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分隊活動制度

2021-06-14 23:25:39 字數 823 閱讀 3744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中動態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排查事故隱患,規範生產秩序和職工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動機構劃分

廠成立安全小分隊活動機構,設隊長,組員劃分為三個小組。

隊長:廠值班領導

一組組員:主洗、儲運、配電系統安全員

二組組員:運銷科、煤泥水車間安全員

三組組員:機電**科、車隊安全員

二、活動要求:

1、安全小分隊活動具體由隊長負責,根據生產情況每天不定時進行動態檢查,每週兩次夜班檢查,具體活動時間安排(附後),各小組組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在小分隊隊長辦公室集合。檢查路線由小分隊隊長臨時決定。

2、所有小分隊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活動,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向隊長請假。

3、小分隊進入各作業現場檢查時,被查單位與個人必須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妨礙檢查。

4、小分隊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事故隱患或嚴重違章行為必須現場糾正並做出處理。現場能解決的隱患必須盯住處理,現場不能解決的問題,採取措施,並進行「四定」。對「四定」的問題要繼續督促落實,直至處理完為止。

5、小分隊每次活動結束後,必須將所查隱患、「三違」情況認真進行登記、「三定」。

三、活動內容及標準

根據2023年1月下發的《地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標準執行。

四、處罰規定

1、小分隊隊員無故不參加活動者,一次罰款50元。

2、被查單位或個人阻撓妨礙檢查,違者視情節輕重,一次扣罰單位100—200元,個人50—100元。

3、小分隊活動時對查出的現場隱患,當班能解決的隱患必須當班解決,對「四定」後的隱患,逾期不整改處理的,小分隊二次查見,加倍處罰50—100元。

安全小分隊活動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實施有效動態監督,促進 雙建雙達 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兩級安全小分隊活動制度。一 礦級安全小分隊活動制度 1 參加人員 所有參加礦排程值班人員及安全通風部門管理人員均要參加礦級安全小分隊活動。2 請假制度 礦級小分隊成員有事,除向組長請假外,必須向安全處長請假,無故不參加小分...

安全小分隊活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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