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異動制度

2021-06-18 00:56:31 字數 2542 閱讀 4070

一、 目的

為合理配置醫院的人力資源,確保人事相宜,人崗匹配,建立規範、有序的人事異動管

理機制,促進醫院的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醫院全體員工。

三、 權責

1、制定責任

2、 實施責任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四、 內容

(一)異動原則與範圍

1、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以任職資格為標準,以考評結果為依據,慎重地進行人事異動管理。

2、異動範圍包括員工晉公升、降職、免職,調動。

(1)、晉公升、降職、免職

【晉公升】:晉公升包括晉職和晉薪。通過合理、規範的晉公升機制,激發員工工作熱情,不斷提高管理、業務技能,實現選拔優秀人才的目的。

【晉職】:是指員工因業績突出,由較低職位上公升到較高職位,其責任、權力相應增大,薪資待遇、機會相應增多。

【晉薪】:是指不提公升員工的職務級別,而通過提高員工的薪資待遇的一種激勵方式。

(2)、降職、免職:降職、免職,是指員工從原有職位降低到責任較輕的職位或免去職位,同時削減被降職人員的地位、權利、薪資和機會。

(3)、公升降的依據

a.職位所要求的知識、技能;

b.相關資歷和經驗;

c.工作表現和品行;

d.適用性和潛力;

e.績效考評的結果;

f.醫院要求的其他必備條件。

(4)、程式及審批

a.執行層員工的晉職和降職、免職,均須有醫院相應部門經理或主管提議提名,同時備齊相關資料,填報《管理人員任免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上報醫院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確定最後結果,並正式發文通知;晉薪則只需填報《員工職薪異動建議審批表》依照此程式保密辦理,不公開發布。

b.中層及以上管理者的晉職和降職、免職,屬於集團公司任免許可權範圍。

c.晉公升、降職、免職引起的薪資調整依照《薪資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5)移交:職務變動的員工接到通知後,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變動移交清單》(附件5.4),辦理移交手續,於一周內完成工作交接。

(二)調動

1、調動的形式

【調崗】:因機構調整或業務需要,或為符合員工工作能力和發展意向,可根據員工的個人申請或工作安排進行員工調崗,包括所在單位部門內、跨部門及跨單位調動。

【借調】:因業務上的需要,可把員工短期調動到其他單位參與工作,包括所在單位跨部門借調及跨單位借調。

【待崗】:當員工被認為績效表現及工作能力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需要,經過培訓仍無法達到要求時,部門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安排其待崗。

2、程式及審批

(1)調崗

a 調崗是指同崗位等級、不同崗位員工流動,表現為醫院部門內部不同崗位調動。

b 當醫院內部出現崗位空缺時,除考慮內部提公升及外部招聘外,亦考慮平級調崗醫院有關部門及員工本人均可提出調崗申請。

c醫院科室提出調崗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取得調出與調入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的同意後,填製《員工職薪異動建議審批表》;員工提出的調崗,應由本人提出書面調崗申請,並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經理或負責人溝通確認後,由部門填寫《員工職薪異動建議審批表》進行報批。醫院決定的人事調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人員調動申請表》,辦理報批手續。

d 調動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向員工和有關部門發出《調動通知單》,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參照《離職管理制度》有關移交的條款執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如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情予以延長,最長以15日為限。

e 工作交接手續: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和新工作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在原部門和相關部門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持《調動通知單》或調令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

f 員工如不符合調動崗位條件,未被批准,相關部門要做好思想工作,勸其在原工作崗位好好工作。員工本人申請、領導同意調出,但因種種原因,應聘員工不能被新部門錄用的,原單位應繼續留用該員工。

g 由晉公升或降職/級引起的崗位變動,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借調

a員工因工作需要,借調到其他部門,原工作單位保留其員工資格;

b由擬借調單位的管理層提出,填寫《人員調動申請表》,明確員工的借用期限和借用期間的責、權、利。人力資源部部負責協調報批。

c報批通過後,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發出《調動通知單》。

(3)待崗

待崗應由用人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清楚說明待崗理由,交人力資源部,並按許可權進行審批。同時由原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協調其工作安排,在兩個星期內仍未能上崗的,進入離職工作流程。待崗期間發放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資。

3、許可權

(1)基層員工在同一部門內的科室間調動由員工或上級主管提出,部門經理或負責、分管領

導同意後,人力資源部審核並上報單位總經理簽批;

(2)中層人員調動由總經理提出,由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上報總經理批准通過;

4、檔案管理

(1)人員調動手續作為人員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附加在人員檔案袋裡儲存。

(2)調動過程中如有需要轉移員工檔案,根據情況予以轉出或轉入。

(3)人員變動登記申報及檔案轉移參照《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五、 附則

a)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b)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制度與本制度相衝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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