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2021-06-12 02:05:53 字數 2412 閱讀 9327

1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距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的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2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生產部負責。

3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和特級高處作業。

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2m≤h<5m時

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m≤h<15m時

**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m≤h<30m時

特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h>30m時

4安全管理規定

4.1 原則上不批准進行特級高處作業。如遇緊急情況必須處理時,須將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後方可進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4.2 高處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填報《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員應到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批准。

4.3 高處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和勞動紀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准進行高處作業。

4.4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扎好安全帶,帶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4.5 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對高空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4.6 作業開始前,作業人員必須檢查作業場所欄杆、扶手、跳板、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則,不准進行作業。不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裝置不得使用。

登石棉瓦、瓦稜板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7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墜落傷人。

4.8 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作業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高空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圍欄或其他明顯安全界標,無關人員不准在作業點下面通行和逗留。

高空作業和架空電力線路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觸電。

4.9 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絡暢通,根據現場情況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並指定專人負責。

4.10 高處作業完工後,作業現場應清掃乾淨,驗收人在《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5高處作業許可

5.1一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於45°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有車間負責審批。

5.2二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後,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

(1)在公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裝置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

(3)在無平台、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容器、裝置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

(4)在塔、釜、爐、罐等容器、裝置內進行的高處作業。

(5)在臨時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裝置高處作業。

5.3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在陣風風力為6級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1)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2)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3)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4)在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5)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6)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5.4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5.5《高處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聯交作業人員,二聯交作業負責人,三聯由安全管理部門留存,儲存期限至少為1年。

5.6《高處作業許可證》有效期7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天,應重新審批。

6作業許可證的填報和工作要求

6.1作業許可證應註明作業內容、地點和作業的起止時間,並進行作業的危險性分析,制定具體的安全防範措施。

6.2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延期使用手續,並在作業區內設立明確的警戒標識。

6.3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6.4 作業完成後應及時按防範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

6.5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

6.6 如遇特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作業單位必須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單位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範措施和落實現場負責人。

但事後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6.7 外委施工單位涉及到上述危險作業由裝置所屬單位審批或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

7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實施並檢查考核。安全、消防相關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高處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高處作業管理制度或作業有危險時,有權制止,並根據違反高處作業管理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和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單位及外單位人員在廠區範圍內進行的所有高處作業。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廠領導 xx部門 xx部門負責高處作業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審批高處作業許可的申請。第四條 xx部門負責制定高處作業管...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5.08自製的行走爬梯兩側必須安裝1 1.2m高的扶手或防護欄杆,行走爬梯的坡度不得大於60度,梯階踏步的尺寸不得小於500mm x 250mm x 20mm,行走爬梯在起落架未放下之前,禁止攀登作業。禁止在行走爬梯上面放置任何工具物品,禁止在行走爬梯上拋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移動時應注意現場上下四周的...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九條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並落實到人。第十條鋪設易折 易碎 薄型屋面建築材料 石棉瓦 石膏板 薄木板等 時,必須 施工安全的措施。第十一條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 零件 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 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