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項醫療核心制度

2021-06-17 02:09:43 字數 5188 閱讀 8618

一、首診負責制

1、凡病人經預檢**到該科就診或經住院處收住入院(包括留觀),首診醫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要認真詢問病情,檢查病人,書寫病歷及做必要的輔助檢查。

2、若經檢查後認為是其他科疾病或與其他科有關的疾病時,經治醫師應將病情及意見記錄於病歷,再請其他科會診。(進修、輪轉、實習醫師不能單獨提請會診,必須由上級醫師把關簽名)。

3、若科與科之間診治意見不能統一時,各科再請示自己的上級醫師後協商解決,若仍不能統一,再請醫務科、門診辦公室協調。對病情複雜,各科意見不一的病人,醫務科有權決定由哪個科收治。

4、在其它科接受該病人之前,首診科室應繼續負責該病人的一切診治工作,尤其對危重病人,首診科室醫師要認真觀察病情,詳細書寫病歷、病程錄,同時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包括邀請會診,與家屬談話,重大問題向醫務科、門診辦公室報告等。不得以種種理由貽誤病人的病情。

5、在其它科接受該病人後,首診科室醫師與接受科室醫師之間要詳細**,對轉科的急危重病人,應由首診科室負責將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轉入科醫師床邊**。

6、住icu的病人,如為涉及多科的復合傷,病情穩定,有轉出監護室指徵,應由首診科室接受。如首診科室認為涉及本科的病情已好轉,病人當前的主要矛盾已經是它科的情況,可以在病人轉到本科以後,請有關科室會診。

二、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

帶領下級醫師查房每週至少一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時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和**長參加;對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內必須每天有主任查房。重點解決疑難病例、重危病例的診斷**;積極參與重危患者的搶救工作;審查新入院患者的診斷、**計畫;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對本科難以解決的病例,決定院內外會診;抽查病歷和其他醫療檔案書寫質量;介紹國內外先進的醫學理論及最新進展,進行床旁教學和考核,及時糾正醫療缺陷。

二、主治醫師查房

帶領住院醫師每日查房一次,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參加,對所管患者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手術前後、診斷未明、重危、**效果不佳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制訂具體診療計畫。聽取並指導住院醫師、進修醫師對診斷、**的分析及計畫;及時了解患者的**效果,決定複雜檢查、手術、患者出院、轉科、會診等事宜。

檢查醫囑執**況;有計畫地檢查住院醫師病歷書寫質量及醫囑,並糾正其中錯誤、不準確的記錄。參加對危重患者地搶救工作,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採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時應報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診治;結合查房幫助下級醫師提高醫學理論、技術和操作水平。在主任查房前應認真準備,對下級醫師病情匯報做必要的補充,尤其對疑難、重危患者應及時提出自己的診療建議,並完成主任醫師的各項指示。

三、住院醫師查房

每天進行二次查房,全面巡視所管病員。重複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病員,作初步診斷和處理、檢查醫囑執**況、檢查化驗報告、分析檢查結果、了解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徵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制訂進一步診治方案,並做好病程記錄。認真記錄好上級醫師查房意見,記錄好疑難、重危病歷討論以及死亡病歷討論、會診意見。

對重危搶救患者,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做好病程記錄,並上報上級醫師指導處理。

四、查房時限及要求

1、住院醫師必須在新患者入院後2小時內進行一級查房。

2、主治醫師必須在新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二級查房。

3、一般病例: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必須在新患者入院72小時內進行**查房。經**查房後,如臨床診斷明確,**方案確定,**效果良好,病情無反覆,在以後住院期間可維持二級查房(統計時可按**查房統計)。

4、危重病例:對危重患者發出病危通知後當日內應有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含副主任醫師)查房,連續查房三天。住院醫師(包括進修醫師、實習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必要時可隨時請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臨時查房,被請醫師不得拒絕。

