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2重大事件報告與處理流程

2022-07-01 13:15:02 字數 1060 閱讀 6225

1. 目的:

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重大事件的預防、防範和處理程式。

2. 適用範圍:

高新國際廣場d、e座物業服務中心

3. 職責:

3.1 物業服務中心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級別和匯報期限對事件上報公司。

3.2 對重大事件直接責任部門,部門負責人應提出事件處理措施及防範措施,對事件處理結果進行追蹤。

3.3 物業服務中心員工及事件當事人有義務在發現事件第一時間上報部門主管。

4. 工作程式:

4.1 事件預警措施

4.1.1 物業服務中心員工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或事件苗頭,應立即上報部門主管並做相關記錄,記錄內容包括發現時間、隱患存在地點、所上報人員。

4.1.2 物業服務中心接報告後,採取應急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事件進行追蹤、預防事件的發生,對無法掌控的安全事件立即上報公司和治安行政主管部門。

4.2 事件處理與報告程式

4.2.1 事件報告及取證:

對正在發生或已經發生的事故或重大事件,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按照物業服務中心應急預案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充套件的同時,直接或逐級報告部門主管或物業服務中心主任;並立即通知綜合管理部或總值班人員進行現場拍照取證。

4.2.2 事件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產生的影響和採取的應急措施等。

4.2.3 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內容,物業服務中心主任將重大事件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

4.2.4 事件調查: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相關部門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經濟損失等情況;確定事件責任者;提出事件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及建議;填寫《重大事件報告單》上報公司。

4.2.5 事故處理:根據事件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及建議,由事件發生部門責任人負責處理,並把處理意見報物業服務中心。事故處理結果由物業服務中心以通報形式下發各部門。

4.2.6 事後工作:對事件記錄、**、處理及追蹤結果存檔,完善物業服務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5.1 《重大事件報告單》

6.1 《成都市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暫行規定》

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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