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公司資金賬戶管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根據國家《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資金賬戶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賬戶、第三方平台賬戶、分期付款賬戶、郵局匯款賬戶、pos賬戶、手機支付賬戶、個人銀行卡賬戶等。
3.本制度所指資金賬戶僅為銀行存款賬戶,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業存款賬戶。
4.各公司財務部為銀行賬戶管理責任部門,負責所在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管理,事業部財務中心進行監督和檢查。
5.銀行賬戶開立、撤銷需上報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核,銀行賬戶變更需上報事業部財務中心備案。
6.所有銀行賬戶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戶專用。
7.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和所屬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一章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
1. 公司建立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機構開立和使用的銀行賬戶必須全部納入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登記備案範圍。
2.公司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2.1戶名全稱(包括外幣銀行賬戶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2.2開戶銀行全稱(包括外資銀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2.3銀行賬號、幣種(指人民幣、美元、港幣等不同幣種)
2.4賬戶類別(指基本戶、一般戶、外債戶、資本金戶和其他)
2.5賬戶屬性(指對公賬戶)
2.6賬戶用途(指綜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2.7賬戶管控部門(指實際負責賬戶管理的公司)
2.8開戶日期、賬戶變更日期、銷戶日期
2.9財務專用章全稱、人名章名稱
2.10網銀u盾數量和許可權
3. 事業部財務中心負責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的建立、日常維護和動態管理。
4. 事業部財務中心應及時收集和更新資訊庫的內容和記錄,保證及時、全面的反映公司銀行賬戶的真實情況。運營管理部應該定期(每年至少2次)與各賬戶管理公司共同對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的資料記錄進行全面的核對和清理。
5.各公司違反規定設立的未納入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的銀行賬戶,將被視作「賬外賬戶」嚴肅處理。
第二章銀行賬戶管理
1.銀行賬戶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出納,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主管負領導和連帶責任。
2. 各公司須明確銀行賬戶管理直接責任人,在事業部財務中心備案。直接責任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並依照本制度,正確辦理銀行賬戶開立、變更、銷戶、年檢手續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銀行賬戶管理檔案。
3. 銀行賬戶必須由各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開立,統一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嚴禁出租、出借和轉讓銀行賬戶。
4. 各公司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必須填寫《銀行開/銷戶申請表》向事業部財務中心提出申請,獲准後方可執行。
5. 為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公司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把控資金。
6. 各公司財務部門應保管好所管理銀行賬戶對應印章、網銀u盾,確保銀行賬戶安全。
7. 公司銀行賬戶主要用途分類如下:
7.1基本賬戶為綜合性賬戶,可用於繳稅、提現、工資薪金及日常經營費用支出等;
7.2一般帳戶用於核算各公司經營性業務收支,專戶專用;
7.3外債類賬戶用於公司對外借款、融資等;
7.4資本金賬戶用於投資入股、驗資等;
7.5其他類主要用於上述以外業務。
8. 各賬戶管理人員應確保賬戶資訊保安,未經批准,嚴禁對外提供賬戶相關任何資訊。
第三章銀行賬戶開立
1. 銀行賬戶開立實行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核制。
2. 銀行賬戶開立數量:
2.1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開立銀行賬戶,其中1個基本賬戶,1個一般賬戶,1個貨款賬戶,1個保證金賬戶;
2.2如因特殊需要超過規定數量的,應說明原因,並報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核批准;
2.3需要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和註冊驗資,可以申請開立臨時賬戶。
3. 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按如下規定設定管理銀行賬戶:
3.1各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代表公司開立銀行賬戶,並負責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
3.2各公司銀行賬戶戶名全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一致;
3.3各分、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報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核,可以該分支機構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並由該分支機構財務人員負責對其日常使用進行管理。該分支機構銀行賬戶戶名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名稱一致;
3.4公司其他部門一律不准開立銀行賬戶。
4. 開立銀行賬戶程式:
4.1各分、子公司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經其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報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批;
4.2事業部財務中心收到銀行賬戶開立申請後,應及時進行審核。一般情況下,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4.3事業部財務中心應根據同意開立銀行賬戶的申請表,在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及時登記,並對申請部門最終上報的實際開戶資訊資料與公司審批意見的一致性進行核查;
4.4申請的公司應在銀行賬戶開立完畢一周內(7天),提交銀行賬戶開戶資訊資料備案通知給事業部財務中心,作為在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中記錄開戶資訊的依據;
4.5開戶資訊資料報括但不限於開戶許可證(基本戶)、開戶申請單(客戶聯)、預留印鑑卡片等,應掃瞄或傳真至事業部財務中心備案。
5. 各公司應對擬開戶銀行進行評估。評估範圍包括:美譽度、服務範圍、服務成本、便利性、合作經歷等。
6. 與我司有重大戰略合作和資金支援的銀行優先合作。
第四章銀行賬戶變更
1. 銀行賬戶的變更實行事業部財務中心備案制。
2. 本制度第九條所規定的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變更事項得到開戶銀行變更確認後一周內向事業部財務中心提交變更資訊資料備案,由事業部財務中心在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中記錄變更資訊。
第五章銀行賬戶撤銷
1. 銀行賬戶撤銷實行事業部財務中心審核制。
2. 事業部及各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及時清理不需使用的銀行賬戶,防止和糾正不必要的多頭開戶和重複開戶現象,撤銷多餘的銀行賬戶。
3. 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撤銷銀行賬戶後一周內向事業部財務中心報送銀行賬戶撤銷資訊資料(賬戶撤銷申請等)備案,由事業部財務中心在銀行賬戶管理資訊庫中記錄撤銷資訊。
第六章銀行存款簿記與備查
1. 出納整理當日付款申請單,計算當日應付款金額總數。
2. 出納應按照要求,嚴格審核付款憑證,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付款後轉與會計在erp系統中做賬,同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
4. 每週負責賬戶出納人員應核對這周銀行存款明細賬、erp銀行存款明細賬和個人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確保資金收付準確、無誤。若出現錯誤,應報出納主管及時查明原因並解決。
5. 每月初,核算會計應與出納核對上月銀行存款明細賬,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同時分析未達賬項產生原因,及時解決未達賬項。對超過1個月的未達賬項需上報財務負責人處理。
6. 事業部財務中心將不定期對各公司銀行賬戶情況進行核查。
第七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1. 在銀行賬戶管理和使用中嚴禁以下行為:
1.1未經批准擅自開立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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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中隊圖書管理員職責 圖書管理員 1 負責班級圖書的管理。加強管理,保證圖書無損。收到圖書後及時整理登記 編號,及時向同學開放並實行嚴格的借閱制度。2 負責班級圖書的外借 歸還 登記和維護等工作。做到帳目 圖書 登記相符,圖書使用率高,圖書完好率高。3.還書時,請檢查是否逾期以及檢查圖書是否破損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