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用出納制度

2021-06-18 11:53:30 字數 4307 閱讀 8216

出納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的出納工作,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範財務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出納工作是指貨幣資金的收付和管理。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存在出納業務的公司及營業部。

第四條出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手續齊全,控制嚴密,責任分明,及時準確,安全可靠,服務周到。

第五條公司出納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充分認識出納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貨幣資金的收付、整理、清點和保管等項工作。

二、堅持按規章制度辦事,認真執行操作規程,確保賬款準確相符,杜絕一切**盜竊的隱患漏洞,確保公司資財安全。

三、努力提高業務技能,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切實做到收付準確、操作迅速、服務良好。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

第六條公司應加強對出納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業務需要,配備認真負責、忠實可靠、遵紀守法、執行制度、身體健康的人員兼任出納工作;根據工作要求,建立出納工作崗位責任制,按規定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對有章不循造成失職事故的,應追究出納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堅持日清日結,賬款核對制度。出納業務必須堅持日清日結,及時核對庫存,發現問題,立即查詢,切實做到賬款相符。

第八條堅持交接制度。現金轉移必須當時當面點交清楚,並由交接雙方在交接單上簽字確認,以明責任。

第九條堅持安全保衛制度。營業終了(包括中午休息),錢款、票據、印章等都必須入庫妥善保管;離開時必須收妥錢款、票據和印章,保險箱應上鎖。應建立健全的安全保衛制度,加強檢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條堅持查庫制度。對現金、票據、印章等實物庫存,應經常檢查,以消除各種不正常、不安全因素。各部門應層層負責,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查庫制度,做好查庫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採取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

第十一條堅持培訓上崗制度。負責出納工作的人員應持證上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從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建立檢查制度。公司合規審核人員和營業部兼任合規崗位人員,應經常對公司及營業部的出納工作進行檢查,推動出納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實施,總結交流經驗,解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出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貨幣資金的收付

第十三條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私存」,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四條各部門、營業部應當按照公司《自有資金管理辦法》、《費用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第十五條實行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等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應當與承辦銀行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範圍等。操作人員不相容崗位應相互分離,並根據操作授權和密碼進行規範操作,不得由一人全過程經辦網上交易、電子支付等業務。

使用網上交易、電子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的,不應因支付方式的改變而隨意簡化、變更支付貨幣資金所必需的授權審批程式。

第四章現金管理

第十六條各部門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限額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存入開戶銀行。

第十七條各部門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家法規的現金開支範圍和現金支付限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八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

第十九條借出款項必須嚴格執行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行為。

第二十條負責現金管理的人員應定期核對庫存現金,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並由財務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進行審核,確定庫存現金賬實相符,如遇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在現金出納工作中,對於破損殘缺、不能正常使用的人民幣原則上不予收取,應由交款人自行去銀行兌換。

第二十二條發生出納業務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重視反假工作,配備必要的反假工具和儀器,並經常對其進行校驗和測試,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切實加強櫃面把關工作。對誤收的假鈔,如能追回的應及時追回,無法追回的應列入差錯範圍,視同短款處理,並由責任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五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出納業務的部門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法規和公司《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准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准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准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第二十五條負責銀行賬戶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由財務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進行審核,確定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是否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嚴禁未經批准或授權,擅自進行銀行票據背書轉讓。各部門對於銀行存款收付事項,應嚴格遵守「收付兩條線」的原則進行管理和核算。其中:

一、對於所有銀行收入款項,都應按照規定的賬務處理程式,填製銀行收款記賬憑證,不得通過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的手段來故意規避正常的賬務處理程式和規定,嚴禁會計賬目上不留痕跡和線索的行為。

二、對於所有銀行付款事項,都應另行簽發銀行票據進行支付,並按規定填製銀行付款記賬憑證,不得利用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和越過賬務登記程式來坐支和轉付銀行收入款項。

第二十七條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登出等環節的管理,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使用票據時,不得跳號開具票據,不得未經授權或批准隨意開具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

因填寫、開具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作廢的法定票據,應加蓋「作廢」章,並按規定予以儲存,不得隨意處置或銷毀。

第二十八條發生出納業務的部門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不同的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網上銀行支付密碼、證書等,應視同銀行印鑑進行管理。

第六章出納差錯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重視提高出納工作質量,嚴密制度手續,加強日常防錯措施,力求收付準確,不出差錯或少出差錯。

第三十條出納人員發生差錯必須及時匯報,不得私自處理。嚴禁長款隱匿不報,短款自補不報,以長補短隱瞞不報。

第三十一條一旦發生出納差錯,應及時採取措施認真查詢,力求挽回損失。同時組織清查,找出原因,總結經驗,防範差錯。

第三十二條凡發生出納差錯,應由出錯部門填寫《出納差錯事故報告審批表》(格式見附表)一式兩份。乙份作待處理差錯賬務處理的附件,另乙份按規定程式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有關部門按本制度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許可權在《出納差錯事故報告審批表》內作出處理審批意見後,應將該份審批表交出錯部門財會人員作結轉出納差錯損溢賬務處理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對於出納差錯,應在弄清情況的基礎上,分別不同性質,區別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一、發生長款,應及時查明退還原主。如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實無法退回者,應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辦理審批後將其列作營業外收入,不得以長補短。

二、發生短款,應追究失職人員的賠償責任。賠償時,原則上應由責任人員全額自賠,但可根據差錯性質、本人平時表現、認識態度及改正程度給予部分報損,但責任人賠償比例不得低於50%。

三、屬於違法行為的,應區別是否觸犯刑律等不同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於已經查明的系監守自盜所造成的短款,以及長款不報或少報的侵吞行為,均應按**行為論處並追回贓款。對其中尚未觸犯刑律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對於**情節嚴重的,或由於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並已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應由公司移送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三十四條出納差錯每筆金額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發生差錯部門的負責人進行審批處理。每筆金額在1000—2000元(含)內的,由發生差錯部門簽署處理意見後報財務負責人審批。每筆金額在2000元—3000元(含)內的,由發生差錯部門簽署處理意見並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後,報公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每筆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發生差錯部門簽署處理意見並經財務負責人、公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五條發生重大差錯事故,並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一、發生重大差錯事故,不按規定上報;

二、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況不監督、不檢查、不執行,出現問題又不及時採取措施,內部管理混亂,導致連續發生違章、違紀、違法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縱容或指使所屬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制度並結合部門實際情況和崗位工作特點,建立崗位責任制,以保證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出納差錯事故報告審批表》

出納差錯事故報告審批表

差錯事故發生部門: 填報日期年月日編號:

說明:差錯事故型別包括:長款、短款、假鈔等。

公司出納制度

財務出納管理制度 一 財務部工作準則 一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門送公司總經理核准公布後實施。第二條本部遵守各項經濟法律法規,加強資金的籌措管理運用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壯大。二 職能 第一條按公司的經營計畫提出年度財務計畫。第二條制定財務 會計 出納 稅務及預算制度,負責其施行時的有關協調聯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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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 法規和財務制度,依據審核後的合法收付憑證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二 收付現金雙方必須當面點清,防止發生差錯 支付任何款項必須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准方可支付。三 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書寫整潔。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