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注》述論

2022-12-05 00:21:05 字數 5936 閱讀 5935

陽名強(新疆師範大學文學院,新疆烏魯木齊 830054)

摘要:向來治文字學者必治《說文》,而治《說文》者,則離不開對《段注》的研究。《段注》作為中國語言文學史上的一部巨著,後人對它的研究幾與《說文》分庭抗禮。

而其中對《段注》一書進行總的述論是其研究的首要任務,也是完成對《段注》研究的一基礎性工作。

關鍵詞:《說文解字注》;校勘;闡明;貫通;繫聯;推闡

中圖分類號:h0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1)08-0192-04

清代「說文學」成就大者有4家: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王筠《說文釋例》、《說文句讀》、桂馥《說文義證》、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四大家之中,王筠《說文釋例》、《說文句讀》重於形,桂馥《說文義證》偏於義,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惻重於聲,其中尤以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成就最大(以下稱《段注》)。

《段注》形、音、義三者並重,以文字學而兼音韻、訓詁之學。它不僅堪稱「說文學」之經典,亦可稱為音韻學、訓詁學之要著,是中國語言學史上的一部巨著。

《段注》凡30卷。據段玉裁之所以注《說文》,他在「庶有達者理而董之」下自述,是因為「向來治《說文解字》者多不能通其條貫,考其文理,不得許氏要領。」[1]為了註解《說文》,段玉裁於乾隆四十一年開始編撰長篇《說文解字讀》(540卷),至乾隆五十九年告成,歷時19載。

段氏繼而以《說文解字讀》為基礎,加工精煉,又歷時13載,於嘉慶十二終於完成偉大之作《說文解字注》。

《段注》代表乾嘉學派漢語言文字學研究的最高成就,其書一問世,在學術界很快贏得崇高聲譽,被公認為解釋《說文》的權威性著作。王念孫《段注·王序》雲:「吾友段氏若膺,於古音之條理,察之精、剖之密。

嘗為《六書音均表》,立十七部以綜核之。因是為《說文注》,形聲讀若一以十七部之遠近分合求之,而聲音之道大明。於許氏之說,正義、借義,知其典要,觀其會通,而引經與經本異者,不以本字廢借字,不以借字易本字,揆諸經義,例以本書,若合符節,而訓詁之道大明。

訓詁聲音明而小學明,小學明而經學明,蓋千七百年無此作矣。」[2]以上單從王氏對段書的評價,可知《段注》在當今學術界的影響和價值是非常巨大的。

一、進一步校勘《說文》,恢復《說文》的本來面目

《說文》傳世後,屢經改易,特別是唐代李陽冰竄改,頗失其真,後雖經二徐等人整理校訂,許氏原書亦不復原貌。段氏運用考據學、校勘學的方法,對《說文》作了大量增刪改訂,其中多有發明,有其獨特的見解,這是段氏注《說文》的主要成就,同時也是評定段氏對《說文》功過的關鍵。據余行達《說文段注研究》一書統計,《段注》中總共「改篆九十文,増篆二十四文,刪篆二十一文」[3]。

周祖謨《問學集》中《論段氏說文解字注》一文統計段氏對《說文》的校訂為「改篆文九十二,刪篆文十九,増篆二十二」[4]。蔣冀騁在《說文段注》改篆簡論》一文中統計段氏對《說文》的校訂為「改篆一百一十八,增篆二十四,刪篆二十一」[5]。如今傳大徐本《說文》「上」字作「丄」,段注:

「古文作二,故帝下、旁下、示下皆雲丄,各本誤以為丄為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為上,而用上為部首,使下文從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二之恉亦晦矣。今正丄為

二、上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6]此為段氏改篆之例。把古文「丄」改作「二」,所列古文形體正與甲骨文、金文寫法暗合。

刪篆上,如今傳二徐本「榣」篆下有「樛、朻」二篆,《說文》:「榣,樹動也,從木聲。朻,高木下曲也,從木丩,丩亦聲。

」在「朻」下段注云:「此《韻會》所據小徐本也。今二徐本皆分『樛』『朻』為二篆,『樛』訓『下曲』,『朻』訓『高木』,乃張次立以鉉改鍇而然,《爾雅》作『朻』,《毛傳》曰:

『木下曲曰樛。』下曲即下句也。『樛』即『朻』也,一字而形聲不同。

許則從丩聲者,容許《毛詩》當日亦作『朻』也。《玉篇》分引《詩》、《爾雅》,而雲二同,甚為明皙。丩者,相糾繚也。

凡高木下句,垂枝必相糾繚,故曰從木、丩,丩亦聲。」段刪「樛」篆,改「朻」篆之訓為「高木下曲也。從木、丩,丩亦聲。

」[7]增篆上,如二徐本均無「第」篆,段則於竹部最末補入「第」篆,訓為:「次也。從竹弟。

」注云:「此見《毛詩正義》卷一之一引《說文》,其在第部抑竹部今不可知,要孔沖遠所據有此篆無疑。俗省弟作第耳。

」[8]

