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管理辦法

2021-06-12 23:49:12 字數 2085 閱讀 3052

河南大學檔案

校發〔2011〕145號

河南大學

關於印發《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請假管理辦法》的通知

全校各單位:

《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請假管理辦法》已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樹立良好的校風學風,加強學生管理,規範學生請假行為,根據《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河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和《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請假範圍

第三條每學期開學,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並辦理註冊手續。學校自正式上課之日起對學生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從每學期正式上課至期末放假(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應當參加正常的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內容包括事假、病假和公假三類。

事假指學生因本人或家庭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正常的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

病假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正常的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

公假指學生因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重大活動,或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實踐等活動而無法參加正常的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

第五條學生考勤範圍包括培養計畫規定的課堂教學、實驗、實習、生產勞動、軍訓、寫生以及學校或學院統一組織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作曠課處理(課堂教學按實際課時計算,其它按一天六學時計算)。

第三章請假手續與審批

第六條學生請假手續必須事先辦理,並提出書面申請。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不得事後補假。請假手續必須由本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或學生幹部代辦),並寫明起止時間、請假理由及請假期間本人所在地和聯絡**。

請病假必須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請公假應當由組織單位提供證明。

第七條請假審批辦法:

1.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輔導員批准,上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並報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含一周),由輔導員審核,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准,報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

3.請假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由輔導員審核,所在學院院長或黨委(黨總支)書記批准,報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一學期內學生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兩周以上者,學院批准後報學生工作處與教務處,按《河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4.學生外出實習期間,請假事宜由帶隊教師審核。請假審批程式參照第七條第1、2、3款辦理。

5.考試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學生因考試時間衝突、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考試的,按照《河南大學考試工作管理條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任課教師、輔導員應定期進行考勤,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的學生,並做好記錄備查。

第九條學生請假獲准後應主動告知任課教師,如有特殊情況可委託學生幹部代為轉告。

第四章銷假與續假

第十條學生本人必須在規定返校時間的第乙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銷假。

第十一條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一經核實,按照曠課處理。

第十三條學生請病假、事假離校期間,學校對學生發生的事故不負責任;對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未辦理銷假手續或逾期不歸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學生,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請假管理規定、無故曠課者按《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河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和《河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請假條

河南大學學生請假條(存根)

單位名稱編號:

公章河南大學學生請假條

單位名稱編號:

銷假條編號

同學:經研究,批准你請假天(自年月日午至年月日午止),期滿後,

請將此條交至輔導員處銷假。

經辦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月日主題詞:學生請假辦法通知

主辦:學生處督辦:校黨政辦公室

河南大學黨政辦公室2023年7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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