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處方書寫制度

2021-06-12 21:07:24 字數 975 閱讀 8809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書的醫師才能坐診處方。

2.處方使用中文或拉丁文,以藍黑墨水或黑墨水書寫。

3.處方內容應包括:診所全稱、門診號、處方編號、年月日、病員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法、用量、醫師簽字、配方、發藥人簽字、藥價。

4.一般處方以三日量為限,對於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況可酌情適當延長。處方當日有效, 超過期限須經醫師更改日期,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醫師不得為本人及其家屬開處方。

5.***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處方,應遵照國家有關管理***品的規定執行。

6.藥品及製劑的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市、區衛生廳局)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如醫療需要,必須超過劑量時,醫師須在劑量旁重加簽字方可調配。

未有規定之藥品可採用通用名。

7.藥品劑量、數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碼書寫。藥品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公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以片、丸、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並註明濃度、含量。

8.西藥處方每一藥品須另起一行。***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與普通藥,內服藥與外用藥不得同開一張處方。

9.處方必須由醫師本人書寫,不准代簽,嚴禁先簽好空白處方由他人臨時填寫藥名、數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醫師在處方上簽字。每張處方僅限1人。嚴禁以甲病人名字給乙病人開方取藥。

10.藥品用法應寫明沖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靜脈注射,以及每次劑量和每日用藥次數。外用藥品應寫明用法及用藥部位

11.藥劑人員不得擅自修改處方,如遇缺藥或處方錯誤等特殊情況需修改處方,應通知醫師修改簽字後才能調配。凡不合規定的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及發藥。

12. 藥劑師(士)有權審核處方,指導並監督醫生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對於違反規定,亂開處方、濫用藥者,藥劑人員有權拒絕發藥。

13.專案書寫完整,藥名、劑型、單位、用法書寫正確,不得塗改,如有修改時,醫師應在處方修改處簽字。處方年齡項應按實足「歲」或「月」填寫。

14.一般處方儲存一年,到期登記銷毀。

門診處方書寫規範

門診處方的書寫有一定的規範,提高門診處方質量,可以有效促進臨床合理用藥。門診處方書寫規範1認真填寫處方前記。2處方頭 凡處方都以r或rp起頭。3處方正文,為處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藥品的名稱及劑型規格的數量.每一藥佔一行,藥品用藥單位 凡固體或半固體藥物以克 g 毫克 mg 為單位,液體藥物一般均以毫公...

處方書寫與管理制度

處方是指由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以下簡稱醫師 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以下簡稱藥師 審核 調配 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醫師開具處方和藥師調劑處方都應當遵循安全 有效 經濟的原則。一 處方權的獲得及規定 1 凡在我院註冊的執業醫師可...

解讀處方書寫管理辦法

處方管理辦法 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三個月,在院長和各相關科主任的領導和各部門員工的努力下,全院對 處方管理辦法 進行深入透徹的學習,對 處方管理辦法 的執行基本到位,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效果,同時提高了藥劑科的管理層次。同時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藥劑科發現院內不同部門對某些條款的解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