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集資款管理制度

2021-06-23 08:11:26 字數 819 閱讀 9363

維多利亞小區業主集資款管理制度

為規範財務管理,增強財務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集資費用構成:參加業主113人,每人50元,總額5650元整。(見明細)

資金用途: 用於維護繳費業主合法權益而花費的必要支出。

使用原則:每項財務收支必須建立帳目,並由阿秀羅保管登記。現金由業主代表崔志德保管。分預支(需提前申請)和報銷(需持有效發票或收據)兩種支付方式。

使用範圍:業主代表或維權服務人員的通訊費補貼、交通費補貼、工時補貼、餐補、資料的製作和宣傳、律師費、其他費用待發生協商確認。

補貼和報銷標準:通訊費5元/天,交通費補貼(按刷一**標準),工時補貼(20元/天)、餐補(10元/天)其餘憑具體花費票據確認。

財務保管人的職責:

做好現金日記帳以及收支單據的填製、審核、財務公開等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有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註明發生事項、時間。

變更: 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代表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監督管理:

為及時有效進行維權服務,依據維權進展實際需要,費用開支金額在100元以下的支出,由財務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金額超過100元以上支出由業主代表會議決議通過,並由群主馬佔峰簽字,由財務保管人崔志德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並定期在小區的群2 公布的相關財務收支報表。為使繳費業主有效監督,對報表要雙方簽字確認。繳費業主有權力對帳目進行預約查詢。

懲罰: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須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補充:上述財務管理未盡事宜,按業主代表開會決議精神辦理。

財務保管人- 崔志德

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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