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綜合管理制度

2021-06-19 18:00:41 字數 5068 閱讀 8883

第一章地測機構職責及崗位責任制

一、地測管理機構

領導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通風礦長、機電礦長

成員:生產科、安全科、機電科、通風科

辦公室:設在生產科

辦公室主任:生產科長

副主任:地測科科長

成員:地質工程技術成員(王雲峰)和測量隊人員(王擁軍)

二、地測機構職責

地測領導組職責

1、負責我礦地質測量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我礦地質測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地測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精神。

地測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礦山測量及開採工程地質的觀測、資料收集、整理、編圖與研究,按時、按質、按量上報有關資料、報告、地質說明書。

2、負責查明礦井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掌握地下水動態規律,協助採區解決影響生產建設中的疑難問題。

3、負責全礦井上下測量管理工作,搞好礦井控制系統測量,經常審查中腰線的標定正確性。

4、組織開展地表沉降觀測工作,審查煤柱留設的正確性,提供三下壓煤、村莊搬遷的技術資料。

5、按照礦產資源法和測量規程規定,搞好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工作,掌握礦井月度、年度的各類儲量動態及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登出。

6、負責「三量」管理,對各種臺帳如實上報,表、圖對照。

7、負責填繪採掘工程交換圖和上報。

8、按地測標準抓好達標公升級,對各種規程和細則要經常學習,嚴格執行。

9、組織地測人員學習先進技術,經常協助職業培訓部門進行人員培訓和同工種業務競賽。

10、搞好生產補勘設計,井下探測及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設計、有台帳、有圖紙、有措施。

11、及時對石門、主要運輸大巷進行地質、水文地質編錄。

12、加強技術檔案管理和科內各類儀器維修和保養。

13、對生產中的疑難地測問題,進行技術攻關。

14、紮實作好地測基礎工作,並對資料負責。

三、地測崗位責任制

地測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總工、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以及有關地測規範、安全生產指示、規定,並組織實施。

2、負責地測科全面管理工作,對領導交給的各項地測任務按時、按規定組織完成。

3、負責組織礦井生產地質、防治水、井上下導線系統控制測量、地質儲量、三個煤量的計畫編制和實施。

4、開展地測達標和**預報工作,一定要把工作做到實處,為採掘提供可靠資料。

5、組織礦井測繪、水文地質觀測,按規程細則做好各項工作。

6、召開好業務分析會,尤其對防治水,等不安全因素,都要專門記錄及時整理。

7、負責組織審查地測各項技術報告、檔案。

8、負責指定月度、年度的工作計畫及其總結,並要推廣新技術應用,加強技術培訓和業務競賽。

9、組織對生產中疑難地測問題進行研究。

地質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做好井巷工程地質觀測、素描和原始地質資料的整理,登記各種地質臺帳、卡片,以及編繪為生產服務的各種地質圖紙。

2、對地質情況不清和將遇斷層的地區,及時提出探查意見,杜絕誤揭5 m以上落差的斷層。

3、編制井巷鑽探工程計畫,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巖煤芯鑑定,鑽孔資料整理和編制相應圖紙。

4、編制掘進(包括開拓巷道)回採地質說明書。

5、根據生產地區安排,做好地質**,預報工作。

測量人員崗位責任制

1、必須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測量規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和專業業務知識,熟悉儀器效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現場工作情況和有關的作業規程,了解工作地點的具體要求;

2、必須掌握測繪資料整理計算方法、圖紙填繪及對算等項工作;

3、嚴格執行《測繪法》,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按照《煤礦測量規程》中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彙總測量資料;

4、觀測方法及要求視等級、工程類別而定。各項觀測限差,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及《 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和要求;

5、不得在地測測量、成果計算、資料彙總、圖紙繪製、統計、工作總結中弄虛作假;

6、測量工作以施工設計、規程、任務通知單為依據,對於沒有書面依據的測量工作,測量工有權拒絕執行;

7、測量工要認真負責地完成上級交給的測量工作任務。

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制度

為了實現地測工作質量標準化,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質報告

1、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分類的評定和變更應由集團技術部門組織審定。

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由集團技術部門組織審定。

二、礦井地質

1、井田邊界煤柱不得任意變更,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由礦編制變更計畫,報上級公司審定。

2、採區地質說明書在兩年前委託地質專業,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提出,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採區內最後乙個工作面停採後三個月內提出採區地質總結,經總工程師批准,報上級公司審查。

4、掘進地質說明書,回採地質說明書,分別在接到委託書後15、30天內提交,並需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5、礦井地質、水文地質預報分為年報、季報和月報,如有地質和水文變化時,必須以通知書形式發臨時性預報。

6、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的評定, 由部內自己評定和統計,上級公司進行抽樣檢查。

7、回採工作面回採結束後30天提出工作面地質總結,總工程師審定後,妥善儲存。

三、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

1、礦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規劃,報集團公司及上級公司審批,礦組織實施。

2、在水淹區域積水面以下的煤、岩層中進行採、掘工程時,必須在排除積水後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時,必須制定專門設計和安全生產措施,報上級公司審批後方可進行採掘,在設計中必須根據冒落帶和導水裂隙的高度等實際考察結果,計算確定隔離煤柱尺寸。

