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工資的調整

2022-12-17 08:09:04 字數 977 閱讀 2554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檔案

蘇建價〔2010〕494號

關於調整建築、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

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預算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設局(建委):

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合理確定和提高建築業人工工資水平,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建築、裝飾、安裝、市政、修繕加固、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具體調整辦法通知如下:一、調整標準

1、包工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建築、安裝、市政工程:一類工56元/工日,二類工53元/工日,三類工50元/工日;單獨裝飾工程:61~78元/工日;修繕加固工程:

53元/工日;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價表》第一冊53元/工日,第二冊60元/工日,第三冊50元/工日。2、包工不包料工程調整為以下標準:

除單獨裝飾工程78~96元/工日、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價表》第二冊77元/工日,其餘工程70元/工日。3、點工調整為以下標準:

除單獨裝飾工程67元/工日、執行07版《江蘇省仿古建築與園林工程計

價表》第二冊63元/工日外,其餘工程58元/工日。

4、機械台班定額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按照53元/工日執行。二、調整辦法

1、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時,按本通知規定的相應工程標準執行。2、招投標工程編制標底、招標控制價和依法不招標工程編制預算的工資單價確定,均按本通知規定標準執行。

3、本通知規定的工資標準調整適用於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價合同。

4、本通知規定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按照費用定額(計算規則)規定,應計入基價,作為取費基礎。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中的預算工資單價標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簽訂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未約定人工工資調價方法或未規定國家政策性調整不調整的工程,2023年11月1日之後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中的標準執行;投標**或簽訂施工合同時人工工資單價有讓利的工程,在執行新工資標準時,應同比讓利。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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