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範 【副題名】:
【起草單位】:
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委託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編制
【標準號】:
sl45-92
【代替標準】:
【頒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能源部
【發布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實施日期】:
2023年5月1日
【批准文號】:
水規[1992]65號
【批准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能源部關於頒發《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範》的通知
水規[1992]65號
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委託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編制的《江河流域規劃環境
影響評價規範》,經兩部審查批准,現頒布執行。標準編號為sl45-92。自一九九三年五月
一日起實施。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如有意見,請函告水利水電規劃設計
總院,由該院負責解釋。
2023年11月10日
【全文】:
江河流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範
1 總則
1.0.1 為使江河流域治理和水資源開發利用適應保護環境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的基本精神,結合江河流域規劃的實際,制定本
規範。1.0.2 本規範適用於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專業規劃和中小流域規劃,可適當簡化。
1.0.3 江河流域規劃應把維護和改善流域生態與環境作為規劃的一項重要目標,使治理開
發的流域在經濟、社會與環境方面得到協調發展。
1.0.4 對流域規劃方案,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流域環境影響評價是預估、評價江河治
理、開發對流域環境的影響,並研究維護和改善環境的對策、措施,完善規劃方案。
流域環境影響評價是流域規劃的組成部分,評價工作要貫穿於規劃的全過程。
1.0.5 流域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內容有:
(1)調查流域環境現狀,提出流域的主要環境問題;
(2)擬定近、遠期規劃環境目標;
(3)對流域規劃方案進行環境影響的識別、預估和評價;
(4)編寫環境影響篇章和專題報告。
1.0.6 流域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一般應與流域規劃範圍相一致。當環境影響超出規劃範
圍時,調查和評價範圍應相應擴大。
跨流域調水,應研究調水對調出、調入流域及輸水沿線地區環境的影響。
2 流域環境狀況調查
2.0.1 進行流域環境狀況調查,目的在於了解流域及其影響地區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狀
況,為擬定規劃的環境目標,進行環境影響預估、評價,提供依據。
2.0.2 流域環境狀況調查應針對流域特點,結合流域規劃有重點地進行,調查的內容為:
(1)自然環境:一般包括氣候、水文、泥沙、水質、地貌、地質、土壤、水陸生物等;
(2)社會環境:一般包括人口、土地、工業、農業、人群健康、景觀、文物、汙染源
和汙染狀況以及供、澇、旱、鹼、漬、沙、潮災害等。
2.0.3 通過調查,應分析流域不同地區存在的主要生態與環境問題,一般包括:
(1)流域自然條件下存在的問題;
(2)已建水利工程引起的問題;
(3)流域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問題。
3 流域規劃環境目標
3.0.1 流域規劃的環境目標,是指維護和改善流域環境質量的預期目標。應針對流域存在
的主要環境問題,根據國家環境保**規,結合技術、經濟的能力,合理擬定。一般應擬
定近期和遠期兩個規劃水平年的環境目標,並盡可能規定相應的標準和要求。
3.0.2 流域規劃的環境目標,一般有以下幾項:
(1)防治水害,改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止河湖枯竭、地面沉降,防治土壤鹽漬化、沼澤化、沙
漠化;(3)改善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條件,保障人群健康;
(4)保護和改善江河、湖泊、地下水等的水質;
(5)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保護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6)保護文物古蹟及風景名勝;
(7)保護自然保護區及珍稀、瀕危動植物資源。
3.0.3 對流域內洪、澇、旱等災害以及分(蓄、滯)洪區內的環境問題,應根據流域的自
然和社會經濟條件,提出防災、減災和改善居民生產和生活環境的標準和具體要求。
3.0.4 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兼顧上下游各部門的用水要求,合理安排生產、生活和環境用
水,防止過度開發利用導致部分地區生態與環境惡化。
3.0.5 應根據江河、湖泊等不同區段的水域功能,擬定相應的水質保護目標。
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應優先保證,並要認真保護好水源地,使其不受汙染。
3.0.6 要合理開發利用流域的土地資源,對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應提出保護自然植被、
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目標和要求。
3.0.7 環境用水一般包括:
(1)維護和改善江河、湖泊等水域環境的用水;
(2)河道輸沙和河口衝淤、壓鹹用水;
(3)改善鹽漬地和保護草原、荒漠植被的用水;
(4)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和維持魚類產卵、繁殖的用水;
(5)美化環境及旅遊用水;
(6)其它環境用水。
3.0.8 對水資源特別缺乏、水質惡劣、水土流失嚴重、血吸蟲病流行等特殊地區,應提出
改善這類地區生態與環境的規劃目標,並有達到該目標的規劃方案參與比選。
4 環境影響識別、預估和總體評價
4.0.1 流域環境影響評價應按環境影響識別、預估和總體評價的步驟進行。
4.0.2 流域規劃方案實施後將對眾多的環境要素產生影響,應通過識別篩選,選出主要環
境要素作為影響預估的重點。
4.0.3 對篩選出的主要環境要素,應預估規劃方案實施對其影響的性質和程度。預估應盡
可能採用定量分析方法,難以定量的,可定性描述。
4.0.4 流域規劃方案對環境要素的影響預估結果,應與無規劃狀況和擬定的規劃環境目標
對比,若規劃方案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較大,或達不到規劃環境目標時,應研究對策和措
施,必要時應修改規劃方案或調整規劃環境目標的標準和要求。
4.0.5 環境影響總體評價是從巨集觀上評價各規劃方案對流域環境的影響,分析各規劃方案
的環境影響差異,為規劃方案的比選提供依據。
環境影響總體評價應在環境要素影響預估的基礎上進行。總體評價時,既要考慮骨幹
工程對流域環境的影響,也要估計流域面上中小型水利工程、打井和水土保持等各種治理
措施對環境的影響。
4.0.6 江河流域規劃涉及的地域範圍廣,工程數量多,環境影響總體評價的方法應力求簡
便。環境影響總體評價結果,應有簡明的文字說明、明確的結論。
4.0.7 對推薦的近期工程,應闡明其對流域環境的影響,並作出評價。遠期規劃對流域環
境的影響,可只作趨勢性的定性描述。
5 環境影響評價篇章
5.0.1 江河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報告中均應有環境影響評價篇章,對流域環境有較大
影響的近期重點工程,必須時應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報告。
5.0.2 環境影響評價篇章,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流域環境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2)近、遠期規劃環境目標的擬定;
(3)各規劃方案的環境影響總體評價和比選意見;、
(4)近期工程對流域環境影響的評價;
(5)遠期規劃對流域環境影響的趨勢估計;
(6)需進一步研究的環境問題和建議。
5.0.3 近期重點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專題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
(2)工程影響地區的環境現狀;
(3)工程對環境影響的**分析及對策措施;
(4)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 第559號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已經2009年8月12日 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 二 九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 社會和環境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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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風險評價
作者 楊豪 科學與技術 2014年第12期 摘要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以下簡稱規劃環評 是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 和評價的過程,屬於戰略影響評價範疇,需要解決區域內專案布局 規模等問題.規劃環評中的風險評價應同規劃環評的目標相對應,即從源頭上對規劃中涉及的風險源進行分析並提出預防或減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