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交流方案

2021-12-26 21:55:22 字數 3834 閱讀 3694

下冶中心小學2023年

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師資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古縣中小學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校教師隊伍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教師專業成長, 強化師德師風,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

二、交流物件

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並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以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

人事幹部、會計、實驗員、圖書管理員等在教學輔助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的教師不納入交流範圍。

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憑本人申請和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及鎮教育辦同意,可不納入當年交流範圍。 正在懷孕、產假和哺乳期等不宜交流的教師,憑本人申請,經學校及鎮教育辦同意,可不納入當年交流範圍。

交流物件具體分為四種型別:(一)在職校級領導;(二)在職中層幹部;(三)縣級教壇(教科、德育)新秀以上骨幹教師;(四)除上述三類以外的普通專任教師。

三、交流方式及辦法

學校與結對學校以對等交流和學科互補為原則商定所需學科教師數。當教師個人申請與所需交流學科教師不匹配時,交流人員名單按下列辦法依次確定:申請人數超過所需學科教師數,按教齡從長到短排序;申請人數少於所需學科教師數,則從該學科符合條件的教師中按教齡從短到長排序補足。

交流人員名單報教辦同意,公示三天無異議後報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同意正式列入交流序列。

教師交流每學年安排一次,每次教師個人提出申請。學年交流期滿返回原任職學校。

交流人員的行政關係和人事關係保留在原任職學校,績效工資由雙方學校共同考核原單位發放。

四、人事措施及經費保障

從2023年起凡申報高一級教師職稱、參評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或申請調動,必須有一年以上的交流工作經歷。

凡被確定為交流物件但拒不服從安排的,作如下處理:

1.三年內取消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2.三年內取消縣級以上骨幹教師申報資格。

3.當年師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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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紮實開展「精細管理辦校,內涵發展育人」活動,實現教師資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市、縣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有序流動的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教師隊伍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教育內涵提公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師的校籍管理,強化區域內統籌管理,充分發揮骨幹教師的示範和引領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均衡、人文、靈活的用人機制, 促進城鄉義務教育高位均衡和內涵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合理流動、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三、交流物件與條件

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並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以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

人事幹部、會計、實驗員、圖書管理員等在教學輔助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的教師不納入交流範圍。

交流條件

1、參加交流教師應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較強業務工作能力。

2、凡在下冶小學任教滿6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的教師,應有計畫地進行交流。

3、夫妻雙方都在本校工作的應交流一方。

4、評選特級教師及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必須具備有交流教師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5、申報小學高階、中學高階教師職務資格的教師,必須具備交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經歷。

6、按照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參加專項交流任務的教師,視為具備異校交流工作經歷。

四、交流形式及辦法

1、符合條件教師推薦交流。根據交流方案和計畫,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縣教育局協調,開展鎮內交流。

2、交流人員名單根據申請人的情況按下列辦法依次確定:按在下冶小學服務年限長短排序;服務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月日先後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委員會全體成員根據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實績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3、確定當年交流的人員,因某種原因沒有交流完成,五年後方有資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請。

3、提拔與晉公升交流。教師選拔為校級班子成員原則上在區內交流任職。教師因專業技術職務晉公升需要在鎮內交流任教。

4、定期雙向交流。由學校推薦優秀中青年教師參加鎮內雙向交流,時間三年。

五、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2023年7月中旬,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縣教育局實施方案,宣傳教師交流政策,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的自覺性。

2、制定交流方案。學校制定教師交流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教師交流的基本原則、物件、形式、渠道、要求等。

3、制定學年度交流計畫,上報交流教師名單。學校在徵求教師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教師交流的比例,科學制定學年度交流計畫,研究確定本學年度參加交流教師名單,

七、相關要求

1、下列情況的教師應優先交流。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名師;業務能力較強的中青年教師;要求晉公升中、高階職稱的教師;確定為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教師;小學中高年級學段的專任教師。

2、對自願申請參加交流的教師,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先評優、培養使用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不符合交流條件但本人自願申請交流的教師,經學校認定也可列為交流物件。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暫不能參加交流人員,須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暫緩交流。

4、凡經學校上報、縣、教辦、教育局審核確認應予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對不願參加交流的教師,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情節嚴重者將解除聘用關係。

下冶中心小學2023年

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紮實開展「精細管理辦校,內涵發展育人」活動,實現教師資源均衡合理配置,激發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競爭意識,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古縣教育局《關於2012_2013學年度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辦法》指導意見精神 ,並結合我校教師隊伍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教育內涵提公升工程,進一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充分發揮骨幹教師的示範和引領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均衡、人文、靈活的用人機制,促進我校義務教育高位均衡和內涵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合理流動、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三、交流物件

年齡在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並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以上(含6年)的專任教師

人事幹部、會計、實驗員、圖書管理員等在教學輔助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的教師不納入交流範圍。

交流條件

1、參加交流教師應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較強業務工作能力。

2、凡在一所學校任教滿六年的教師,應有計畫地進行交流。

3、評選高階教師及市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必須具備在邊遠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

五、交流形式及辦法

1、符合條件教師推薦交流。根據交流方案和計畫,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由本人申請,學校推薦,中心安排,進行片內交流或跨片交流。

六、相關要求

1、下列情況的教師應優先交流。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名師;業務能力較強的中青年教師;要求晉公升中、高階職稱的教師;確定為學校後備幹部的教師;凡統考在後一名的教師;不服從學校安排的教師。

2、對自願申請參加交流的教師,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先評優、培養使用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不符合交流條件但本人自願申請交流的教師,經學校認定也可列為交流物件。

3、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暫不能參加交流人員,須報中心批准後方可暫緩交流。

4、凡經學校上報審核確認應予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對不願參加交流的教師,扣發本年度績效工資,情節嚴重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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