5、疑難病例(指入院時診斷不明確,住院期間輔助檢查有很重要發現、並導致診斷**更改者、**效果不好的病例)每週必須進行**查房,入院二周診斷仍未明確必須有科內討論,必要時可申請院內、外會診和討論。

6、出院、轉院病例:對一般病例,在出院、轉院前夕應進行二級查房(統計時作**查房病例數);對危重、疑難病例,在出院、轉院前夕進行**查房。

7、急診留觀病例:當班醫師必須在急診留觀病員入觀後立即進行查房、完成首次病程錄,6小時內完成病史書寫;主治醫師或住院總醫師必須在急診留觀病員入觀後24小時內進行查房;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必須在留觀病員入觀後72小時內進行查房。

8、急診危重留觀病例,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應請上級醫師臨時查房。

五、**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包括進修醫師、實習醫師)對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應詳細詢問病員的現病史(起病時間、主要症狀、病情的演變過程、伴隨症狀、與本病有鑑別意義的陰性症狀、診治經過及發病後精神、食慾、體重、睡眠和大小便有無異常情況),既往病史(包括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過敏史、重要藥物應用史)系統性疾病回顧,個人史、月經史、婚育史及家族史,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分析實驗室與特殊檢查結果,並對資料進行歸納,做出診斷和**計畫;後續查房應包括病員症狀、體徵的變化、臨床處理的依據、療效的評價、實驗室檢查結果對診斷**意義的分析和疾病診斷、**計畫變更的依據以及伙食生活等內容。危重病例應隨時觀察病情演變及救治效果。

2、主治醫師首次查房,應包括對疾病診斷(診斷依據、鑑別診斷以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進行核查、審核**計畫、指出**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後續查房應根據病情演變及診療經過,著重療效的評價、實驗室檢查結果對診斷、**意義的分析,對危重、疑難病例,查房應抓住病員目前的主要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3、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首次查房,應包括對疾病診斷(診斷依據、鑑別診斷以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計畫的意見以及**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後續查房應著重對診斷有無變更、**計畫修訂、療效評估及診治過程中注意事項。對危重、疑難病例查房應著重解決主要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六、下午**查房

1、各病區由一位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含主治醫師)帶領下級醫師查房。

2、查房時間:3:30pm—4:00pm。

3、重點檢查危重患者、當天和近期手術患者、特殊患者等,並作相應處理。同時應對一般患者做一次巡視查房。

4、檢查當天的各種輔助檢查報告,對尚未完成的診療工作及時向值班醫師**。

5、有危重病員須向當天值班和總值班醫師床邊**,並填寫病程記錄和**記錄,總值班醫師應負責記錄在總值班本中。

6、下午**查房,需填寫日**記錄。

七、晚間值班查房

1、由當天值班醫師負責帶領實習醫師進行。

2、查房時間:6:30pm始。

3、對一般患者進行巡視查房,重點檢查下午**所涉及的重危患者、當天和近期手術患者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相應處理,處理有困難應請示上級醫師。

4、檢查當天的各種輔助檢查報告,及時給予相應處理(如:血ph、電解質、ekg等異常應急處理)。

5、及時在病程錄和交**本上記錄病情和診療情況。

6、對病員及家屬所提出的問題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八、晨間巡視查房

1、由值班醫師負責帶領實習醫師進行。

2、巡視時間在**前。

3、重點巡視重危及本班值班過程中病情變化的患者,並記錄在交**本中。

三、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入院二周診斷不明確,**效果不明顯,住院期間輔助檢查有很重要發現、並導致診斷**更改者的疑難病例,及時討論

2、病例討論要求:

1)疑難病例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由有關部門科室聯合舉行。

2)舉行疑難病例討論會時,負責經治的醫師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準備。

3)主持人由經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擔任,由經治的住院醫師報告病例,主任或主治醫師作補充並解答有關病歷、診斷、**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分析、意見。討論醫師充分發表意見,闡明自己的觀點。

