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2021-06-30 11:35:22 字數 4046 閱讀 3702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車輛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准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准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排程,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車輛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為了規範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處理,促進駕駛員安全行車的安全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公司所有駕駛員必須要時刻牢記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安全行車,規範駕駛。

(2)如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立即報警、報告公司,同事根據現場情況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3)事故發生現場駕駛員及隨車人員要本著先搶救傷員再搶救財產的宗旨予以現場施救。

(4)事故發生後駕駛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5)事故發生後的理賠:

根據公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負責認定書》,事故所有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後的不足部分按一下比例由駕駛員來承擔:

1】駕駛員無責任的,不承擔任何責任;

2】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承擔保險公司不足部分的50%;

3】駕駛員負對半責任的,承擔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的30%;

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承擔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的20%;

但單次事故駕駛員最高承擔5000元的賠償限額。

(6)因私自出車、擅自更改出車路線及到達地點,其發生的所有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因駕駛員個人違法或聽從他人指使所造成的事故,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8)在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中,駕駛員有責任的,公司將按照《員工獎懲辦法》和《駕駛員安全駕駛管理規定》對駕駛員予以處罰。

第12條駕駛員安全駕駛管理規定

(1)出車前「六檢查」:

1】檢查轉向器效能是否良好。

2】檢查制動機件和手剎部位是否制動有效、部件是否完好無損。

3】檢查喇叭、照明及燈光系統是否完好有效。

4】檢查輪胎、氣壓及整個底盤部位螺絲緊固情況,對輪胎磨損程度較大的應特別注意雨天行車防滑。

5】檢查機油、燃油、電瓶水(液)、水箱是否正常。

6】檢查隨車檢修工具及證照是否齊備。

(2)起步前必須注意做到:

1】踩下離合器將變速桿推向空擋,起動打火時每兩次不超過5秒鐘。

2】發動後,嚴禁猛轟油門,以防渦輪增壓器損壞,要注意儀表動態顯示情況,當制動氣壓上公升到4.5公斤/立方厘公尺以上,防可起步,起步用一檔,嚴禁用三檔起步。

3】起步前關好門窗,觀察汽車四周情況及後視鏡是否完好,角度是否正確。

4】上坡起步不准後溜,特別注意重車上坡起步後溜。

(3)執行中必須做到: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和公司的各項有關規定,車輛不得亂停亂放,行車不得爭道強行,不准帶兵開車,不開帶病車。

2】嚴禁酒後開車和將車交給無證人員或非本公司人員駕駛。

3】駕駛中要精神集中,時刻注意路線變化,隨時處理突發事件(特別是行人、非機動車)。

4】中速行駛,禮讓「三先」,隨時注意車輛的執行狀態,發現或聽到異常聲音或現象,應立即靠右停車,設定警示標牌,開啟警示燈,再進行檢查、排除故障,或向主管人員報告。

5】注意檢查制動情況。如發現剎車疲軟或制動系統不夠靈活又效時,應立即檢修。

6】注意收聽交通廣播,了解路況資訊,選擇最佳路線。

(4)收車後:

1】停車按照規定一次停放車輛,拉斷總電源,掛好檔位拉緊手剎後,鎖好車門。

2】總結檢查一天的行車情況和車輛無故障或異常情況,始終保持車況良好。

3】車輛保養要有計畫,小故障當即排除,不得影響車輛營運。

(5)獎罰:

1】全年無事故,每年十二月份做出安全獎勵。第一年獎勵2000元,第二年連續無事故獎勵3000元,第三年連續無事故,獎勵5000元。

全年安全獎評定資格和標準

a、必須當年入職九個月以上;

b、全年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次(含二次)、扣分五分以上、且未被行政拘留者;

c、全年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一次處罰500元以下者;

d、全年所架車輛非正常損壞二次(含二次),造成修理費1000元以下者;

e、因過失造成所承運的貨件對外理賠在1000元以下者。

2】因出車前不檢查導致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的,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將按《員工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屬機件正常磨損或應予維修更換的,駕駛員不承擔責任;但經鑑定系駕駛員因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的維修費用,責任人除承擔其費用外,另處30—1000元的罰款。

4】因正常工作,車輛必須要在禁停路段停車而被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處罰及其產生的其他費用,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

5】因保養、檢查不到位或其他個人違法行為(超速、闖紅燈等)導致被公安機關處罰的,駕駛員除全部承擔罰款外,公司另將對駕駛員處以每次20元的罰款或警告。

6】隨車工具丟失,責任人應折價賠償;證件遺失,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有關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7】完成運輸任務後,要將車輛停放在公司的停車場,否則,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賠償及相關責任。

8】因公司指令,車輛「三超」而被國家有關部門的罰款及其費用由公司承擔。

9】屬公司原因,因證照不全或未年檢而導致的罰款由公司承擔。

10】駕駛員其他不良行為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3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4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5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專案單》,車隊長審查後制訂修理計畫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6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7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8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9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20條車輛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21條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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