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社會安全重大事件預案

2022-11-20 14:27:07 字數 5036 閱讀 6762

鄉鎮防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工作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鄉**保障社會安全和處置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地應對發生在我鄉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合理地整合有關應急組織、資源和資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和諧鄉鎮建設程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憲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主要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群體信訪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

特別重大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是指事態非常複雜,對我鄉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需要旗**應急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重大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是指事態複雜,對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等後果,需要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排程旗有關部門、鄉**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較大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是指事態比較複雜,僅對轄區一定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等後果,但只需要鄉**排程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旗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一般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員**或財產損失,但只需要我鄉協商有關部門就能夠處置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鄉鎮轄區內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建立健全應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有效機制,最大限度減少因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

1.5.2以防為主。

有效預防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是應急工作的重要任務。通過建立綜合資訊支援體系,準確**預警;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盡一切可能防止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發生。對無法防止或已經發生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盡可能避免其造成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後果。

1.5.3依法規範。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統一領導、責任到人、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1.5.4分級負責。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公升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處置模式,建立「兩級**、**管理、四級網路」的管理組織體系。鄉**負責處置一般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基層動員等基礎工作;村委會負責基層警情收集、應急宣傳等工作。

1.5.5反應迅速。

健全我鄉資訊報告體系,形成「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路,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資訊;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5.6平戰結合。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平時做好應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通過平時的預防和演練,確保事發時能高效發揮作用。

1.6鄉**應急預案體系

(1)鄉**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由鄉**具體制定。

(2)駐鄉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預案(其中包括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突發事故的救助方案、違反事故操作規程等)。

(3)村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由村委會具體制定,報鄉**審核備案。

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

鄉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是鄉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最高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全鄉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治理辦公室。

2.2辦事機構

綜合治理辦公室是鄉處理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預案的草擬制訂、修訂和管理工作;彙總分析資訊,為鄉**提**急決策服務;指導駐鄉單位開展基層應急工作;開展轄區內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參與鄉各類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2.3組織體系框架

2.3.1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按事件級別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2.3.2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開展工作,根據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置環節要求,成立7個基本應急組。

各有關小組要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訊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場指揮部將根據工作需要,啟動相關應急組。

(1)綜合協調組。由鄉**維穩辦公室負責,相應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開展工作等。

(2)治安救助組。由綜治辦、司法所負責,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力量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危害地區和危險源實施警戒,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3)工程搶險組。由城建辦、土地所、農牧服務中心負責,配合國土、供電所、等部門。主要職責是清理現場等工作。

(4)醫療救護組。有計生辦、衛生院負責,配合衛生局。主要職責是迅速開展現場救護、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現場處置、衛生防疫等工作。

(5)信訪接待組。由黨政辦、司法所負責,配合旗信訪局。主要職責是對****件進行信訪接待,做好疏導說服工作。

(6)新聞宣傳組。由黨政辦負責,主要職責是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分階段第一時間發布基本資訊等。

(7)物資保障組。由民政辦、財政、經管站負責,主要職責是根據專業應急機構和現場指揮部要求,組織配送各類應急物資。

各應急組應根據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命令,迅速集合隊伍,攜帶必要的應急裝置,組成快速反應力量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預備應急力量由駐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有應急能力的單位力量組成,根據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命令,執行增援任務。

3 執行機制

3.1**和預警

3.1.1資訊監測

鄉**、村委會及駐鄉單位應通過強化值班制度、完善資訊網路等途徑,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外和境外對本行政區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資訊,認真履行職責,對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2預警

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所在地的公眾、村委會、機關、企事業單位一旦掌握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徵兆或發生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110、119、120等特服**以及鄉應急辦公室專線**報告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資訊。

鄉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應先期到達現場行使指揮權。並按照職責向上級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報告。並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專項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採取行動,防止事件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1.3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可分為四級預警: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4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暴力恐怖襲擊;

3.1.5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暴力恐怖事件;

3.1.6黃色預警(ⅲ級)或藍色預警(ⅳ級):散布虛假恐怖資訊。

3.2應急處置

3.2.1資訊報告

資訊報告應及時、真實、規範。屬於一般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負有責任的有關單位在接到事件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在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旗有關部門報告;屬於較大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負責處置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在接到事件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鄉應急管理辦公室應在1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旗有關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和特重大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向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事件主要情況,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必須在事發31分鐘內分別向旗有關部門報告詳細情況同時進行書面報告。空難、恐怖事件、群體性堵塞主要幹道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資訊可定期報告。

3.2.2先期處置

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事件地村委會、駐鄉有關單位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鄉應急辦公室報告。

3.2.3應急響應

鄉應急領導小組應在事發15分鐘內啟動以本轄區鄉**、公安、衛生及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構。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

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系統啟動後,將及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人員組成:鄉維穩領導小組成員,災害事故所在地村委會,專業應急處置隊伍負責人,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

由主要事故指揮員負責現象指揮工作。

鄉維穩領導小組將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對一般、較大級別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並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對初步判斷屬於重大或特重大級別的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應在事發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鄉鎮社會安全重大事件預案》規定,在做好先期處置同時上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由鄉里統一指揮。參與處置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的單位應優勢互補、資訊共享、協同作戰、高效聯動。

3.2.4擴大應急

因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目前採取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嚴峻的發展形勢,需由多家專業應急機構、事件主管單位同時參與處置工作的,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單位應及時向鄉**報告。

3.2.5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後,相應專業應急工作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及時研究判斷,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3.3後期處置

3.3.1善後處理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後,鄉**和有關部門將根據突發性社會安全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及時會同或指導居民開展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收集汙染物、清理現場、衛生防疫、物資和徵用補償等善後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3.3.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應做好安置場所設定、救濟物資的接受、使用和發放等**救濟工作;配合有關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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