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18 10:30:30 字數 2302 閱讀 9143

1.目的:

為使利器的領取、分發、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均處於有效控制之中,避免因利器的使用、保管**不當使利器流入到產品的包裝裡,危及到顧客(消費者)的安全,或因操作者因操作姿式不正確而傷及自身。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生產區域。

3.定義:

利器是指生產過程中,因工序操作要求而使用的具有利邊、利尖、利角的輔助工具(如:刀片、剪刀、鑼絲批、剪鉗、尖嘴鉗、車針、攝子、指甲剪等)。

4.權責

4.1保安隊嚴格把關,嚴禁非法利器進入廠區。

4.2各相關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利器的領取、分發、保管、**和管理控制;

4.3行政部負責整個計畫的監控;

4.2採購部根據生產需要採購相關利器,不得採購與生產無關的利器。

4.3倉儲管理指定專人負責,負責發放利器給使用部門以及利器的銷毀處理;

4.4各車間主管要嚴格把好關,詳細登記領用者的姓名、領用數量、上交舊利器數等。

4.5生產工程部負責對利器操作的培訓工作;

4.6質檢部負責對各部門利器使用過程進行檢查。

4.5利器使用者要隨用隨領,用多少,領多少,妥善保管。要以舊換新,倉儲要嚴格地把好關,切實做到以舊換新。

5.程式

5.1利器的領取

因工作的需要,各部門先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到貨倉領取所需要的有編號的利器,領回後各部門須將利器登記入冊(包括:領取日期、名稱、編號、數量),將利器存放在可以上鎖的利器工具箱裡,並做好標示,利器工具箱固定於乙個位置,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挪動。

5.2利器的分發

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相關數量的利器交由生產主管/組長發給相關工序的員工,分發後存放利器的位置上並掛回領用員工名牌,但發放前須在《利器收發登記表》上做好分發記錄(記錄發出日期、利器各稱、領用人的簽名、領用數量、每種利器發出的總數量、利器發放負責人)。

5.3利器的使用

所有利器在使用前必須用規定的繩子將利器綁實在工作台上,並有專人(生產工程師或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指導員工的正確操作。

5.4利器的**

5.4.1利器**過程:

5.4.1.1**時間為上午、下午、加班之落班前;

5.4.1.2**時須檢查利器是否完好,若有斷裂,提交已斷裂部分,核對無誤後方可接受;

5.4.1.3**時主管/組長須根據分發情況檢查有否遺失,若有遺失,需立即追查,直至找到為止;

5.4.1.4**時須在《利器收發登記表》上做好相關的**記錄(使用人簽名、交回利器的名稱、編號、數量、總**數量、負責**統計/跟進工作的現任主管/組長的簽名等)

5.4.2利器在**後的處理

5.4.2.1完好的利器**後統一由部門保管,保管方法是:

5.4.2.1.1先記入利器的清單(標明日期、名稱、編號、數量、經手人、好或壞等)

5.4.2.1.2放入乙個專用的工具箱

5.4.2.1.3工具箱定置管理,標示清楚

5.4.2.1.4將放入利器的拖櫃上鎖,以免讓人取走

5.4.2.2壞的利器(指斷裂的情況)**後的處理

5.4.2.2.1壞的利器**後經生產工程部確認後,由使用部門統一退回貨倉,安排人員送到維修部加工,對不能加工使用的利器填寫《報廢申請單》報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以舊換新;

5.4.2.2.2**時經確認斷裂部分已全部**後,由部門主管將斷了的利器上交貨倉並及時申請以舊換新,貨倉仔細核對無誤後才予以更換。

5.5利器在使用過程中的監控

5.5.1生產領班/組長有責任不定時巡查員工所使用的利器有否按規定綁緊。

5.5.2質檢部ipqc每2小時左右巡邏一次,檢查員工所使用的利器有否綁緊,而車間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前檢查車間利器櫃的刀片數量是否正確(包括檢查是否有分發記錄、有無簽名、有無遺失、分發記錄與實際使用的數量編號是否一致等)

5.5.2.

1當發現員工所使用的利器未綁緊時,監控人員就第一時間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生產部門改善(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在報告上簽名確認),當下一次再檢查時發現仍然未改善時,立即知會生產部經理,上報行政部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5.6利器斷裂部分遺失時的處理

5.6.1生產部門應第一時間停止該工序/車位的生產並實時尋找,直到找到為止;

5.6.2當只停了某工位無法找到利器的斷裂/遺失的部分時,就實時停拉,並將上一次檢查至這一次與該工序有關的半成品及成品分開擺放,並標識清楚;

5.6.3安排人手在這一批可疑的產品裡面尋找直至找到後才可重新開始生產;

5.7質檢部的利器由質檢辦公室專人負責統一分發和**,其控制的方法依據生產部的方法進行。

5.8當出現利器遺失時,絕對禁止員工及qc人員私自購買利器或將私人的利器帶入工作現場,起充數作用,違者將嚴厲處罰。

6.記錄/**

6.1《利器收發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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