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獎勵辦法

2022-06-19 19:45:03 字數 3495 閱讀 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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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激勵全體員工發揮多創新、多觀察、多動腦,想辦法與勤改善,讓公司明天會更好。凡與公司有關之事務、材料、方法、裝置、品質、成本、安全、效率等改善建議或想法,全體員工得隨時注意並踴躍提供提案改善,以達全員參與創新與改善並藉以降低公司成本及提高經營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2.範圍

2.1本辦法適用全體員工。

2.2.鼓勵提案改善之範圍與方向:

2.2.1.節省原材料、人力、時間及廢料利用等降低成本事項。

2.2.2製造及管理技術之改善事項、

2.2.3操作方法、作業程式及裝置之改善事項。

2.2.4閒置人員、物料、裝置等之改善事項。

2.2.5品質之確保及改進事項。

2.2.6工廠安全及作業環境之改善。

2.2.7各種搬運方式之改進事項。

2.2.8減少或預防浪費之方法。

2.2.9有關提高生產力之一切方法。

2.2.10經營管理制度、方法之改善事項。

2.2.11夾具、治具、工具、檢具、鏌具之改善事項。

2.2.12事務作業各種報表及手續之簡化。

2.2.13其他對公司有利之改善事項。

2.3不予採用之提案:

2.3.1個人意見、希望、批評、訴苦或攻擊他人等事項,而無具體可行或建設性的改善方法之提案,不予採用。

2.3.2過去同仁曾經提過之提案,而且內容相似之提案(稱為「類似提案」),不予採用,此類似提案範圍由管理部定期公布之。

2.3.3有關人事異動、薪資、任免、等公司性之既定政策與策略之提案,不予採用。

2.3.4個人所負責執行之業務工作改善為平時應盡之努力與本分,此類提案不予採用。

2.3.5離現實太遠空想之提案,不予採用。

2.3.6已公認周知或已正在改善之提案,不予採用。

2.3.7對自己有利,卻妨害到他人之提案,不予採用。

2.3.8已經實施一年以上之提案,不予採用。

2.3.9損及公司之名譽或利益之提案,不予採用。

3.定義

無4.權責

4.1管理部:

4.1.1綜理提案改善之行政相關業務,提案改善獎勵辦法及有關表單之制修訂。

4.1.2負責督導、執行與推進提案改善之相關業務。

4.1.3提案改善年度計畫(含預算)之制修訂作業。

4.1.4提案改善執行狀況報告及有關資料之提供。

4.1.5每月將各單位/個人提案改善之結果,彙整登入於「提案改善記錄表」。

4.1.6「提案改善單」之分類、編號、列管、登入及檔案管理。

4.1.7各單位每季提案率、採用率、或累計各部門/個人「提案獎金」、「採用獎金」、「追加獎金」等相關資料之統計與分析。

4.1.8提案改善活動之宣傳與舉辦,或海報標語之製作。

4.1.9每月份提案獎金、採用獎金及追加獎金之彙整造冊,提供人事併入薪資計算。

4.1.10個人「榮譽獎」之採用點數累計,每季後辦理提案改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

4.2.部門主管:

4.2.1提案可行性之研究及意見與理由之敘述,提案「採用」、「保留」或「不採用」之議決。

4.2.2提案獎金、採用獎金、追加獎金之評核或建議。

4.3.3提案中創意性、努力度、無形利益及有形利益之評核,並據以計算採用點數及採用獎金。

4.3.4啟發、倡導、激勵各單位人員踴躍提案

4.3.5各單位提案改善活動之宣導與海報標語製作。

4.3.6協助或指導自己單位人員能完成「提案改善單」之填寫。

4.3.7負責自己單位提案改善活動之推動。

4.3.8推進自己單位之提案改善採用後付諸實施。

4.3.9跟催他單位採用及實施本單位所提之提案改善。

4.3.10推進他單位所提而由本單位採用之提案改善付諸實施。

4.3.11自己單位提案改善資料之檔案管理。

4.3.12評核凡採用或保留之提案可獲提案獎金100元,另請複核其「有形成果」中「一年可為公司節省之價值」,給予得分。

4.3.13凡單一提案改善之「有形成果」經評核出一年可節省約有30萬元以上價值者,得由各部門主管建議將總改善價值之1/100作為追加獎金,予以額外獎勵呈核之

4.4協理/副總:

