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2022-01-10 09:54:22 字數 914 閱讀 3743

1 凡本公司製造的產品及工藝過程所用各類原材料(包括:板材、管材、鍛件、焊接材料等)有不符合設計或工藝要求而需代用時,均按本制度執行。

2 材料代用應考慮經濟合理的原則,且與被代用的材料具有相同或接近的化學成分、效能指標、交貨狀態、保證專案以及尺寸公差、外觀質量等,一般以優代劣,不得降低產品質量。

3 申請材料代用時,由專案管理部相關人員提出「材料代用申請書」(樣表6-9),經設計、工藝部門會簽,材料責任工程師審批認可,允許一次代用。

4 申請材料代用的材料,涉及效能指標,保證專案以及檢驗率時,由設計處在審批時提出補驗或附加要求,材料責任工程師會簽,材料責任工程師通知檢驗員取樣補驗,並對檢驗結果進行評定,簽署意見。

5 「材料代用申請書」由經辦人員填寫經有關部門人員批准後專案管理部、生產廠各留乙份儲存備查,乙份隨製作過程記錄卡傳遞。

6 為便於產品質量管理,「材料代用申請書」上應填寫代用產品代號、材料名稱、規格、牌號、狀態、臺份,不得漏項。

8 材料代用經審批同意後,若涉及設計或加工工藝時,由設計或工藝部門設計臨時性圖樣或工藝,亦可在「材料代用申請書」上作臨時工藝標註。

9 設計或工藝部門在認為代用材料會影響產品效能或使用壽命,簽署意見後,該材料仍需代用時,報請總工程師審批。

10 「材料代用申請書」在未經審批同意之前,該材料不得投入生產。

11 材料代用後若涉及工裝、夾具更改時,由工藝部設計臨時工裝圖樣,交專案管理部安排製作或修改。

12 為簡化代用手續,工藝尺寸、材料規格的代用,由工藝責任人員審批,焊接責任人員會簽(需要時);焊接材料的代用由焊接責任工程師審批;代用材料的材質相同的金屬切削加工件,以大代小,或以厚代薄,其加工餘量不超過工藝檔案規定尺寸5公釐者,可酌情不辦理代用手續,直接用於生產,工藝部應給予增加相應的工時。

13 「材料代用申請書」應歸檔備查,產品材料代用,應寫入「零件製作/裝配過程記錄卡」和該產品質量證明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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