3、探水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都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報上級公司相應處室審核。

4、導水斷層的防水煤柱,在工作面掘進之前編制設計,由由礦總工程師批准,報上級公司相應處室審核。

5、疏放水工程小結、疏放降壓開採工作總結及成果報告等,由礦總工程師審查。

四、三量及儲量管理

1、儲量核減是指儲量登出、報損、地質和水文地質損失及儲量轉入、轉出。申請核減儲量必須實事求是,凡同一地區應一次性處理,不准劃整為零分次處理。

2、申請儲量核減的報告由礦提出,儲量報損、登出、地質水文地質損失和轉出儲量由生產技術部地測專業主辦,未經核減的塊段內,不得進行破壞煤層的生產活動,否則按不合理損失追究責任。

3、一次性核減儲量的審批許可權必須遵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之規定。

4、各種儲量報表,須經分管部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加蓋企業負責人印章和企業公章才能上報上級公司。

五、礦井測量

1、在進行礦井重大測量工作前,應編制測量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公司地測處審批。

2、重要貫通測量,應按《規程》要求,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公司審批。巷道貫通後,應及時進行聯測,並進行技術總結,報生產處備查。

3、井巷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設計要求測量和掛線,重要貫通,當巷道兩頭施工至最後乙個拐點進入直巷時,及時測量及準備調整資料,報上級公司審查。

4、貫通巷道掘進過程中,要及時進行測量填圖,當綜掘巷道貫通50m前,炮掘巷道貫通20m前,生產技術部地測專業應書面通知有關單位負責人,並書面報告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5、在巷道掘進過程中,遇相互間空間最短距離小於20公尺或有老巷、老空等情況時,生產技術部地測專業應及時按保安規程要求,提前書面報告礦總工程師,以便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6、井田技術邊界、井巷、地面建築行物保護煤柱線、回採工作面停採線等報礦總工程師審定後,由地測人員標在日常施工圖及有關圖上。

7、由地測人員失誤造成工程質量、人員安全及儀器損壞等重大事故時,生產技術部地測專業將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性質、損壞和原因,以書面形式報礦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審查。

8、在施工測量前,應熟悉經礦總工程師審定簽字的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資料,核對幾何關係,否則,不能進行標定。

六、「三下」巖移觀測

1、工業廣場,井筒等永久性煤柱的變更,由礦編制設計,報上級公司審批。

2、地表建(構)築物及巖移觀測站的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公司審批。

3、「三下」開採設計、開採地表岩層移動變形預計,由礦編制,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上級公司審批。

4、「三下」開採及巖移觀測資料、總結,不得對外提供,如提供需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制度

一、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制度

1、成立地測防治水領導組織機構。

2、每年對地面鑽孔的封孔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封孔質量,防止地表水流入井巷內。

3、根據《採礦設計手冊》留設出保安煤柱:

(1)、各煤礦邊界均留設20m的安全保護煤柱。

(2)、斷層落差大,含水斷層一側留30—50m煤柱;落差較大的斷層一側留10—15m煤柱;採區內落差小的斷層,通常不留煤柱。

(3)、工作面間煤柱留16m。

(4)、本礦井主大巷間即兩側留煤柱30m。

4、嚴格執行「**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管理制度。

二、地測防治水事故分析制度

在事故發生後,為了使事故責任者、職工群眾和單位領導真正從事故中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切實做到在事故調查分析處理中明確該是什麼責任就是什麼責任,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對任何人一視同仁,特制定本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

(一)、事故責任分析應以調查中確認的事實為依據。

(二)、事故責任分析:

1、根據事故調查所掌握的事實、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工作態度和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如形成事故隱患、直接引起事故或導致事故擴大等),追究其所應負責任。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勞動組織、規章制度、規程標準、教育訓練、操作方法等)及生產技因素(如規劃設計、施工安裝、維護檢修等),追究最初造成事故隱患的責任。

3、根據事故後果(損失大小及性質輕重)及認識態度(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的態度,對事故調查的態度和表現等),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三)、事故責任者的確定:

1、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科、隊的責任:

(1)、工人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就上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不健全,造成事故的。

(3)、安全設施、安全訊號、安全標誌、安全用具不全、不清,造成事故的。

(4)、機械裝置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造成事故的。

地測綜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地測機構職責及崗位責任制 一 地測管理機構 領導組長 技術負責人 副組長 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通風礦長 機電礦長 成員 生產部 安全部 機電部 通風部 辦公室 設在生產部 辦公室主任 生產部部長 副主任 地測科科長 成員 地質工程技術成員 王雲峰 和測量隊人員 王擁軍 二 地測機構職責 地測領...

地測管理制度

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 地測人員必須是專業學校畢業,中專以上學歷人員,並取得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2 地質測量人員必須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採掘計畫,和巷道布置方法。了解並收集礦井範圍內地質情況和水文地質情況,了解煤層走向 傾向 坡度情況,了解煤層頂底板岩性,煤層厚度變化情況,了解本礦井範圍內的老...

地測管理制度

煤礦 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 管理制度彙編 東灘煤礦 2010 1 12 目錄一 崗位責任制 1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3 2 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4 3 地測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6 4 技術主管崗位責任制 7 5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8 6 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9 7 水文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1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