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安全保衛制度

2022-11-03 12:45:02 字數 2649 閱讀 710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局機關的安全保衛,預防火災、盜竊、洩密、詐騙、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維護好局機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保衛工作貫徹「綜合治理,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組負責。深入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強化思想政治工作,增**部職工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第三條局機關成立綜合治理和安全領導小組,由局領導任組長,各股室和單位明確一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

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局機關安全。

第四條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每年一次與各股室和二級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領導責任。局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領導責任,將安全保衛納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

第六條主管部門責任

(一)貫徹執行國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規,對幹部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保衛和遵紀守法宣傳教育,按規定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二)監督檢查各股室和單位的安全保衛情況,對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部門提出建議,並督促落實。對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三)一旦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要保護現場。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治安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嚴格各項防範措施,確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強對保安隊伍的管理,充分發揮治安保衛委員會的作用。

(五)加強對物業承包單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導、檢查、協調。

第七條局各股室、單位責任。股室、單位負責人要按照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好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對本部門的安全保險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章辦公樓管理

第八條採取樓層管理單位負責制,每層由所在單位負責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九條加強值班工作。實行局機關股室股以上幹部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覆行職責,嚴禁擅自離崗,值班過程中發生的重要、緊急情況要及時妥善處理,及時報告。

第十條機關工作人員進辦公大樓,自覺接受門衛人員的檢驗。

第十一條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來局人員注意觀察,出現問題要跟蹤並向領導稟報。

第十二條機關下班後,不准帶外部人員進入辦公大樓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條局編制外聘用人員和物業承包單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局內部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實行管理。

第十四條要害部位(財務室、檔案室、監控室、中心機房、動力裝置、消防設施、高低壓配電房、動力機房、鍋爐房等)要有專人負責,並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機關辦公大院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和槍枝

彈藥等危險物品。嚴禁在機關辦公大樓焚燒廢紙與其它物品。

第十六條機關辦公大樓內的大廳、走廊、院內等公共場所嚴禁堆放雜物,保持各通道暢通整潔。

第十七條辦公室內禁止擅自外接電源。工作人員每天在上下班離開辦公室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門關、燈滅。

第十八條各單位秘密級以上檔案、資料要按照保密條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按銀行核定的限額存放現金。因特殊原因超額過夜存放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設專人看管。

第二十條各部門的**、貴重物品、印鑑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機關公務車按指定的車位停放。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機關工作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出機關辦公大院時,需開具攜帶物品出門證,方可執行,並自覺接受門衛檢驗。

第二十三條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擅自聯絡外單位人員到機關大樓內買賣物品。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大力宣傳並認真實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紮實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機關義務消防組織和防火機制,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掌握常規滅火技能,必要時進行滅火演練。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辦公室、倉庫使用電爐,禁止在配電間、動力機房、汽車旁邊抽菸,燃放鞭炮和明火作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進入辦公區域。

第二十七條要害部位的電源、動力電線、電器裝置實施定期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八條嚴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裝置,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不得擅自移動、外借和私自帶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條機關工作人員要愛護樓內配備的滅火器、消防水龍帶、***、防盜探頭、監控儀器等器材。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第三十條一旦發生火災,要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滅火,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安全保衛工作是年終總結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對組織不健全,責任不明確,防範措施不落實,以致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單位或部門,其主要

領導負主要責任,同時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危害大小,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酌情給予處理。對聘用編制外人員或派遣人員予以解雇辭退。對因失職發生事故,而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危害到人身財產安全的有關人員,構成瀆職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在防火、防盜和維護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幹部職工,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協助公安局部門破案有功的部門和個人,勇於同犯罪分子作鬥爭或在搶救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幹部職工,根據情況給予表彰、獎勵或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記功、晉級以及授予榮譽稱號的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機關安全保衛制度

鄖西鹽業支公司 根據 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為建立健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消除治安隱患,保護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經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 所有來訪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認真填寫會客登記簿,經保安人員允許後,方能進入公司。二 凡推銷產品 ...

縣委機關安全保衛制度

為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縣委機關正常的工作 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1 縣委機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2 各辦公室下班時要關好門窗,室內嚴禁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及大額現金。3 各單位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禁酒後上崗。不...

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一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 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二 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 副總經理任副組長 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