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9 20:26:10 字數 4019 閱讀 9213

1.目的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改善勞動條件,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我購物中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購物中心職業健康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 總經理是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各級領導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3.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安全管理員。

日常辦公掛靠在保衛科,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檔案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

3.3保衛科是公司職業危害防治業務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規章、制度、標準和要求。

2)制定職業病防治年度計畫,並組織各單位實施。

3)負責職業病危害的監督管理和日常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工作。

4)負責新、改、擴建專案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組織、資訊統計和上報、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宣傳教育管理工作。

3.4各職能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職責:

1)辦公室:負責與有職業危害作業崗位員工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合同,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2)財務科:負責職業病管理、防治等日常經費的安排落實工作。

3)工會:履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協調工作。

4)其他部門:負責按照國家及公司要求落實、實施職業健康相關的工作。負責本部門有毒有害作業點、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檢查、檢測和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4.職業病危害告知

4.1 辦公室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4.2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4.3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各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5.職業健康申報

5.1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組織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並對結果進行彙總後,每年及時、如實將職業危害因素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接受其監督檢查。

5.2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單位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6.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6.1各部門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本單位培訓需求計畫、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畫,報領導審批後組織實施職業健康宣傳教育,財務科負責所需經費支出。

6.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

6.3培訓內容:公司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

1)內部宣傳教育培訓:

a、新員工進廠-結合安全「**教育」,介紹公司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公司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效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c、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

d、公司按培訓計畫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

2)外部委託培訓

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6.4 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並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

7.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

7.1總務科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其效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7.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效能良好,執行正常。

7.3計畫檢修或故障檢修後的相關設施必須由操作者、本單位裝置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裝置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並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執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裝置不得投入執行使用。

計畫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後交總務科裝置管理人員收集整理、保留存檔。

8. 職業健康日常監測管理

8.1安全主管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在崗期間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和上崗前、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

8.1人力資源部門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9.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9.1安全主管部門應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3〕52號)的要求,負責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9.2檔案管理要求

9.2.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冀安監管職健〔2013〕52號)的要求實施;

9.2.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及時存檔,長期儲存,妥善保管。

任何人不得隱瞞、偽造、篡改、毀損、隨意借閱、銷毀、遺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其相關資訊,要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9.2.3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委託**人、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人員查閱、影印本檔案,用人單位不得拒絕,不得提供虛假檔案材料,並做好借閱記錄;

9.2.4員工者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簽章。

9.2.5《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交接人雙方必須簽字;

9.2.6檔案內容和格式

見附表一和附表二

附表一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彙總表

注:1)本台帳記錄用人單位為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彙總情況;

2)人員調離情況欄僅在勞動者調離本單位時填寫。

附表二:檔案袋封面格式

編號: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內容1、個人基本資訊(表1);

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表2);

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表3);

4、職業健康體檢報告、職業病診療等資料;

5、其他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單位姓名

性別建檔時間

內部資料注意保密專人保管

表1個人基本資訊

注:1)本表記錄用人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基本資訊;

2)既往病史是指勞動者曾患病情況,包括職業病和其它疾病。

表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姓名:注: 1)本表記錄用人單位勞動者所在工作場所(崗位)歷年由具有職業衛生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包括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結果;

2)防護措施是指勞動者所在工作場所設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為勞動者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

表3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注:1)檢查種類是指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離崗後醫學隨訪、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斷等;

2) 檢查結論是指未見異常、複查、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其他疾患、職業病等;

3)人員處理情況是指調離、暫時脫離工作崗位、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斷結果等處理、安置情況及檢查、診斷結果;檢查結論為未見異常或其他疾患的劃「——」;

4)現場處理情況是指造成職業損害的作業崗位,現場及個體防護用品整改達標情況,不需整改的可划「——」。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職責 1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 後果 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2 為保證各參建職工的安全,專案分部統一購置職業防護用品,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範圍 為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二 管理內容 1 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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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升暉化工 1 目的和依據 1.1 為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 預防為主 防治結合 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