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2021-06-19 12:07:41 字數 1229 閱讀 7799

1 目的加強藥品銷售的質量管理,提高銷售服務水平。

2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

3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企業銷售藥品的質量管理。

4 責任銷售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 工作內容

5.1 企業應按照所批准的經營方式、經營範圍經營藥品,不得超範圍或以批發方式經營藥品,不得異地經營藥品。

5.2 企業應根據本制度制定《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和《藥品銷售程式》對藥品銷售進行控制性管理。

5.3 企業的營業員具體負責藥品的銷售工作。

5.4 企業應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相符的執業證明檔案影印件。

5.5 企業在營業場所明示服務公約,公布企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並設定意見簿。

5.6 企業應在營業廟堂內由藥師、執業藥師或駐店藥師提供藥品知識的諮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5.7 藥師、執業藥師或駐店藥師在營業時間內應佩帶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5.8 銷售藥品時認真執行藥品的**政策,做到藥品**標籤齊全,內容準確、規範。

5.9 陳列藥品應清潔美觀,按藥品分類陳列的要求進行陳列,並有明確的標示,能有效指導消費者方便、合理地購藥。

5.10 營業員接待顧客應熱情禮貌,盡量滿足顧客的要求,不與顧客發生爭吵。銷售藥品時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證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證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誇大藥品的療效和**範圍,誤導顧客。

5.11 銷售藥品應核對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確保藥品包裝質量、外觀質量。符合規定的,在顧客交納購藥款項後,方可將藥品交與顧客。

5.12 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製規範,所使用的汁量器具應經計量檢定合格,保證中藥飲片的銷售計量準確。

5.13 不得採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藥品。

5.14 顧客憑處方購買藥品的,嚴格按《藥品處方調配管理制度》對處方進行審核、調配和銷售,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5.15 銷售特殊管理藥品,嚴格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5.16 拆零藥品必須存放於拆零專櫃,銷售時嚴格按《藥品拆零管理制度》和《藥品銷售程式》執行,在拆零藥袋上寫明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用法、用量、使用期限等內容。

5.17 店堂內的藥品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

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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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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