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 最終 檢驗管理制度

2021-06-18 16:06:05 字數 1488 閱讀 2527

江蘇國瑞弘源電氣裝置****企業標準

1 目的

為了對產成品的質量進行控制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最終出廠的檢驗和管理。

3 引用文獻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標準,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qm/hh-2005 7.5.4.3.1 產品標識

qm/hh-2005 7.5.4.3.2 狀態標識

qm/hh-2005 8.3.4.2.4 最終檢驗和試驗

qm/hh-2005 8.4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4 職責

4.1 技術部門負責制定產品技術條件和質量檢驗規範,提供產品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等技術、質量檔案。

4.2 生產部門(車間)負責產成品的送檢,並對產成品的加工質量負責。

4.3 質檢部門負責產成品的最終檢驗,做好相應的檢測記錄和質量資訊反饋,對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

5 程式

5.1 產品最終出廠檢驗的依據是:產品加工圖紙、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檢驗規範。

5.2 生產部門(車間)對所加工的產成品,在所有規定的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滿足規定要求後,將需做最終出廠檢驗的產成品送到規定的試驗區域,憑經相關檢驗員檢驗認可並簽字蓋章的《裝配流轉卡》(以下簡稱《流轉卡》),通知質檢科進行產品的最終出廠檢驗和試驗。

5.3 質檢部門成品檢驗(試驗)人員在接到生產車間送達的《流轉卡》成品檢驗通知後,首先確認前道工序檢驗狀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確屬滿足規定要求後,核對《流轉卡》所簽署的產品型號規格、工作令、加工圖號等相關資訊和要求,憑5.1所規定的檢驗依據,按qm/hh-2005 8.

3.4.2.

4 《最終檢驗和試驗》程式對產成品進行檢驗和試驗。經檢驗合格的成品,按qm/hh-2005 7.5.

4.3.1 《產品標識》和qm/hh-2005 7.

5.4.3.

2 《狀態標識》規定作出區分,做好標識。然後在《流轉卡》成品檢驗欄簽署檢驗結果後,通知生產科(車間)對該產成品予以放行入庫。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成品嚴禁入庫。

5.4 最終檢驗不合格品按qm/hh-2005 8.4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執行。

在此重申的是:(1)不合格品經返工返修以後仍需重新檢驗和試驗;(2)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准,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所有規定活動已圓滿完成之前,不得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顧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應考慮:a、這類放行產品必須符合法規的要求;b、這類特例並不意味著可以不滿足顧客要求。

(3)質檢部門對按規定放行的特例,應做好詳細的質量記錄,以備追蹤和查考。

5.5 質檢部門在最終出廠檢驗時,應按規定做好各種記錄,每月須做好成品質量統計報表,針對統計分析所存在的問題,提出採取糾正措施要求或建議,確保成品質量的穩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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