4.4.1議決:「□同意給付獎金及微調追加獎金為_____元 □不同意,簽名: 」

4.4.2議決各部門主管難以判定是否採用之提案。

4.4.3有爭議提案改善之再審查及議決。

4.5總經理:

4.5.1最後核准:「□同意給付獎金及微調追加獎金為_____元 □不同意,簽名: 」

5.作業內容:

5.1提案改善申請與處理流程:提案人→課長→部門主管評核與建議→會簽管理部審核→協理/副總→總經理→人事→提案部門轉知提案人結果。

5.2提案人應詳細填妥「提案改善單」中之提案名稱、單位名稱、提案日期、提案人、改善之著眼點或想法簡述、改善成果或利益:「無形成果」請簡述,「有形成果」請自行估算本提案改善「一年內可為公司節省之價值」=(一年內獲得總利益之價值-投入成本)、員工代號、分機號碼,再將所提之提案擇一「改善類別」後,直接送交課長及部門主管評核。

5.3若為跨部門之提案改善,須會簽他單位,且轉換由該部門之直屬評核系統審核該提案。

5.4管理部以每月25日為提案改善當月受理計算截止日,經計算每人該月應得之獎金後,該獎金將於次月之5日併入薪資給付之,逾期送件者列入下月計算。

5.5審核結果核定為「不採用」或「保留」時,各單位主管應於「提案改善單」上書明不採用或暫時保留之理由或意見。

5.6經核定「不採用」之提案,提案者得經再修改後,另行提出申請。

5.7凡採用或保留之提案可獲提案獎金100元,另請複核其「有形成果」中「一年可為公司節省之價值」,給予得分。。

5.8經總經理核決之提案,由管理部將第二聯送回給各提案部門轉知提案人。

5.9可申請專利之改善提案,其所有權利歸屬公司,專利之申請得請管理部法務協助辦理申請專利。

5.10經評核「採用」之提案,由各部門主管依「改善提案評核基準」中之評核專案(有形成果佔40%,無形成果佔20%,努力度佔20%,創意性佔20%)評定得分,再予以加權計算轉換成「採用點數」及「採用獎金」。其中「改善提案評核基準」如下表:

5.11獎勵:獎勵可分為「提案獎金」、「採用獎金」、「追加獎金」及「榮譽獎」四種。

5.11.1 提案獎金:凡經核定提案結果為「採用」或「保留」之提案,一律發給獎金100元,「不採用」則為0元。

5.11.2採用獎金:經採用之提案,再依據每個提案所評核出之「採用點數」,發給提案者採用獎金,採用點數與採用獎金之對照表如上表。

5.11.3追加獎金:凡提案之「有形成果」經評核出一年可節省約有30萬元(含)以上價值者,得由各部門主管建議將總改善價值之1/100作為追加獎金,予以額外獎勵呈核之(小數點四捨五入)

5.11.4榮譽獎:為激勵員工持續之改善努力,以累計長期貢獻度,依據提案者之累計採用點數達到一定標準時,再額外頒發榮譽獎。

5.11.4.1榮譽獎之累計採用點數、基本條件、獎勵方式標準如下:

備註:1. 累計採用點數雖達到標準但未符合基本條件則不給予獎勵,得繼續累積到符合基本條件始予以獎勵。

2. 同期間累計採用點數可得到二項以上獎勵者,其獎牌及獎金以較大之獎項給予;且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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