4)疑難病例討論會內容應詳細記錄,記入有關討論記錄簿,並整理後記入該病人病程錄內。

四、 會診制度

一、會診的範圍: 凡病情涉及他科範圍,應請相關科室會診。院內會診後仍不能解決問題,經科主任及醫務科同意,可邀請院外專家會診。

二、會診的決定權和擔任者:

1、邀請院內會診由經治主治醫師根據病情需要決定;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由科主任決定;如邀請院外會診的科室為不同科,應經院內相同科室事先會診,確需會診由該科主任簽字。邀請院外會診應填好會診申請單送交醫務科,由醫務科負責聯絡,特殊情況經醫務科或總值班同意可由醫師直接與對方聯絡。

2、院內會診醫師須由總住院醫師以上人員擔任,必要時可點名邀請會診,外院邀請我院會診原則上由醫務科(夜間、雙休日、節假日由總值班)與被邀請科室商量後安排會診醫生。

三、會診手續:

1、一般會診由邀請科住院醫師詳細填好會診邀請單,經主治醫師審查簽名後送被邀請科,被邀請科會診醫師收到會診邀請後,一般會診24小時內會診。急會診由邀請科同時**聯絡,會診醫師應立即前往。邀請院外會診需經該科主任或當日值班中最高年資醫師同意後在會診單上簽名,並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匯報,由他們與被邀請醫院聯絡。

2、邀請科的住院醫師必須做好一切會診的準備工作,將已有的資料(如x光片、化驗報告單等)準備妥善。

3、會診時,特別是急會診,必須由邀請科的醫師陪同,邀請他科主任會診。應當由邀請科主治以上醫師陪同。

4、除會診記錄單上的會診結果由會診醫師填寫外,邀請科的住院醫師應將會診結果詳細記入病程錄內。

5、在病人歸屬哪乙個科有爭議時,如經會診仍不能明確屬哪一科診治的疾病,病人診治繼續由首診科室負責,會診科室應在會診中詳細闡明與本科疾病有關的診治意見,並指定醫師經常與首診科醫師聯絡及隨訪病人,首診科室在病人病情有變化時,應及時主動與有關科室聯絡,首診科與有關科室應緊密協作,共同處理,以免延誤病人的診斷與**。

6、門診病人需請他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會診請求(三年以下的住院醫師、進修醫師不能單獨邀請會診),複雜病人邀請會診要向門診辦公室匯報,由門診辦公室安排醫師會診。

五、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對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級醫師應當全力以赴,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盡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對復合傷或夾雜多種疾病的搶救患者,要堅持先危後重、先重後輕的原則,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2、各級醫師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向患者或患者家屬、委託人詳細告知病情、預後、院方採取的搶救措施、需要委託人或家屬配合的事宜等,並向他們發出書面「病危通知書」,請收到者在「病危通知書」上簽字。「病危通知書」一式三聯,一聯交給患方,一聯貼上在該病人病歷上,另一聯送醫務科備案。

3、對危重病人要加強**查房,住院醫師(含進修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應請上級醫師臨時查房。針對病情變化,及時採取措施,副主任以上醫師要在「病危通知」發出以後的三天內,每天對該患者進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時,隨時查房。首次告病危查房按6點書寫,內容包括診斷及診斷依據、鑑別診斷、**原則、注意事項、當前的主要矛盾及解決矛盾的措施和方法,以後查房內容按2點書寫,主要是病人當前的主要矛盾及解決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在病人病情突變,進行搶救時,應由當班最高年資醫師主持搶救工作。

醫療質量管理十二項核心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1 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 診斷 搶救 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2 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 或提出處理意見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 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

十七項醫療核心制度

瀘州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分級護理制度 四 術前討論制度 五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七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八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九 查對制度 十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 十一 交 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會診制度 十四 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

十七項醫療核心制度

貴州醫科大第三附屬醫院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醫師查房制度 三 分級護理制度 四 術前討論制度 五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六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七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八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九 查對制度 十 病歷書寫管理制度 十一 交 制度 十二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 十三 會診制度 十四 醫療技術准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