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2022-01-11 13:43:11 字數 2675 閱讀 4786

三、大型精密儀器裝置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以下簡稱大型精密裝置)的管理,充分發揮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效能,更好地為教學科研服務,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高等學校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裝置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1.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範圍:

①國家教委規定的23種大型精密儀器裝置;

②單價在5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儀器裝置;

③單價雖不足50000元,但屬於我校稀缺的精密儀器裝置。

2.大型精密儀器的購置:

①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購置,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使用單位提出切實可行的論證報告,論證的內容為:

a、教學及科研任務的必要性、緊迫性;

b、各類人員的配備、技術力量及管理能力;

c、安裝使用的場所環境及設施條件;

d、使用效率、經濟效益及風險**;

e、主機、零配件、附件及選型論證等;

f、經費總預算及經費**。

②申請單位須辦理立項申請手續,連同可行性論證報告一併報實驗裝置科。實驗裝置科在組織有關專家論證的基礎上,提交主管校長審批。

③已審定購置的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申購單位要同時考慮房屋,安裝裝置、維護、管理、操作人員的配備及培訓工作,保證裝置到貨後能及時安裝、除錯和使用。

3.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驗收

①建立驗收、安裝、除錯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應由使用單位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裝置科專家組成。

②驗收組在裝置到貨後,認真按合同規定及時開箱進行實物驗收,即:

a、檢查包裝、實物外形有無破損、鏽蝕、受潮、霉變等,根據合同及裝箱清點數量是否相符;

b、安裝除錯中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產品出廠的技術引數,逐項驗收儀器的功能;

c、驗收除錯過程中發現有數量、質量等問題時,應及時在索賠期內提出,由裝置科辦理索賠事宜;

d、對大型精密儀器裝置驗收工作,若使用單位驗收技術無把握,可聘請校外專家協助驗收工作;

e、驗收過程中,要認真記錄,填寫《大型精密儀器裝置技術檔案》及《大型精密儀器驗收單》,

參加驗收人員要簽字。

4.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管理與使用

①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均由使用單位和實驗裝置科共同管理,要「專管專用」,每台儀器要定量、定人進行操作、使用和維護,使用人員要先進行培訓,經過技術考核合格後,方准獨立使用。

②凡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各使用單位要根據我校《儀器裝置管理辦法》規定管理、使用、操作、維護保養等制度,並嚴格執行。

③大型精密儀器裝置原則不得借出(包括校內)。

④要逐台建立健全大型精密儀器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產品出廠的技術資料,從可行性論證、申報審批、購置、驗收、執行使用、停機、維護直到報廢整個壽命週期的記錄和原始資料。

5.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維修和處理

①凡需對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維修時,要事先填寫《儀器維修申請登記表》,經實驗裝置科核准方可進行。

②大型精密儀器裝置的報損、報廢、調撥等處理,按《儀器裝置管理辦法》執行。

四、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

為了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增強全校師生員工愛護國家財產,加強物資管理工作,保證教學、科研任務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委頒發的《高等學校裝置器材損壞、丟失賠償處理辦法》,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責任事故,使儀器裝置損壞或丟失者,應負責經濟賠償:

(1) 不聽從指揮,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工作的,操作粗心大意的;

(2)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動用、拆卸、改裝的;

(3)未經儀器專管人員的批准,擅自操作造成損失的;

(4)工作失職,不負責任,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

(5)保管人員領、發、外借不履行手續,造成丟失的。

二、由下列客觀原因造成損壞,經有關專家鑑定,可免於賠償:

(1) 因儀器裝置本身缺陷,出現難以避免的損失;

(2) 使用年久接近損壞程度,在正常使用時發生損壞的自然耗損;

(3) 經過批准,試用稀缺的儀器裝置,試行新的實驗方法,雖然採取防範措施,仍出現難以預料的損壞。

三、賠償規定

(1) 對照像機、錄音機、電鑽、秒錶、萬用表等民用性較強,特別是能作為私人使用的工具、器材,未認真保管,致使損壞、丟失要嚴格計價賠償;

(2)造成儀器裝置、器材損壞一般按直接損失部分賠償,因區域性損壞或丟失部分部件,使儀器裝置完全報廢時,應按儀器裝置新舊程度,合理折舊後的殘值計價賠償;

(3)損壞後質量顯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應按質量變化程度,酌情賠償損失價值;

(4)責任事故涉及多人時,應根據責任大小分清主次,分別承擔賠償費。

四、處理辦法及處理許可權

(1) 發現儀器裝置損壞、丟失事故時必須立即報院(系)主管領導,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填寫《中北大學儀器裝置損壞、丟失事故報告單》報實驗裝置科,發生重大失竊事故,應保護現場,並報保衛處,組織專家調查,事故發生兩周內不報的,要酌情加重處罰;

(2) 處理許可權:損失價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實驗室提出意見,院(系)主管領導審批,報實驗裝置科備案;損失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院(系)提出處理意見,裝置主管處長審批、實驗裝置科備案;損失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院(系)同實驗裝置科提出處理意見,呈報主管校長審批;

(3) 賠償費用全部上交學校財務處,作為學校更新、改造儀器裝置款項使用;

(4)對事故責任者除按規定賠償經濟損失外,應寫出書面檢查,給予適應的批評教育。對造成重大損失,後果嚴重,態度惡劣者,在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在受處分期間,事故現任者的晉級、提薪等,按國家和校人事處有關獎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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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成套性的玻璃儀器使用完畢須即時洗乾淨,磨口介面用乾淨紙包好,放人儀器盒中儲存。5.實驗裝置 設施 的管理 5.1 所有的實驗裝置均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要求操作者照章使用裝置,防範事故發生。5.2 所有的實驗裝置必須安裝在專門的實驗房間,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每次使用後均要進行保養和場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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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小學科學實驗室應以符合配備標準的儀器裝置和科學規範的管理,為教師演示實驗 學生分組實驗以及課外科技活動的開展,提供有力的保證。二 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應編制好儀器裝置補充計畫報學校審批購置,應根據任課教師實驗計畫安排編制好各年級的實驗教學計畫。三 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應做到帳目清楚,帳 物相符。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