另外段書在改補《說文》說解上,段氏亦作了大量的工作。如今大徐本有雲「唬,啼聲也。」段注:

「鍇本不誤,鉉本改為『啼聲』,誤甚。自『吠』篆以下,皆言鳥獸矣。《通俗文》曰:

『虎聲謂之哮。』唬當讀呼去聲,亦讀如罅字。從虎口,虎亦聲。

」[9]《說文·矢部》:「短,有所長短,以矢為正,從矢豆聲。」[10]段注:

「有所長短,以矢為正,從矢。按此上當補『不長也』三字乃合。『有所長短,以矢為正』說『從矢』之意也。

」[11]等等。

段注對篆文的改易歷來被人所垢病,於是段氏被戴上了「魯莽」的帽子,徐承慶甚至斥之為「破壞形體」。段氏之病在於有時自信過度,流於武斷。說他「武斷」,可能是段氏好談本字本義而改動說解而引起的。

如許慎析「末」字為「從木,一在其上」,段氏改篆文作「從木從丄」。然按六書分析,我們知「末」為指事字,不是會意字,此段氏之改未免武斷。段氏由於未曾見甲文、金文等古老文字,故在刊正篆文上就有時失之魯莽。

但一一審之,除了那些由於受時代學術水平的侷限而造成的失誤外,其他大多是精準的。他沒有見過甲文、金文,但有些校訂竟與古文本暗合,這不能不令人嘆服。可以說段氏之功大於過,其成就是主要的。

二、闡明《說文》義例

前人編撰字書,未能像今人那樣說明字書義例,以便使用者循其義例去查考有關內容。而許慎著《說文》,書中暗含許多義例,然許氏對自己所著之書沒有做過細緻說明,書中只是簡略地說到其體例。如《說文·前敘》曰:

「今敘篆文,合以古籀。」[12]《說文·後敘》曰:「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同條牽屬,共理相貫,雜而不越,據形繫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

」[13]正因為許慎說的很簡括,後來學者在這方面多有發現,其中尤以段氏對《說文》中的義例,融會貫通,詳於注中而多有發明。如《段注》「欲」下曰:「《說文》經後人妄竄,蓋不可數計,獨其義例精密,迄今將兩千年,猶可推尋,以複其舊。

」[14]段氏闡明《說文》義例,為王筠所推重。王筠《說文句讀·序》曰:「苟非段玉裁力闢榛蕪,與許君一相心印,天下安知所謂《說文》哉!

」誠如段書「一」部末:「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為次。

《顏氏家訓》所謂「隱括有條例」也。「上」部「上」:「凡《說文》一書,以小篆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

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古文作某,變例也。以其屬皆從古文上,不從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別白言之。」[15]《說文釋例·自序》曰:

「段書體大思精,所為通例,前人所未知。」[16]前人說解《說文》,多是從六書而論,而對隱含於全書之例極少涉獵,因而未能很好理解許書大例。段氏亦雲:

「自有說文以來,世世不廢,而不融會其全書者,僅同耳食,強為註解者,往往眯目而道白黑。」[17]段氏之發明義例,也影響到近代的學者。如胡樸安《中國文字學史》曰:

「段氏之註,於許書條例多所發明。讀段書者玩索求之,其例自見,至有益於文字學。惟其散見於全書內,讀者每忽略。

」[18]

通觀段書,段氏對《說文》義例的闡發是先從部首開始的,再依次發明其它。正如段氏在「一部末」下所說「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為次。」先通過形旁的關係來進行部首排列,然後在形旁相近的基礎上,對每部中字的排列則依「以義之相引為次」,通過意義的關係來進行排列。

同時在說解方式上,段氏於「一」部下曾云:凡篆一字,先訓其義,次釋其形,再次釋其音,合三者以完成一篆。

三、以《說文》貫通群書,據群書訓詁解釋許說

許慎博學多聞,他寫《說文》就貫通了群書,尤其是經部方面的書,常常引用來說明文字的形體、意義、讀音。如許慎《說文·敘》曰:「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

」[19]作為古文學派經學大師的許慎講解文字是非常重視經學的貫通,這固然是受當時小學依附於經學地位的影響。許書訓釋大都根據經籍訓詁而來,要疏證許說,必須對古書有根柢。誠如《說文敘·段注》中「猶復深惟五經之妙」下所云:

「六經者,古古相傳之說也。」[20]「六藝群書之詁」下雲:「六藝足以攝群書,必兼言群書者,容有不見六藝而見群書者也。

」[21]章太炎《國故論衡·小學說略》雲:「段氏為《說文注》,與桂馥、王筠並列,量其殊勝,固非二家所逮。何者?

