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缺陷考核管理制度

2021-06-05 22:05:17 字數 2414 閱讀 5576

聯盛紙業(龍海)****熱電廠

批准審核

編制 編號

版號 2012-1.0

發布日期 2023年12月

一、本制度適用於熱電廠所有的生產管理人員、執行人員和維護人員,適用於熱電廠所有交付生產的裝置、系統缺陷發現、處理、驗收全過程管理。

二、裝置缺陷的確認

1、裝置或部件的損壞造成裝置的被迫停止執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裝置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滲漏(包括汽、水、氣、灰、油等);

3、裝置或系統的部件失效,造成執行引數長期偏離正常值,接近報警值或頻繁報警;

4、裝置或系統的狀態指示、引數指示與實際不一致;

5、由於裝置本身或保護裝置引起的誤報警、誤跳閘或不報警、保護拒動;控制系統聯鎖失去、無原因起動或拒絕起動;

6、對裝置進行定期試驗時發現卡澀、動作值偏離整定值;

7、對裝置進行檢驗性試驗時,發現反映裝置整體或區域性狀態的指標超標,或有非正常急劇變化;

8、裝置或部件的操作效能下降,動作遲緩甚至操作不動;

9、裝置運轉時存在非暫時性的異常聲響、振動和發熱現象。

三、裝置缺陷分類

1、 一類缺陷: 是指重大的、技術複雜、處理難度大,維護人員不能及時處理的缺陷,這類缺陷應由廠部組織研究,制定技術措施、防止其蔓延擴大。或者需要列入電廠a、b級大修或技改工程計畫安排解決處理。

2、 二類缺陷:是指需要裝置或系統停運才能消除的缺陷,這類缺陷可以臨時申請系統排程批准,停止裝置執行安排解決處理。

3、 三類缺陷:是指裝置不需停運,通過採取安全技術措施後,維護人員可以消除處理的缺陷。

4、缺陷的復現:在60天內重**生致使主機停機的同一缺陷;在40天內重**生致使主要輔機停機的同一缺陷;其他缺陷在10天內重**生的同一缺陷。

四、裝置缺陷的發現

1、 執行值班人員和檢修維護人員通過對裝置進行點巡檢和操作調整,監視裝置狀況,及時發現裝置缺陷。對發現的裝置缺陷應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盡力維持裝置或系統的執行,防止裝置損壞。認真錄入裝置缺陷。

要求缺陷內容必須明確缺陷範圍,缺陷現象應盡量準確地填寫完整。缺陷登入時執行值班人員應對裝置缺陷的嚴重程度、專業屬性、缺陷型別進行判斷(三類缺陷由執行主操確認,二類缺陷由執行主操和值長共同確認,一類缺陷由專業和廠部確認)。

五、缺陷的消除

1、一類缺陷由值長10分鐘內通知專業負責人到現場確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蔓延擴大。

2、二類缺陷由值長在30分鐘內通知專業負責人確認及安排處理,

3、三類缺陷每天早上8:00前由各檢修班長簽收處理,

4、一類及二類缺陷由專業負責人督促落實消除,三類缺陷由檢修班長負責組織安排消除,

5、一類缺陷消除不過周,二類缺陷消除不過天,三類缺陷消除不過班。如超過上述時間,必須由專業負責人向廠部提出申請並詳細列明缺陷防範措施。

1、一類及二類缺陷的消除,必須由缺陷消除工作負責人對於缺陷消除前裝置狀態、消除後裝置狀態,檢修工作內容詳細向執行人員交代並會同執行主操現場檢視缺陷消除效果。必要時由專業負責人組織值長、執行人員、檢修人員進行聯合驗收。

2、三類缺陷的消除,由消缺人持缺陷單聯絡執行人員共同進行驗收。

3、如需裝置執行檢驗消缺效果的,由值長組織執行人員及時安排系統恢復和裝置試轉工作,在驗證裝置缺陷確已消除後將裝置投入執行。 執行人員應隨時觀察消缺效果,若發現缺陷現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徹底,應將缺陷返回檢修處理

4、執行人員必須對當班的缺陷消除情況作為重要交**內容進行詳細交接。

1、消缺率=當月實際消除的缺陷總數÷當月可消缺陷總數

。月消缺率要求達到95%以上。

2、 消缺時間是指可消除缺陷從缺陷錄入到消缺報告完成的時間。

對於一類缺陷連續計時。對於二類和三類缺陷:統計法定工作日從7:30~17:30每天8小時。

平均消缺時間=當月實際消除缺陷的消缺時間之和÷當月實際消除的缺陷總數

3、 消缺及時率=已消缺陷中消缺時間在消缺期限內的缺陷數÷當月實際消除的缺陷總數。

對於重大緊急缺陷,消缺期限以值長規定為限;對於一般缺陷以缺陷登入後24個工作小時為限。月消缺及時率要求達到90%以上。

4、月消缺重複率=月考核期限內重**生的裝置缺陷數÷當月實際消除的缺陷總數。月消缺重複率應低於10%。

5、 缺陷數清零

機組檢修時,該機組原有的裝置缺陷應列入檢修計畫,並查明原因全部消除,檢修後的裝置應達到零缺陷。機組復役後發現的新缺陷均需重新進行缺陷的登入手續,並按此統計缺陷數。

九、缺陷消除統計表

裝置缺陷月完成情況統計表

年月日填表人審核批准:

十、處罰

1、每天早上7:30至8:00,檢修班組沒有到集控室領取缺陷單的,每次考核100元;本月有三次未到執行班組領取缺陷單的,月底一次性處罰500元。

2、接到值長、執行專業**通知不及時組織消缺的,每次處罰100元。(參照缺陷管理辦法)

3、當天不能及時消除的缺陷,必須於18:00前報值長和車間主任確認,如不消缺又不及時匯報的,每項缺陷處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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