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學生轉專業 大類 管理辦法

2022-06-26 09:18:03 字數 1800 閱讀 8952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嘉興學院南湖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貫徹以生為本的教育理念,調動學生主動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申請轉專業僅限學院

一、二年級在校生,各專業(大類)轉出人數不受限。學院每學期辦受理一次轉專業(大類)申請,第二學期轉專業(大類)工作與專業分流同時進行。

第二條學院根據教學資源確定各專業(大類)每次可轉入學生人數。第二學期以專業分流計畫為基數計算轉入學生數,控制在各專業(大類)總人數計畫的20%以內(含),其餘各學期控制在各專業(大類)總人數的10%以內(含)。

第三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大類):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學生;

(二)在校期間受警告以上(含)處分者;

(三)在退學試讀期者;

(四)已有轉專業(大類)、轉學經歷的學生;

(五)專公升本學生;

(六)因各種原因而保留學籍的學生;

(七)文科高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入理、工、醫類專業。

(八)招生錄取時有明確專業限制的學生不得轉入受限專業。

第四條轉專業(大類)工作程式:

(一)第

一、三、四學期學生轉專業(大類)工作按照如下程式進行:

1. 計畫擬定。各系擬定接收轉專業(大類)計畫,報教學事務管理中心審核、公布;

2. 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教學事務管理中心提出轉專業(大類)申請;

3. 學院審查與考核。教學事務管理中心對申請轉專業(大類)學生進行審核錄取。審核錄取按如下原則進行:

(1)志願優先的原則。當申請轉入專業(大類)的學生人數不超過各專業(大類)可接收人數時,直接擬錄取;

(2)當申請轉入專業的學生人數超過各專業可接收人數時,由教學事務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筆試或面試),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接收學生名單;

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總成績+100*(1-專業排名百分比/2)

其中:專業排名百分比=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年級專業總人數*100%

(3)學生確有專長(需提供公開發表學術**、作品、市廳級及以上獲獎證書等證明),經學院認定可優先錄取;

4. 審批和公示。教學事務管理中心彙總轉專業(大類)學生名單並進行審核,提出初步方案報學院審批。

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後,對擬同意轉專業(大類)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5. 學籍變更。公示結束,由學院發文確定轉專業(大類)學生名單,教學事務管理中心辦理相關學生的學籍變更手續。

(二)第二學期轉專業(大類)工作由教學事務管理中心按照本管理辦法制定計畫和實施細則,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實施。

第五條其他規定

(一)各學期學生轉專業(大類)原則上在學期末提出申請,學院下一學期初完成資格審核、名單確定、學籍異動等手續;

(二)為了保證轉專業(大類)學生更好完成學業,學院可根據專業的性質和培養要求,以及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轉專業(大類)學生是否需要降級。臨床醫學、英語、日語等專業因為培養的特殊要求,原則上不接受同級轉專業;

(三)已有轉專業(大類)的學生,須完成轉入專業所有課程,方可具備公升入本部學習選拔資格。

(四)學生轉專業(大類)後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只有完成轉入專業(大類)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和最低畢業學分要求後才能畢業。轉入專業(大類)已開設而未修讀的課程,除經學院認定可由原專業(大類)已修讀的相應課程替代者外,餘者必須補修;原專業(大類)已修讀而轉入專業(大類)不開設的課程(已經替代了轉入專業(大類)學分的課程除外),經認定其成績、學分可申請轉為選修課成績、學分。

第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七條本辦法由教學事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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