凡治小學,非專辨章形體,要於推尋故言,得其經脈,不明音韻,不知一字數義所由生。此段氏獨以為桀。」[22]以上可知,段氏注《說文》所引用的材料極為廣泛,採用的方法是授引經傳子史,融會貫通全書,以許解許,以字考經,以經考字的雙重手段來貫通全書。

段書的貢獻除了貫通群書,還以《說文》校釋群書。如余行達先生曰:「學術界只知王念孫《讀書雜誌》、盧文弨《群書拾補》等的嘉惠士林,其實段書所校釋的群書,比王、盧的範圍更廣泛,又得到學術界的普遍採用。

如段書在『潧』篆下說陸德明《釋文·詩·鄭風》『泛』是『汍』之誤字,阮元《釋文校勘記》、盧文弨《釋文考正》、陳奐《詩毛傳疏》、胡承珙《毛詩後箋》、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馮登府《三家詩異文疏證》、李富孫《詩經異文釋》、陳喬縱《魯詩遺說考》及《詩經四家異文考》、法偉堂《釋文校語錄》、本師趙少鹹《經典詩文集說附箋》等,並採用無異辭。」[23]余氏所言極是,段書中對群書的校釋較多,詳於注中。如段氏於「誶」下注雲:

「今《國語》《毛詩》《爾雅》及他書『誶』皆訛『訊』,皆由轉寫形近而誤。」[24]「楫」下注雲:「各本作舟摧也。

許無擢字。《手部》曰:『摧,引也。

』揖所以引舟而行,故亦謂之擢。毛《衛風》傳曰:『揖,所以擢舟也。

』此許所本,今據以正。今《毛詩》擢訛櫂,淺人所改也。《方言》曰:

『揖謂之撓,或謂之櫂』,櫂亦擢之訛也。」[25]等等。

四、以音韻為骨幹,繫聯文字之形、音、義

《說文》是很古的一部字書,其中保留了很多古字、古音、故義。但《說文》是形書,段氏為許書作注,並不只著眼於形,就字論字,而力求用語言學的觀點分析文字的形、音、義。他認為文字的形、音、義三方面是相互關聯的,要研究《說文》,必三者互求,以音韻為骨幹進行訓詁。

段玉裁《廣雅疏證·段序》曰:「小學有形、有音、有義,三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義,有今義,六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五。……今聖人之制字,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

學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義,治經莫重於得義,得義莫切於得音。」[26]如《段注》「鏓」下曰:「囪者多孔,蔥者空中,聰者耳順,義皆相類。

凡字之義必得諸字之聲者如此。」[27]如《說文》「衣」部下「一曰盛服」《段注》「盛服」下注曰:「 ,本訓稠發,凡聲字多為濃重。

」[28]書中這種闡發聲義關係的例字是很多的,在此不一一枚舉。

綜觀段書,段氏作注並非簡單地就形論字,而是運用語言學的系統觀、歷史觀,互求文字之形、音、義。他繼承和發揚了戴震因聲求義的方法,將訓詁建立在音韻的基礎之上,將宋人發明的「右文說」推向了乙個嶄新的高度。

五、推闡發明《說文》義訓

古書所用的字互有不同,或字同而義異,或字異而義同。與《說文》比較,又有同有異。段氏認為《說文》所作為本字本義,而古書則有假借,義有引申,所以與《說文》不同,要了解古書的文字訓詁,必須了解《說文》。

此為段氏之誤,其實《說文》說解除用本字外,有古字、古今通用字,又有不少異體字。關於段氏對《說文》中兩字並釋和一字一訓的往往用同義詞或反義詞給出義訓。如《段注》「差」下曰:

「左不相值也者,左之而不相當則差矣,今俗語所謂左也。」[29]從訓釋中可以看出,「左」與「差」同義,「值」與「左」反義。同時《說文》釋義是專釋本義,段氏則兼顧發明引申義、假借義區別本義。

《段注》「經」下曰:「蓋非用其字之本義,即用其字之引申之義。」[30]又「鎬」下雲:

「武王都,在長安西上林苑中,字亦如此。」《段注》曰:「此於例不當載而特詳之者,說假借之例也。

土部堋下引《春秋傳》矣,而又曰《虞書》『堋淫』於家亦如是,謂《書》『堋淫』亦如此作也。武王都鎬本無正字,偶用鎬字為之耳。一本有其字之假借,一本無其字之假借也。

鎬京或書鄗乃淺人所為,不知漢常山有鄗縣。」[31]江沅《段注·後序》雲:「沅謂世之名許氏之學者多矣,究其所得,未有過於先生者也。

許氏著書之例以及所以作書之旨,皆詳於先生所作注中,……許書之要,在明文本之本義而已。先生發明許書之要,在善推許書每字之本義者也。本義明而後余義明,引申之義亦明,假借之義亦明。

形以經之,聲以緯之。凡引古以證者,於本義,于余義,於引申,於假借,於形,於聲,各指所之,罔不就理。菿、諡畢見。

形、聲、義三者皆得其雜而不越之故焉。懸是書以為旳,而許氏著書之心以明,經史百家之文字亦無不由此以明。」[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