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2022-04-09 01:27:57 字數 669 閱讀 5952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津勞局〔2005〕233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單位:

為了提高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經市**批准,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按以下標準調整。全市執行統一標準,不再有地區差別。領取期限處於第乙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302元調整為333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292元調整為333元;領取期限處於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由272元調整為300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262元調整為300元。

二、與失業保險金標準相關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按以下標準調整。8月1日以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由181.2元調整為200元,寧河縣、薊縣、靜海縣由175.

2元調整為200元;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生育補助費按調整後標準計發;領取營業執照的自謀職業人員申領一次性剩餘失業保險金,以領取營業執照時間為界,8月1日後領取的按新標準計發。對於已辦理一次性領取的不再補發。

三、各區縣及相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抓好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宣傳、核定和發放工作,切實將市委、市**對失業人員的關懷落到實處。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申領失業保險金工作流程 試行

一 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 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制定本流程。二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年 二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三 初審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

用人單位申領失業保險金須知

一 受理條件 1 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 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二 必備材料 1 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初次辦理 或人員變更 時,需提供本單位指定授權經辦人為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辦理失業保險事宜的介紹信 2 用人單位到地稅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收據 從最初到最後逐年逐月 影印件 2012年以...

績效獎金發放標準

健身器材 一 目的 降低返工率,提公升品質意識,節約生產成本。二 適用 所用人員適用。三 權責 1 總經理 核准 2 總負責人 財務監督彙總 3 品質主管 問題點的確認,協助原因分析。4 生產主管 原因分析,彙總工時人員到人事或財務5 生產經理 確認返工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6 財務 人工費,材料費用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