級:優秀85~100分,良好75~84分,合格60~75分,低於60分視為不合格

四、考核內容:思想作風、紀律考核、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等

五、考核方式:由會內全體成員之間互評,以平均分記分。

六、考核內容分值及打分標準:

1、思想作風(10分)

2、紀律考核(20分)採用扣分制,扣完為止

(1)無故不參加例會每次扣4分,無故遲到每次扣2分

【注】請假不扣分,但理由必需充分並得到一致認可,否則酌情扣分

(2)系內舉辦的活動需要幫忙,無故不參加每次扣4分

(3)正常上課期間出現曠課扣5分,遲到、早退扣3分(此項監督參考督導部通報材料)

3、工作能力(15分)

(1)態度端正、工作積極(3分)

(2)對所做的每項工作有計畫,安排周密,方法妥當(3分)

(3)有權衡利弊、正確處理個人與集體的關係(3分)

(4)有妥善處理同學之間發生的矛盾及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3分)

(5)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工作關係的能力(3分)

4、工作實績(15分)

(1)本部門工作完成情況(10分)

(2)工作創新(5分)

5、學業成績(40分)

(1)學業成績基本分為25分

(2)有無掛科佔10分,掛一科扣5分,沒掛科10分全得

(3)獲一等獎學金+5分,二等獎學金+3分,三等獎學金+2分

【注】有一門或一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不能評為「優秀」

附錄一、新幹事先有兩個月的考核期,這兩個月內學業成績均以35分計。

二、額外加分(得分不累加)

1、組織、參加校、院系的活動,有名次者加2分

2、所在宿舍榮獲「星級文明宿舍」者加2分

3、英語過四六級、計算機過二級者加2分

三、學期考核分日常記錄與期末考評兩部分。日常記錄主要包括例會出勤情況、提意見或建議情況等;期末考評在日常記錄的基礎上進行打分為幹部考評的主要組成部分。

四、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勸其自動退會

1、無故不參加例會達3次,無故遲到達4次者

2、工作明顯不積極,並得大多數人確認者

3、新幹事兩個月考核期間評分低於80分/月(每月分數不累加)

4、被學校、院系通報批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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