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的認定(第五條)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2)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嚴重損害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
(3)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利害關係人重大誤解,而不予以指明;
(4)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的重大事項有不實內容,而不予以指明;
(5)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以指明;
(6)被審計單位要求其出具不實報告,而不予以拒絕。
舉證免除民事責任(第七條)
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已經遵守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並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但仍未能發現被審計的會計資料錯誤;
(2)審計業務所必須依賴的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虛假或者不實的證明檔案,會計師事務所在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下仍未能發現其虛假或者不實;
(3)已對被審計單位的舞弊跡象提出警告並在審計業務報告中予以指明;
(4)已經遵照驗資程式進行審核並出具報告,但被審驗單位在註冊登記後抽逃資金;
(5)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後已補足出資。
註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審計證據收集程式有哪些?
【答案】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了解內部控制;
(2)評估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3)根據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制定總體應對措施,根據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程式;
(4)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式;
(5)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註冊會計師不能對鑑證業務提供絕對保證
對鑑證業務不能提供絕對保證的原因是將鑑證業務風險降至零幾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具體來說,是由於:
(1)選擇性測試方法的運用;
(2)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
(3)大多數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4)在獲取和評價證據以及由此得出結論時涉及大量判斷;
(5)在某些情況下鑑證物件具有特殊性。
質量控制制度的兩個目的
(1)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以及審計準則、審閱準則、其他鑑證業務準則和相關服務準則的規定;
(2)會計師事務所和專案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接受與保持客戶關係和具體業務的總體要求(多選)
1.已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資訊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2.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3.能夠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新業務前應當考慮的事項(多選)
1.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熟悉相關行業或業務物件;
2.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具有執行類似業務的經驗,或是否具備有效獲取必要技能和知識的能力;
3.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的人員;
4.在需要時,是否能夠得到專家的幫助;
5.如果需要專案質量控制複核,是否具備(或者能夠聘請到)符合標準和資格要求的專案質量控制複核人員;
6.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在提交報告的最後期限內完成業務。
業務執行的四個環節(多選)
(1)對業務執**況的指導、監督與複核;
(2)業務執行中的諮詢;
(3)意見分歧的處理與解決;
(4)專案質量控制複核。
不屬於網路事務所的情形
1共擔的成本不重要;
2.共擔的成本僅限於與制定審計方法、審計手冊或培訓課程有關的成本;
3.與某一不相關聯的實體以聯合方式提供服務或研發產品。
對原來向被審計單位提供非鑑證業務的防範措施(多選)
(1)審計專案組成員中不包括提供非鑑證服務的人員;
(2)如有必要,由專案組之外其他的註冊會計師和專業人員複核審計和非鑑證工作;
(3)由另一會計師事務所評價非鑑證服務的結果,或由另一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行非鑑證服務,重新執行的程度應使其能夠對這些服務承擔責任。
業務層面的維護獨立性措施:
1.由未涉及非鑑證業務的註冊會計師複核已執行的非鑑證工作,或在必要時提供建議;
2.由鑑證業務專案組之外的註冊會計師複核已執行的鑑證工作,或在必要時提供建議;
3.向客戶的獨立董事、行業監管機構或其他註冊會計師等獨立的第三方諮詢;
4.和客戶的治理層討論職業道德問題;
5.向客戶的治理層披露收費的性質和收費金額;
6.請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或者重新執行部分業務;
7.定期輪換鑑證業務專案組高階員工。
1.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2.與期末賬戶餘額相關的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3.與列報相關的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
審計業務約定書基本內容:(多選)
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採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審計範圍、執行審計工作的安排、審計報告格式和對審計結果的其他溝通形式、說明由於一些固有侷限性不可避免的存在著某些重大錯報可能仍然未被發現的風險、管理層對註冊會計師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和協助、註冊會計師不受限制的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檔案記錄和所需的其他資訊、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宣告予以書面確認、cpa的保密責任、審計收費、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的簽字蓋章以及簽約雙方加蓋的公章。
審計過程中對計畫的更改原因:
1.對重要性水平的修改;
2.對認定層重大錯報風險水平的修改;
3.對進一步審計程式的修改。
衡量重要性時應考慮的因素:(多選)
(1)對經濟決策的影響程度;
(2)站在財務報表使用者對共同資訊需求的角度;
(3)重要性的確定離不開具體環境;
(4)重要性的評估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在審計的各個階段,註冊會計師需要根據已掌握的審計證據和具體情況判斷和調整重要性;
(5)重要性受到錯報的性質或者數量的影響:舞弊不管金額是否重大都是重要的。
使用財務報表層的重要性水平的目的:(多選)
1.決定風險評估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2.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
計畫審計工作時確定重要性水平應考慮因素(100%)
(1)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
(2)審計的目標,包括特定報告要求;
(3)財務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係;
(4)財務報表專案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
在確定審計程式後,如果註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將增加。註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方法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100%)
(1)如有可能,通過擴大控制測試範圍或實施追加的控制測試,降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並支援降低後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
(2)通過修改計畫實施的實質性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降低檢查風險
確定相關性時應當考慮因素(多選)
(1)特定的審計程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
(2)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獲取審計證據或者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3)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並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原則(簡答)
(1)從外部獨立**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檔案、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影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評價充分性和適當性時的特殊考慮(100%)
(1)對檔案記錄真偽的考慮
審計工作通常不涉及鑑定檔案記錄的真偽,註冊會計師也不是鑑定檔案記錄真偽的專家,但應當考慮用作審計證據的資訊的可靠性,並考慮與這些資訊生成與維護相關的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檔案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檔案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註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檔案記錄的真偽。
(2)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資訊的考慮
如果在實施審計程式時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的資訊,註冊會計師應當就這些資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獲取審計證據。
(3)證據相互矛盾時的考慮
如果從不同**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不一致,表明某項審計證據不可靠,註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式。
(4)獲取審計證據時對成本的考慮
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成本與所獲取資訊的有用性之間的關係,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式。
函證的決策(多選)
(1)函證決策應考慮的因素
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新制度審計要背誦的內容
1308065697 連帶責任的認定 第五條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並給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 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2 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嚴重損害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作不實報告 3 明知被審...
註冊會計師審計要背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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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新制度審計基礎班 第01章 2
c.以內部控制測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為特徵的制度基礎審計 d.以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 評估 應對為審計工作主線的風險導向審計 答案 acd 解析 選項b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按目的和內容進行的分類,不是審計方法的發展階段問題。例題7 判斷題 風險導向審計解決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問題,要求註冊會計師將審計資源配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